洛寧縣人民政府 關于賀才偉等同志職務任免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永寧街道辦事處,縣人民政府各部門:
經研究,決定:
賀才偉同志任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主任(試用期一年);
杜終勝同志任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試用期一年),免去其縣紅十字會會長職務;
王朝峰同志任縣審計局副局長(試用期一年),免去其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主任職務;
徐偉峰同志任縣應急管理局副局長;
王義鋒同志任縣應急管理局副局長;
白克治同志任縣城市管理局副局長,免去其縣應急管理局副局長職務;
焦耀信同志任縣文化廣電和旅游局副局長(試用期一年),免去其縣文化旅游服務中心副主任職務;
陳貫通同志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
張利東(女)同志任縣教育體育局副局長;
楊志英(女)同志任縣司法局副局長;
衛松波同志任縣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副局長,免去其縣經濟社會調查隊隊長職務;
馬江濤(回)同志任縣衛生健康委員會副主任;
楊中華同志任縣城市管理局副局長;
閆東坡同志任縣審計局副局長,免去其縣城市管理局副局長職務;
楊寨峰同志任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大隊隊長;
賈榮澤同志任縣供銷社監事會主任(試用期一年),免去其縣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大隊隊長職務;
衛萬軍同志任縣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免去其縣交通事業發展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職務;
孫江峰同志任洛寧明珠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免去其縣先進制造業開發區招商引智中心主任職務;
周林國同志任縣先進制造業開發區招商引智中心副主任;
程偉祥同志任縣醫院副院長(試用期一年);
馮丁同志任縣水利事業發展中心副主任;
免去蔣應超同志縣應急管理局副局長職務;
免去黃淑霞(女)同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職務;
免去段笑波(女)同志縣教育體育局副局長職務;
免去楊麗麗(女)同志縣司法局副局長職務;
免去董飛同志縣衛生健康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免去韓靖(女)同志縣抽水蓄能電站管理中心副主任職務;
免去李梓東同志縣水利事業發展中心副主任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