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寧縣城郊鄉人民政府關于審計整改結果的公告
2020年8月10日至2020年9月28日,洛寧縣審計局派出審計組,對我鄉原黨委書記杜朝輝同志任職期間的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了客觀公正的評價,同時指出了存在的問題,并提出了審計意見和建議。我鄉對審計發現的問題高度重視,逐項梳理,分析原因,舉一反三,并有針對性地采取相關措施進行整改?,F將審計整改結果公告如下:
1、針對“高速連接線兩側建筑外立面改造工程項目管理不規范”的問題:通過組織相關人員認真學習《采購招標法》和寧脫貧辦〔2020〕7號《關于做好財政扶貧項目和資金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精神,規范項目實施各個環節,已按相關規定落實整改。
2、針對“差旅費列支和審批不規范”的問題:一是針對反饋問題責令相關人員限期退還違法所得,現已責令原鄉政府司機孫XX退回超標準列支差旅費2425元。二是修訂完善《三公經費管理辦法》,加強和規范“三公經費”管理,嚴格控制公務支出。
3、針對“公務接待費列支不合規”的問題:一是針對“公務接待費列支五單不全”的問題,責令相關人員按規定補充了原始單據;二是修訂《三公經費管理辦法》,加強和規范“三公經費”管理,嚴格控制公務支出。三是根據縣財政局《關于進一步規范公務接待工作的通知》精神,公務接待嚴格實行“五單合一”,即發票、菜單、審批單、派餐單、接待清單。
4、針對“支出原始憑據不充分”的問題:一是責令相關人員針對“2017年至2019年8月,列支各項工程款多筆共計38.4萬元,所附原始憑證中或沒有合同、或沒有工程驗收清單或結算金額”的問題補充完善了相關資料;二是組織財會人員學習會計制度相關規定;三是修訂《財務管理及會計審核制度》,加強對原始憑證的審核把關,保證支出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5、針對“應列未列固定資產”的問題:一是針對2017年至2018年,鄉政府購入電腦、打印機、文件柜等,責令相關人員補記了固定資產臺賬;二是修訂完善鄉機關《固定資產管理辦法》,加強和規范固定資產管理。
6、針對“(村級經費)應計收入未計”的問題:一是責令相關人員對“2018年元月村級經費戶-塢西村賬面反映2018年1月26日村會計梁松民收鄉政府撥來金雞扶貧資金2萬元”補計了收入賬項并完善了相關資料;二是組織財務人員對農村財務管理方面的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學習。提高財務人員對“村財鄉管”制度的認識,不斷規范鄉級農村財務的管理。三是健全財務管理制度,進一步規范財務工作流程。
7、針對“(村級經費)支出原始憑據不充分”的問題:一是責令相關人員針對“城郊鄉塢西村、余莊村村級經費賬面反映2018年列支土地流轉經費、房屋加固維修、村莊環境整治等費用”補充完善了相關資料;二是根據寧財(2019)91號文件《關于進一步加強“村財鄉管”工作的通知》精神,修訂完善《城郊鄉“村財鄉管”財務管理制度》。
8、針對“(村級經費)未列固定資產”的問題:一是責令相關人員針對“城郊鄉塢西村、余莊村村級經費賬面反映2018年9月2號憑證,付洛寧長遠商貿有限公司扶貧車間空調款9.72萬元,其中5匹空調10個,3匹空調4個”補記了固定資產臺賬;二是修訂完善了《固定資產管理辦法》,并通過對相關人員培訓,加強和規范了固定資產管理。
9、針對“(村級經費)會計記帳不規范”的問題:一是責令相關人員針對“塢西村2018年村級經費賬反映: 2018年4月2號憑證,付光伏帶貧資金2.5萬元;2018年6月2號憑證,付村干部離退人員補助0.7萬元; 2018年9月1號憑證,付村干部離退人員補助0.7萬元,沒有銀行進賬單”等問題,補充完善了相關資料;二是根據寧財(2019)91號文件《關于進一步加強“村財鄉管”工作的通知》精神,修訂完善了《城郊鄉“村財鄉管”財務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洛寧縣城郊鄉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