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洛寧縣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洛寧縣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實施方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各自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為建立健全農業水價形成機制,提高農業用水效率,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按照《洛陽市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實施方案》(洛政辦〔2017〕96號)文件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改革目標
從2018年開始,在全縣渠灌區、井灌區全面推行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用10年左右時間,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節水和農田水利機制體制創新、與投融資體制相適應的農業水價形成機制;農業用水價格總體達到維護成本水平、部分地區達到完全成本水平;全面實行農業用水總量控制、定額管理和計量收費;基本建立可持續的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機制;普遍應用先進適用的農業節水技術措施,農業種植結構實現優化調整,農業用水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新建節水灌溉項目區、嚴重缺水地區、地下水超采地區加快推進改革,力爭2020年底提前實現目標。
(二)基本原則
按照“節水優先、綜合施策,兩手發力、注重效益,供需統籌、協同推進,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的原則,在總體不增加農民用水費用支出、保護農民種糧積極性的前提下,以完善農田水利工程為基礎,以健全農業水價形成機制為核心,以創新機制為動力,綜合運用工程配套、價格調整、財政獎補、技術推廣、結構優化、管理創新等手段,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提高農業用水效率,建立良性運作的農田水利運行機制,促進實現農業現代化。
二、夯實農業水價改革基礎
(一)建立健全農民用水合作組織
按照“政府引導、農民自愿、依法登記、規范運作”的原則,依托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農業合作社等建立農民用水合作組織,并制定相應制度。支持農民用水合作組織規范組建、提升能力、創新發展,充分發揮其在機電井和末級渠系等供水工程建設維護管理、用水管理、計量收費、水權轉讓、技術培訓等方面的作用。
責任單位:各鄉(鎮)政府、水利局、發改委。
(二)完善配套工程和計量設施
末級渠系配套工程和供水計量設施是農業水價改革的基礎,各鄉鎮要按照經濟實用、滿足取用水管理和計量收費需要的原則進行完善。所有新建、改擴建的農業灌溉用水項目,必須同步配套供水計量設施和信息系統。當前在建工程中尚未配備供水計量設施的,要在竣工前抓緊改造配套到位;已建工程尚未配備供水計量設施的,要在三年內完成配套改造。在小農水、農發和土地平整等以涉及農田水利工程設施建設的項目實施過程中,必須同時配套完成灌溉計量設施的建設。大中型灌區要在2022年底前全部實現斗口及以下計量供水,小型灌區要在2025年底前科學合理實現單元計量。井灌區要逐步計量到井、到戶,2025年基本實現“一井一表”。地下水超采地區要在2020年年底前配套完善供水計量設施。
責任單位:各鄉(鎮)政府、水利局、財政局、農業局等部門。
(三)明確初始水權、用水定額及用水指標
以各鄉鎮用水總量指標控制為基礎,綜合考慮當地水資源條件、作物灌溉制度和農業生產方式等因素,落實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合理核定灌溉用水定額,推進農業用水量分配。2020年底前各鄉鎮要基本完成農業用水指標細化工作,并分解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用水合作組織、農戶等用水主體,落實到具體水源,明確農業初始水權,實行總量控制,科學合理細化計量單元。安排農田水利工程項目的鄉(鎮),當年必須完成本批次農業初始水權分配工作。
建立農業水權交易制度,鼓勵農戶轉讓節水量,同區域或同一農民用水合作組織的用水戶享有節水量優先受讓權,政府或其授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灌區管理單位也可視節水情況予以回購;在滿足區域內農業用水的前提下,推行節水量跨區域、跨行業轉讓。水權轉讓具體辦法由水利局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指導各鄉(鎮)水權確認。
責任單位:各鄉(鎮)政府、水利局、財政局。
(四)提高農業供水效率和效益
