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寧縣人民政府關于公布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決定
時間:2017-11-06 18:14:14
來源:洛寧縣政府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規章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豫政辦明電〔2017〕86號)和《洛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規章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洛政辦明電〔2017〕71號)文件要求,縣政府對2017年6月30日之前以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的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現將清理結果予以公布。
一、清理結果
本次清理共涉及規范性文件125件,其中,繼續有效的規范性文件40件,廢止、失效的規范性文件79件,需要修訂的規范性文件6件。
廢止和宣布失效的規范性文件自本決定公布之日起不再執行,不得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規范性文件中明確規定有效期的,以其規定為準。
二、需要修訂文件的時限與要求
對需要修訂的規范性文件,修訂期為2018年3月29日前,相關部門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當前形勢和工作實際,按照程序抓緊修訂后報縣政府重新發布。在修訂期間,與上級法律法規和政策相抵觸的內容要停止執行。逾期不修訂且未重新發布的,自2018年3月30日起自行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