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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洛寧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洛寧縣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時間:2018-06-26 10:39:17 來源:洛寧縣政府

          洛寧縣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控

          為認真貫徹落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三五”規劃,切實做好洛寧縣重金屬污染綜合防工作,確保重金屬污染綜合防目標任務完成,根據《河南省環境保護廳關于印發河南省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豫環文2017277號)、《洛寧縣重點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實施方案》和《洛寧縣“十三五”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規劃》,結合縣實際,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生態發展理念,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按照加強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的總體要求,明確期間洛寧縣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的目標、重點和任務,積極落實有關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的政策、措施。以人民群眾健康為出發點,以完成重金屬污染物減排任務為中心,突出重點行業企業和重點重金屬污染防治管控,通過重點行業和區域重金屬污染綜合整治,促進企業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進一步降低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持續改善全縣環境質量,逐步消除人民群眾關心的重金屬污染環境風險隱患,維護生態環境安全。

          二、基本原則

          (一)源頭預防,管控風險。以源頭為基點,利用科技手段引導涉重金屬企業綠色化發展,落實企業環境風險防范主體責任,以推動供給結構性改革為導向,嚴格環境和行業準入條件,提高資源綜合利用率,降低重金屬污染物產污強度。逐步建立重金屬污染物全生命周期的防控體,完善環境風險防范機制,減少重金屬污染物的產生量與排放量,進一步提升重金屬污染預警能力和環境風險防控能力。

          (二)深化治污,改善質量。把改善環境質量作為立足點,開展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綜合整治,以區域治理促進產業升級,穩步有序推進歷史遺留污染治理;對環境風險較大或環境質量重點區域,實施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措施或污染排放“等量置換”“減量置換”等措施,進一步提高涉重金屬企業污染防治水平,有效降低涉重企業排污強度,提升治污水平,減少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穩步有序推進污染隱患大的歷史遺留重金屬污染問題治理,改善區域環境質量。

          (三)統籌規劃,突出重點。全面規劃重金屬污染防控重點任務,統籌污染防治與產業發展,統籌現有污染源整治與解決歷史遺留問題試點示范,分區、分類、分期實施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

          (四)協同增效,持續管理。強化我縣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方案和省市“藍天、碧水、清潔土壤”計劃行動方案及其主要污染物減排目標的統籌銜接,持續貫徹執行重金屬污染防治相關法規、政策,使我縣重金屬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五)統籌協調,明晰職責。明晰政府和企業權責,加強部門協調聯動,進一步加強環境監管、質量預警和應急能力建設,充分發揮政府引導作用,明確主要監管部門職責,嚴格落實企業是污染防治主體責任,強化責任追究,切實改善民生、維護生態環境安全。

          三、防控重點

          (一)重點污染物

          重金屬污染物:鉛(Pb)、鎘(Cd)、類金屬砷(As)、汞(Hg)和鉻(Cr)等。

          (二)重點行業

          有色金屬礦采選業(鉛鋅礦采選、金礦采選、銀礦采選、貴金屬礦采選,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鉛冶煉、黃金冶煉)。

          (三)重點區域

          陳吳鄉、趙村鎮、景陽鎮、底張鄉、興華鎮、下峪鎮等集中區域。

          四、總體目標和要求

          (一)防控指標

          1 2020年度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主要指標

          序號

          類別

          指  標

          目標值

          備  注

          1

          排放量

          重金屬污染重點企業污染物穩定達標率

          90%以上

          排放總量比2013年下降12%以上。

          清潔生產審核率

          100%

          2

          環境質量

          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源地重金屬污染物達標

          100%

          3

          地表水(河、湖)國控、省控及地市責任目標斷面重金屬污染物達標率

          100%

          4

          受重金屬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90%左右

          受重金屬污染的地塊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

          5

          環境風險

          防控

          在重點行業企業及其周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糧食生產核心區和特色農產品生產基地等實施預警監測制度

