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洛寧縣重點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實施方案的通知

洛寧縣重點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實 施 方 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河南省清潔土壤行動計劃》《洛陽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洛寧縣土壤污染防治實施方案》,確保我縣排放重金屬行業企業執行重點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工作有序推進,促進區域環境質量改善,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關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決策部署,以我縣礦產資源開發集中區域為重點,強化礦產資源開發土壤環境監管,著力推進重金屬行業企業特別排放限值實施工作,控制重金屬排放總量,嚴防礦產資源開發污染土壤,持續改善土壤環境。
二、工作目標
到2018年底前,全縣現有黃金、鉛鋅工業企業排放污染物達到重點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要求,實現穩定達標排放。新建鉛鋅工業企業符合產業發展政策,重點污染物達到特別排放限值要求。
三、執行內容
(一)執行對象
縣內所有黃金、鉛鋅工業企業,即生產黃金、鉛、鋅金屬礦產品和生產鉛、鋅金屬產品(不包括生產再生鉛、再生鋅及鉛、鋅材壓延加工產品)的工業企業。
(二)執行標準
《鉛、鋅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5466-2010)。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中總鉛0.2mg/L,單位產品基準排水量選礦(原礦)1.5m3/t。
四、工作步驟及內容
總體時間安排為2018年4月20日至2018年12月31日,分以下三個階段進行:
(一)全面排查階段(2018年4月20日—2018年5月31日)
對全縣涉重企業、在建涉重項目開展全面排查,摸清現狀。確定需要執行重點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企業名單。通過查閱企業環評、現狀評估報告、現場檢查環保設施落實情況等措施,結合企業監督性監測或在線監測數據,確定企業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達標情況。督促能夠達標企業嚴格執行污染防治設施運行制度,加強日常運行管理,確保治理設施正常運行,穩定達標排放。對沒有監測數據或監測數據不全,無法判定重點重金屬污染排放達標情況的企業,要求企業立即開展重點污染物監測工作。
責任單位:縣環保局、各鄉(鎮)政府(產業集聚區管委會)
(二)督促整改階段(2018年6月1日—2018年9月30日)
對沒有達到特別排放限值的企業應采取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等措施,按照“一廠一案”原則,根據企業污染治理設施現狀和污染物排放特點等情況,針對排放不達標的因子制定專項整治方案,合理選擇和優化提標改造工藝,對污染治理設施進行達標升級改造,實施深度治理,按時完成達標整治任務。在建涉重金屬項目,要完善環保治理措施,確保投產后達到特別排放限值要求。
責任單位:縣環保局、商工委、相關鄉(鎮)政府
(三)驗收評估階段(2018年10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企業完成整治任務后,應當由第三方機構進行達標評估,將評估結果報縣環保局審查、備案。對沒有按期完成特別排放限值整治任務的企業或整治后仍不達標的企業,要依法關停取締??h環保局于12月31日前將排查結果及整改方案制定情況、整改完成情況報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縣環保局、商工委、相關鄉(鎮)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在礦產資源集中開發區執行重金屬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是落實“土十條”和土壤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的重要要求和目標任務。各鄉(鎮)政府、環保局、發改委、商工委等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落實責任,嚴格把關,確保標準不折不扣執行,全面完成工作任務。
(二)嚴把環境準入。嚴格涉重金屬建設項目審批,新(改、擴)建涉重金屬企業必須嚴格落實國家、省、市重金屬污染防治要求,把執行特別排放限值作為縣域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的重要抓手,引導涉重企業合理布局,緩解重金屬排放的環境壓力。繼續實施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前置審核制度,新(改、擴)建項目須取得重點重金屬排放量指標,執行重金屬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滿足重金屬污染物總量減排的要求。未落實重金屬排放指標或達不到特別排放限值的涉重新(改、擴)建建設項目不得批準。
(三)嚴格環境監管。按照環境監管網格化的要求,加大現場執法檢查和巡查力度,嚴厲查處企業違法排放重金屬的行為,督促整改企業有序推進特別排放限值實施工作。完善涉重企業監測報告制度,定期開展監督性監測和企業自行監測,監測結果向社會公布。
(四)加大資金投入。各鄉(鎮)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要積極申請上級財政資金,加大對重金屬污染防治項目的支持力度,促進涉重企業通過清潔生產、技術改造等手段實現重金屬污染減排,加快推動重金屬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工作。
(五)落實企業責任。有關企業要按照整治方案確定的整治規范、要求和完成時限,認真組織實施,確保按時完成整治任務。執法部門要對沒有按期完成特別排放限值整治任務的企業或整治后仍不達標的企業依法關停取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