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行政應訴工作的實施意見
寧政辦〔2017〕1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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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全縣各級行政機關行政應訴行為,不斷提升行政應訴能力和水平,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行政應訴工作的實施意見》(豫政辦〔2017〕20號,以下簡稱《意見》)要求,經縣政府同意,現結合我縣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做好行政應訴工作的重要意義
????行政訴訟是解決行政爭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的重要法律制度。做好行政應訴工作是行政機關的法定職責,也是行政機關自覺接受司法監督的重要途徑。各鄉(鎮)、各部門要從推進“實力洛寧”建設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行政應訴工作對依法化解社會矛盾糾紛、規范行政行為、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意義,增強做好新形勢下行政應訴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把加強和改進行政應訴工作提上重要議事日程,采取積極有效措施,提高行政應訴能力。
二、明確行政應訴工作職責分工
各級行政機關要強化被訴行政行為承辦機關或者機構的行政應訴責任,注重發揮法制機構在行政應訴工作中的組織、協調、指導作用。
縣、鄉(鎮)政府作為被告的行政訴訟案件,由具體承辦被訴行政行為有關事項的部門或單位負責應訴工作。原承辦部門或單位被撤銷或者職權變更的,由繼續行使其職權的部門或單位負責。其他行政機關作為被告的行政訴訟案件,要參照上述規定明確行政應訴責任。
行政復議機關作為共同被告的訴訟案件,由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行政復議機關共同配合做好行政應訴工作,原行政機關對原行政行為的合法性承擔舉證責任;行政復議機關對行政復議程序的合法性承擔舉證責任。行政復議機關因行政復議決定單獨作為被告的案件,作出原行政行為的部門或鄉(鎮)要積極配合做好應訴工作。
?三、積極推動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
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帶頭履行行政應訴職責,積極出庭應訴。出庭應訴的行政機關負責人,既包括正職負責人,也包括副職負責人以及其他參與分管的負責人。按照《意見》和《河南省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規定》相關規定,經法院書面建議或者通知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的行政應訴案件,行政機關負責人必須出庭應訴。行政機關負責人不能出庭應訴的案件,要委托熟悉法律規定和具體案情的相關工作人員出庭,不得僅委托律師出庭,相關工作人員包括該行政機關具有國家行政編制身份的工作人員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被訴行政行為是政府作出的,政府所屬法制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被訴行政行為具體承辦機關的工作人員,也可以視為被訴政府相應的工作人員。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的案件,有關部門或機構要做好案情匯報工作,加強溝通協調,做好相關行政應訴準備工作,確保應訴效果。
四、支持配合法院行政審判工作
各級行政機關領導干部要積極支持配合法院行政審判工作,不得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自覺維護司法權威。被訴行政機關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在法定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答辯狀,提交作出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或其他相關材料。注重提高答辯舉證工作質量,答辯形式規范、內容全面詳實、說理充分,舉證必須做到職權依據明確、事實證據確鑿、程序依據合法,不得敷衍了事、避重就輕、回避爭議焦點,或遲延甚至拒絕答辯舉證。被訴行政機關依法參加行政訴訟活動,經人民法院依法傳喚的,行政機關負責人或者其委托的工作人員不得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出庭人員在庭審中應當尊重法庭,遵守法庭紀律,不得有妨礙、干擾訴訟活動的行為,維護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
五、及時全面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
????被訴行政機關要嚴格依法及時全面履行法院已經生效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積極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法律義務,自覺維護法律尊嚴和司法權威;對法院依法作出的司法建議書,應當認真研究改進措施,并將相關情況書面回復人民法院。被訴行政機關一審敗訴的案件,行政應訴承辦機關或機構要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2日內向被訴行政機關報告,并提出是否上訴的建議。被訴行政機關認為一審裁判事實認定、法律適用或者裁判結果確有錯誤的,可以嚴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法提起上訴。
六、加強行政應訴能力建設
各級行政機關要根據法治政府建設和行政應訴工作實際需要,加強法治機構建設和人員配備,注重選拔政治可靠、業務精湛、作風過硬的工作人員,尤其是具有法學學歷背景或者法律職業資格的人員從事行政應訴工作,確保行政應訴人員配備與工作任務相適應。要建立行政應訴培訓制度,強化業務指導,采取集中培訓、旁聽庭審和案例研討等有效方式,切實提高被訴行政機關及相關行政應訴人員的行政應訴能力和水平。要強化行政應訴工作保障,保障行政應訴工作經費、裝備和其他必要的工作條件。要注重政府法律顧問參與行政應訴相關法律事務和重要問題研究,積極支持具有法律職業資格、律師資格的人員申請公職律師證書。要充分發揮政府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作用,認真聽取其法律意見,必要時可聘請其擔任行政訴訟代理人參與應訴。
七、強化監督,確保工作實效
縣政府將加強對各部門、各鄉(鎮)行政應訴工作的考核,將行政應訴工作質量、履行法院生效裁判、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情況以及行政應訴能力建設情況等納入依法行政考核范圍。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有關規定、干預阻礙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審理行政案件、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拒不執行生效裁判的單位和人員,嚴格依法依紀追究有關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各地、各部門要按照本實施意見要求,結合實際,細化任務措施,明確責任分工,認真抓好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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