          有效提升環境預警監測、監管水平

          6

          實現突發重金屬環境污染事件

          零增長

          重大環境風險源得到有效管控。

          7

          含重金屬危險廢物產生和經營單位規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

          不低于90%

          含重金屬危險廢物處理處置能力比2013年提高10%以上。

          (二)總體要求

          按照“一區一策、分區指導”原則,抓好企業治理的同時,推進產業轉型升級和歷史遺留污染治理,持續深入推進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控治理,進一步落實企業環保主體責任,確保涉重金屬行業企業排放污染物達到重點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要求,實現穩定達標排放,重金屬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2018年6月底,《洛寧縣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控工作方案》編制完成,并報市環保局和省環保廳備案。新、改、擴建排放重金屬項目要編制本區域涉重金屬行業發展規劃,并開展規劃環評。

          五、主要防控任務及其要求

          (一)嚴格涉重金屬行業管理,加大重點行業防控力度

          1. 嚴格涉重金屬行業準入

          嚴格環境準入。新建項目審批實施“增產不增污”或“增產減污”政策。全縣新建、改建、擴建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項目,要通過“以新帶老”治理,淘汰落后產能及區域替代等措施達到重金屬污染物“等量置換”“減量置換”要求,實現縣域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零增長或進一步削減。

          嚴格執行國家、省重點行業市場準入條件和重點行業、重點區域防控要求。支持現有企業利用自產含重金屬固廢、廢液和廢氣等廢棄資源建設有價重金屬資源回收或綜合利用深加工項目,且回收加工過程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應限制在全縣規劃目標排放總量以內。

          所有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必須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需配套完善的資源綜合利用、廢渣回收、污染治理等設施、事故和超標排放報警系統、應急處理裝置等,設置符合要求的環境安全防護距離。環境保護設施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產或使用,有效保障周邊群眾健康和生態環境安全。對分布集中、產業規模大、發展速度快、環境問題突出的涉重金屬行業,嚴格實施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和行業準入標準,進一步強化環保、能耗、技術、工藝、質量、安全等方面的指標約束,提高行業準入門檻。

          2. 加強涉重金屬產業結構調整

          依據國家修訂的工業領域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目錄以及省、市具體實施意見相關淘汰目錄,結合洛寧縣實際,由縣發改、工信部門將全縣淘汰退出工藝、設備、產品等目標任務分解落實到具體企業,分階段、分地域按期完成,定期向社會公告限期淘汰企業名單,督促企業按時完成淘汰落后產能任務。

          重點防控區要加大落后產能淘汰力度,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引導鼓勵重點防控區內生產水平低、生產設備落后涉重金屬企業加快退出市場,采取“以大帶小”“以新帶老”方式,鼓勵重金屬企業兼并重組,逐步減少落后產能份額,優化產業結構。

          3. 優化涉重金屬產業空間布局

          按照“提升一批、整治一批、淘汰一批”的思路,結合區域自身自然資源稟賦與環境承載力,優化涉重金屬行業結構布局??茖W確定優化開發、重點開發、限制開發、禁止開發的空間布局,調整完善區域政策和績效評價,規范空間開發秩序。

          4. 加快產業綠色轉型升級

          深入貫徹國家和河南省有關重金屬礦的保護性開采政策,大力推行、并持續開展清潔生產,督促企業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工作,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實現重金屬污染物產排量下降,推動含重金屬廢棄物的減量化和資源化利用。完善清潔生產激勵機制,制定非重點防控企業清潔生產審核計劃,對不實施清潔生產審核或者雖經審核但不如實報告審核結果的,依法進行查處,對拒不改正的企業加大處罰力度。鼓勵淘汰落后工藝技術,加快實施涉重金屬產業技術升級,推廣應用先進適用技術工藝及裝備。加強強制性清潔生產實施情況監督,嚴格清潔生產審核評估驗收標準和要求。以清潔生產技術示范引導企業采用先進適用生產工藝設備,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加強源頭控制、過程治理,多途徑減少重金屬污染物排放,促進涉重金屬廢棄物的減量化和循環利用。