把農業用水需求管理擺在更加突出位置,強化供水管理,保證農業合理用水需求,健全運行機制,提高供水服務效率和用水精細化管理水平,推動轉變農業用水方式。加強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完善大中小微并舉的農田水利工程體系。做好工程維修養護工作,保障工程良性運行。強化供水計劃管理和調度,提高管理單位運行效率,強化供水管理服務,優先使用地表水,建立管理科學、精簡高效、服務到位的運行機制,保障合理的灌溉用水需求,有效降低供水成本。建立各級財政農田水利資金投入激勵機制,重點向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積極性高、工作成效顯著的地方傾斜。
責任單位:各鄉(鎮)政府、水利局、財政局、農業局等部門。
(五)加強農業用水需求管理和節水技術推廣
區分水資源稟賦、灌溉條件、經濟發展水平、農民承受能力、種植養殖結構、農業生產經營方式等狀況,在穩定糧食產量和產能的基礎上,因地制宜調整優化種植結構。選育推廣需水少的耐旱節水作物,建立作物生育階段與天然降水相匹配的農業種植結構與種植制度。地表水過度利用、地下水嚴重超采的水資源短缺地區,要適度調減高耗水作物面積。積極支持節水技術集成應用,大力推廣管灌、噴灌、微灌等節水技術,集成發展水肥一體化、水肥藥一體化技術,積極推廣農機農藝相結合的深松整地、覆蓋保墑等措施,提升天然降水利用效率。發揮政府引導和市場配置資源兩個作用,大力發展規?;?、集約化生產經營,積極培育節水灌溉中介服務,提高農業用水效益。開展節水農業試驗示范和技術培訓,提高農民節約用水意識和科學用水技術水平。
責任單位:各鄉(鎮)政府、農業局、水利局。
(六)探索創新終端用水管理方式
在明晰末級渠系水利設施產權、明確管護職責、強化監管責任的同時,各鄉鎮要發展農民用水自治、專業化服務、水管單位管理和用戶參與等多種形式的終端用水管理模式??h級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部門按要求推進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明晰農田水利設施產權,頒發產權證書,將使用權、管理權等移交給農民用水合作組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受益農戶及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明確管護責任、落實管護經費、促進工程良性運行。積極探索PPP(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鼓勵社會資本參與農田水利工程建設和管護。
責任單位:各鄉(鎮)政府、水利局、財政局。
三、建立健全水價形成機制
(一)分級制定農業水價
灌區骨干工程水價按照《河南省政府定價目錄》規定實行分級管理。大中型骨干工程水價原則上實行政府定價;小型灌區和末級渠系水價可實行政府定價,也可實行協商定價;末級渠系水價由縣級制定。創新水價管理方式,對農民用水合作組織健全、能有效發揮作用的各類灌區水利工程,以及社會資本投資的水利工程,本著“平等自愿,有利于促進節水、保障工程良性運行和農業生產發展”的原則,由供需雙方公開公平協商定價。
責任單位:各鄉(鎮)政府、發改委、水利局。
(二)逐步實現成本定價
加強政府定價成本監審,綜合考慮供水成本、水資源稀缺程度以及用水戶承受能力等,合理制定各環節水價并適時調整,供水價格原則上應達到或逐步提高到運行維護成本水平;水資源緊缺、用戶承受能力強的地方,農業水價可提高到完全成本水平;確有困難的地方要綜合施策,保障工程良性運行。新建農業灌溉項目,必須同步建立農業水價體系。
責任單位:各鄉(鎮)政府、發改委、水利局。
(三)實行終端分類水價
建立農業用水終端水價制度。終端水價由骨干工程水價和末級渠系水價構成。小型灌區和末級渠系水價可統一或分片確定。具體終端分類、分檔水價,由水利部門與價格管理部門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確定。
探索推行分類水價。統籌考慮用水量、生產效益、區域農業發展政策等,區分糧食作物、經濟作物、養殖業等用水類型,在終端用水環節探索實行分類水價。用水量大或附加值高的經濟作物、林果花卉、養殖業的用水價格可適當高于糧食作物。井灌區水價,原則上超采區高于非超采區、非超采區高于地表水。
責任單位:各鄉(鎮)政府、發改委、水利局、農業局。
(四)逐步推行分檔水價
實行農業用水定額管理,逐步實行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要結合水資源條件、農業用水量及用水戶承受能力等情況,合理確定分檔和加價幅度,促進農業節水。因地制宜探索實行兩部制水價和季節水價制度,用水量年際變化較大的地方可實行基本水價和計量水價相結合的兩部制水價,用水量受季節影響較大的地方可實行豐枯季節水價。
責任單位:各鄉(鎮)政府、發改委、水利局。
(五)建立終端水價聯動機制
當大中型骨干工程水價、農業用電價格調整時,農業用水終端水價同步、同向進行調整,具體調整幅度由各鄉鎮政府或工程計價業主單位負責確定,同時做好提前公示和宣傳解釋工作。
責任單位:各鄉(鎮)政府、發改委、水利局。
(六)加強水費計收和使用監管
各鄉鎮要建立健全水費計收與使用管理制度。對農業用水定額、實際用水量、水價標準等進行公示,提高水費計收政策的透明度,防止亂加價、亂收費,農業水費收取率不低于95%。加強水費使用管理監督,確保水費取之于水、用之于水。
責任單位:各鄉(鎮)政府、水利局、財政局、發改委。
四、建立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機制
(一)建立農業用水精準補貼機制
逐步建立精準補貼管理制度。在完善水價形成機制的基礎上,同步建立與節水成效、調價幅度、財力狀況以及用水戶承受能力相匹配的農業用水精準補貼機制。補貼標準根據定額內用水成本與運行維護成本的差額確定。
