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寧縣人民政府關于洛寧縣2022年度第四批鄉(鎮)建設用地項目征收土地的公告
寧政公〔2022〕8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7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31條之規定,省政府批復(豫政土〔2022〕1466號)同意我縣征長水鎮長水村集體農用地3.4996公頃。作為洛寧縣2022年度第四批鄉(鎮)建設用地項目用地?,F將批準的征收方案主要內容和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地類、面積和用途:
征收長水鎮長水村集體農用地3.4996公頃(四至范圍:東至征地界、西至征地界、南至征地界、北至征地界)。擬作為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
二、征地補償安置標準: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河南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豫政〔2016〕48號)執行。長水鎮長水村位于4103280301號區片,征地補償標準為64.500萬元/公頃,社會保障費為74.25萬元/公頃。征地補償安置費支付給被征地村組分配使用,社會保障費支付給洛寧縣社保中心,記入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統籌賬戶。
三、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按照《洛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洛陽市國家建設征收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洛政辦〔2018〕49號)規定執行。
四、青苗補償標準:按一季產值補償。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員安置途徑:采取貨幣安置和社會保險安置。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土地所有權人或使用權人在通告發布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到縣自然資源局辦理征收土地補償登記。逾期未辦理征收土地補償登記的,視為放棄應有權益,縣政府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依法進行處置。
七、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在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進行搶栽、搶種的樹木、青苗和搶建的地上附著物,一律不予補償。
特此公告。
202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