          (二)深化區域綜合治理,著力消除環境隱患

          1. 實施重點區域分類治理

          按照“一區一策、分區指導”原則,根據各重點區域突出環境問題和產業發展狀況,確定不同治理要求,實施差異化治理。針對洛寧現有在產涉重金屬企業,摸清企業生產量,在控制其涉重金屬因子排放量的基礎上,立足于有效防控環境風險和改善區域環境質量,優化轄區涉重金屬產業的結構和規模,加強重點行業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劃定有色金屬礦產開發活動集中區域,執行重金屬重點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深入推進區域重金屬污染環境綜合整治。

          2. 嚴格重金屬排放量控制

          按照“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要求,推進涉重金屬廢物進行綜合利用、安全貯存、逐步消化。完善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制定重點行業重點重金屬排放量控制方案,推進重金屬行業企業重點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實施工作,嚴格控制涉重金屬產能無序擴張。加大結構減排力度,推進涉重金屬企業關停搬遷,依法推進經整改后環保仍不達標的小采選、小冶煉等企業落后產能淘汰,確保重點行業重金屬排放量零增長,控制重金屬排放總量。

          3. 推進歷史遺留污染治理

          對于涉重金屬企業遺留場地、歷史遺留重金屬污染廢棄礦山開展環境調查,查清礦山和場地數量、廢渣廢料堆存、遺留涉重金屬危險廢物、周邊環境影響及污染治理進度情況等;對關停搬遷涉重金屬企業舊址開展環境風險評估。根據調查和評估結果,按照污染等級和危害程度,明確治理主要任務、責任單位和時間進度,實施治理修復示范工程建設,推進歷史遺留重金屬污染問題解決。

          (三)強化企業環境管理,落實企業環保責任

          1. 加大企業污染治理力度

          加強重金屬相關行業污染源深度治理、工業企業重金屬污染物減排工程及環境綜合整治項目建設,重點抓好工藝技術、技術裝備、運行管理等關鍵環節。繼續加大對涉重金屬工業污染源的治理力度,提升廢水、廢氣污染源治理技術水平,提高水資源循環利用率、有價重金屬資源回收利用率和污染治理效果。督促列入計劃的工業企業完成治理改造任務,特別是有色冶煉和采選企業等行業的深度治理,減少污染物排放,完善涉重金屬風險事故應急措施,強化事故排污的回收利用和再生利用,督促并監督企業限期完成整治改造工作。

          2. 強化涉重金屬園區規范管理

          加強涉重金屬產業園區規范化管理,在園區內應實施“集中生產、集中防護、集中治污、集中監管”的區域綜合防治模式,依托洛寧縣產業集聚區、有關鄉鎮業園區、景陽鎮有色金屬加工園區,支持其他分散的有色金屬采選、冶煉企業,實現整合入園集聚發展。以循環經濟理念為指導思想,大力推進重點防控產業升級換代和產業布局、結構調整優化,形成資源充分利用的產業鏈條,提高重金屬資源利用率和再生利用率,強化區域綜合防控和集中治理,減少區域重金屬污染物產生和排放量,降低或減緩對區域內生態環境和人群健康的環境風險。