對農業生產定額內用水實行精準補貼。補貼范圍主要包括小麥、玉米、豆類、谷類等糧食作物的定額內用水量。農業水價調整到位、用水量未超定額、水費足額交納,且用水成本超出運行維護成本或農戶承受能力的,原則上按實際用水量給予補貼。
精準補貼的使用管理。農業局、水利局、財政局及相關鄉鎮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明確發放補貼的申請、審核、審批、兌付等程序,確定按灌溉輪次、灌溉季、年度等發放方式。補貼對象向縣級農業水價綜合改革辦公機構提出申請,經審核后發放補貼資金。
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及上述原則,農業局、水利局、財政局及相關鄉(鎮)要統籌考慮工程運行維護成本、用水戶承受能力等因素,結合本地實際確定具體補貼范圍、對象、標準及管理辦法。補貼資金全過程接受審計、紀檢、監察部門及社會監督。
責任單位:各鄉(鎮)政府、財政局、水利局、農業局、發改委。
(二)建立節水獎勵機制
要逐步建立健全易于操作、用戶普遍接受的農業用水節水獎勵機制。根據各項措施形成的實際節水量,對積極推廣節水技術、采取節水措施、調整優化種植結構節水的規模經營主體、農民用水合作組織和種糧農戶給予獎勵。
獎勵標準由縣級財政、水利部門根據節水率確定,并公布不同檔次節水量的獎勵額度??山Y合當地農業用水情況選擇適當的獎勵方式,依據種糧農戶的實際節水量,給予資金或物質(設備)獎勵;也可探索優先用水等方式方法,多措并舉,提高用戶主動節水的意識和積極性。
責任單位:各鄉(鎮)政府、財政局、水利局、農業局。
(三)多渠道籌集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資金
縣財政部門要統籌水利工程維修養護補助資金、水管單位公益性人員基本支出和工程公益性部分維修養護經費、農業灌排工程運行管理費、農田水利工程設施維修養護補助、調水費用補助、高揚程抽水電費補貼、有關農業獎補資金等,并結合實際不斷拓寬籌資來源渠道,落實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資金,納入預算、加強管理、規范使用。
責任單位:財政局、水利局、農業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
縣政府成立領導小組,負責指導部署全縣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發改委、財政局、水利局、農業局等有關單位參加的農業水價綜合改革聯席會議制度,協調解決改革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各鄉(鎮)要相應建立以鄉鎮為主導,村委會為主體,明確分工,細化責任,協同推進。各鄉(鎮)、縣直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重要性、緊迫性和艱巨性,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h政府成立專門領導小組,負責指導部署協調全縣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名單附后)。各鄉鎮政府也應盡快成立領導機構,具體負責本轄區農業水價改革工作;抓緊按計劃制定具體落實方案,明確改革工作時間表和分步實施計劃,細化年度改革目標任務;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抓好各項措施落實,及時協調解決改革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總結改革經驗,推動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深入開展??h直有關部門要加強對鄉鎮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的指導和督導檢查。
(二)協調配合,形成合力
縣直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強化協調配合,注重機制體制創新,編制年度實施計劃,加強指導和督導,積極總結推廣改革經驗。發改部門重點負責建立健全農業水價形成機制,財政部門重點負責籌措農田水利設施建設和財政獎補資金,水利部門負責水價改革選區、建立健全用水定額標準、水權確認、完善配套工程、配備計量設施、指導農民用水合作組織等工作,農業部門重點推廣農業節水技術和優化農業結構。各鄉(鎮)政府要加強與縣直有關部門的溝通銜接,暢通信息渠道,確保上情下達、下情上達,定期報告進展情況,形成工作合力,確保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順利實施。
(三)強化宣傳引導,營造良好氛圍
各鄉(鎮)政府要加大農業用水綜合改革的宣傳力度和政策解讀,加強輿論引導,強化水情教育,引導農民樹立節水觀念、增強節水意識、有償用水意識和提高節約用水的自覺性,為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四)獎懲結合,建立激勵機制
縣政府把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列入年度重點工作督查內容。對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鄉鎮,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領導小組采取約談、通報、調減項目建設資金安排等措施予以督促整改;對考核優秀的,加大資金傾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