          嚴格落實涉重金屬園區規劃環評制度,涉重金屬園區按要求開展規劃環評,并作為項目環評文件審批的剛性約束,加強規劃環評結論和審查意見落實情況的跟蹤評價與核查。

          3. 提高環境風險防范水平

          嚴格落實環境風險隱患登記、整改和銷號全過程監管制度,對于重大環境風險隱患,實施公告公示、掛牌督辦、嚴格落實安全防控距離要求,將環境安全防護距離要求的執行情況列入有色金屬行業整治驗收標準。嚴禁在糧食生產核心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人群集中居住區、生態環境敏感區等區域內新建涉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項目。督促企業按照相關要求做好環境風險評估、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環境應急預案等工作。對治理無望的涉重金屬企業、嚴重污染地塊等環境風險源應積極實施搬遷、治理修復、隔離阻斷等管控措施,消除環境風險隱患。督促涉重金屬建設項目及產業園區建立技術、物資和人員保障系統,定期組織職工開展應急演練,提高重金屬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能力。新建、改建、擴建涉重金屬污染物排放以及可能對土壤環境造成累積性影響的建設項目,在開展環境影響評價時,應對建設用地及其周邊土壤和地下水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和環境風險評估。

          4. 嚴格污染源執法監管

          加強污染源監管,環保部門對重金屬排放企業建立環境監督員制度,加強對企業污染防治監督檢查,建立重金屬排放企業監督性監測和檢查制度。嚴格控制含重金屬“三廢”排放,將整治重金屬違法排污企業作為“土壤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重點內容。開展涉重金屬企業、產業園區的專項執法檢查,依法將企業自行監測、環境風險防控和環境應急保障等落實情況納入日常監管執法檢查范圍,重點查處違法排污、違規建設行為。對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設施、重金屬污染物超標排放、未經環評審批許可開工建設、未執行“三同時”和環保驗收等程序的環境隱患問題突出企業,依法停止相關項目建設;造成污染的,依法加大懲處力度,采取更加嚴格的措施予以整治,直至依法關停取締。對超標和達不到環境目標要求的企業實施限期治理,確保穩定達標排放。染物排放可能引發嚴重環境污染的企業,立即停產,啟動環境應急預案,采取果斷措施控制和減少污染危害,及時通報可能受到危害的區域群眾,并在第一時間報告有關部門。加強危險廢物產生和經營單位的規范化管理,繼續實施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督查考核,不斷提高危險廢物產生和經營單位的規范化管理水平。

          5. 加強信息公開和公眾監督

          加強信息公開,定期開展特征污染物監測,建立企業環境信息批露制度,定期公布含重金屬污染物排放和環境管理等情況,接受社會監督。推進涉重金屬企業違法排污黑名單制度,并將環境違法信息向社會公開。落實企業責任,進一步加強、規范企業環境管理。環保部門應及時向縣有關部門通報執法監管等有關信息。建立健全環保有獎舉報制度,將違法違規涉重金屬建設項目、違法排污、危險廢物非法處置等列為重點舉報內容,將重金屬污染事件的查處情況及時向社會公布。將涉重金屬企業和園區環境監督檢查、專項行動等發現的主要問題和掛牌督辦等情況在主要媒體進行公布。加強社會監督,加大新聞宣傳力度,組織編寫、發放重金屬污染防治宣傳,廣泛開展重金屬健康危害預防、控制宣傳工作,推動政府和社會共管共治。

          (四)開展土壤污染分類防控,改善土壤環境質量

          1. 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在現有土壤調查的基礎上,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通過現場踏勘、人員、查閱資料等對詳查點位進行核查,補充信息調查表,及時調整詳查點位。

          2. 實施分級分類風險管控

          根據全縣土壤重金屬污染狀況、農產品超標情況和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技術指南,對受重金屬污染的耕地土壤,根據污染程度劃為優先保護類、安全利用類、嚴格管控類三個類別。建立土壤環境質量定期監測制度和信息發布制度,完成土壤環境質量基礎數據錄入工作,適時對土壤環境風險變化做出預警,提出風險管控措施,并持續跟蹤后續風險管控效果,依法合理調整土地用途。

          依據污染地塊排查情況,建立污染地塊名錄,根據評估結果進行風險等級劃分,明確開發利用負面清單,上傳污染地塊信息系統,作為土地規劃利用的依據。按照“邊調查,邊治理”的原則,有序開展重金屬污染地塊治理與修復工作。污染危害較小的地塊,明確禁止和限制使用要求,定期開展環境監測。暫不開發利用或現階段不具備治理修復條件的污染地塊,由縣政府組織劃定管控區域,設立標識、發布公告、開展監測。對開展治理與修復的污染地塊,土地使用權人應當根據土壤環境詳細調查報告、風險評估報告等,按照國家有關環境標準和技術規范、編制污染地塊治理與修復工程方案,并及時上傳污染地塊信息系統。

          (五)加強環境監管與基礎能力建設

          1. 強化污染源環境監管

          在重金屬污染企業集中及重金屬污染敏感區域增設重金屬監測點位,掌握重金屬污染物排放企業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重金屬產生量、排放量及其動態變化等,完善重點區域環境空氣、地表水重金屬監測網絡,公布重金屬污染物排放和企業環境管理情況,結果作為環境執法和風險預警的重要參考。

          2. 加大環境監管執法力度

          加大環境監管執法力度,重點完善和規范環境監測、監察、執法、固廢管理機構和隊伍建設,督促現有重金屬污染物排放企業實現穩定達標排放,提升對重金屬污染源的環境監管能力。嚴厲打擊違法排污行為,對重金屬污染源分布集中以及重金屬指標不能穩定達標的流域,開展重金屬環境風險預警監測,進一步推進重金屬風險預警應急體系建設,重點加強飲用水源地重金屬污染事件預警應急能力。建立環境信用評價制度,將涉重金屬企業環境違法行為納入社會信用體系。

          3. 加強環境監管隊伍建設

          按照《全國環境監察標準化建設標準》要求,加強環境監測、監管(監察)隊伍建設,進一步強化標準化建設的基礎工作和基本硬件等裝備建設。定期開展環境監測、監管(監察)人員重金屬污染防治業務培訓,提高環境監察能力。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落實責任

          為切實加強對重金屬污染綜合防的組織領導,成立洛寧縣重金屬污染綜合防工作領導小組,建立聯席會議制度,交流經驗,傳達研究相關政策,協調解決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確保我縣重金屬防控工作的順利開展。結合各相關部門的工作職責,從計劃、項目、政策、金等方面全力支持配合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工作,確保推進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工作高水平謀劃、高質量推進。因重金屬污染造成群發性健康危害事件或造成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的,對涉重金屬排放企業的立項、審批、驗收、生產和監管全過程進行調查,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追究。

          (二)明確部門分工,健全工作機制

          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控工作是一項綜合系統性工程,涉及環保、發改、國土、安監、衛等多個職能部門和有關鄉鎮,各相關部門及鄉鎮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按照責任分工、加強協調,切實履行職責,做好本系統、本行業、本領域的重金屬污染防工作。(各職能部門及鄉鎮職責見附件2、3。

          (三)加大資金投入,實行以獎促治

          加大對重金屬污染綜合防工作的資金支持力度,采取“以獎促治”的方式,增加對重金屬污染防治與生態修復投入,集中解決重金屬污染嚴重地區的重點環境安全問題;優先保證重金屬污染監管專用儀器設備配備,提高預防、控能力。財政部門要積極利用市場機制,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資金參與重金屬污染防治,確保全縣重金屬污染綜合防工作正常開展。

          (四)加強宣傳力度,增強防治意識

          積極開展各類環境宣傳教育活動,實行環境信息公開,加強科普知識宣傳,動員社會各界力量參與環境保護。深入宣傳重金屬危害、預防、控制、治療等方面知識,提高廣大群眾自我防護意識。充分發揮輿論引導和監督作用,大力宣傳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公開曝光違法行為。加強企業環境信息公開,建立企業環境信息披露制度,推行環保自律。鼓勵公眾參與,正確引導輿論導向,維護社會穩定。

          附件:1. 洛寧縣涉重金屬企業污染防控工作一覽表

          2. 洛寧縣涉重金屬污染防控部門職責表

          3. 洛寧縣涉重金屬污染防控重點區域基本情況表


          相關鏈接:解讀:《洛寧縣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控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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