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洛寧縣委 洛寧縣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洛寧縣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寧發〔2017〕23號
各鄉(鎮)黨委、人民政府,縣直各單位:
黨的十八大把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確立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之一,之后的歷次全會對加快法治政府建設提出了新要求,做出了新部署。2015年12月23日,黨中央、國務院印發了《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以下簡稱《實施綱要》)。2016年9月27日,省委、省政府印發了《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2016—2020年)》(以下簡稱省《實施方案》),2016年12月25日,市委、市政府印發了《洛陽市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2016—2020年)》(以下簡稱市《實施方案》),進一步明確了全市法治政府建設的總目標、基本原則、衡量標準、主要任務和具體措施。為深入貫徹《實施綱要》、省《實施方案》和市《實施方案》,現將《洛寧縣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2017—2020年)》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一、統一思想,深刻認識法治政府建設重大意義。全面深入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是落實“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內在要求,是推進依法治縣的重要任務,是協調推進“9+2”工作布局的基本途徑,是維護人民群眾利益的制度保障。各級各部門要增強緊迫感和自覺性,凝聚共識,形成合力,加快構建依法依規、務實高效的重大行政決策制度體系,渠道暢通、多元銜接的矛盾糾紛化解體系,公開透明、多方參與的行政執法監督體系,上下聯動、齊抓共管的法治政府推進體系。經過堅持不懈的努力,確保到2020年,基本建成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法治政府建設水平步入全市前列。
????二、深刻領會,準確把握法治政府建設關鍵環節。要堅持黨的領導,在法治軌道上開展工作,實現黨對法治政府建設領導的具體化、常態化;要突出重點,以法治政府建設引領、推動、規范、保障全縣經濟社會發展各項事業穩步推進;要堅持人民主體地位,通過法治政府建設,促進各種矛盾依法解決,各項社會事務依法管理,保障群眾合法利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要強化推進落實,創新探索,建立健全以“一平臺、兩抓手、一帶動、一考核”為主體的“1211”法治政府建設推進機制。
????三、加強領導,為法治政府建設提供堅強保障。縣委將把法治政府建設成效作為衡量全縣各鄉(鎮)、各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工作實績的重要內容,納入績效考核體系,增加依法行政考核在綜合績效考核中的分值比重,充分發揮考核評價對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推動作用。各級各部門要認真貫徹執行本方案的工作部署,本方案制定的58項工作措施都分別列明了牽頭單位和責任單位,各牽頭單位和責任單位要將貫徹落實情況定期向縣委、縣政府報告??h委辦、政府辦、法制辦、督察局、監察局要定期開展依法行政工作專項督查,對查出的問題嚴肅督辦,在全縣通報批評;工作推進滯后,經督辦仍不整改的單位,對其主要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給予黨政紀處分。各級各部門要加強法治隊伍建設,要以政治過硬、業務過硬、作風過硬為標準,推進法制工作隊伍的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要加強法律服務隊伍建設,不斷創新法治人才培養機制,促進法治政府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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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寧縣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
(2017—2020年)
黨的十八大把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確立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之一,意義重大,影響深遠,任務艱巨,形勢緊迫。為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印發〈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發〔2015〕36號,以下簡稱《實施綱要》)、《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豫發〔2016〕31號,以下簡稱省《實施方案》)和《中共洛陽市委、洛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洛陽市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洛發〔2016〕31號,以下簡稱市《實施方案》),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黨的十八大及歷次全會、省十次黨代會、市十一次黨代會和縣十二次黨代會精神為指引,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緊緊圍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把政府工作全面納入法治軌道,把法治政府建設貫穿到“9+2”工作布局的各個方面,為打造“實力洛寧”,決勝全面小康提供堅強的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則
建設法治政府必須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須堅持依憲施政、依法行政、簡政放權,把政府工作全面納入法治軌道,實現法治政府建設與創新政府、廉潔政府、服務型政府建設相結合。必須體現上級要求、突出洛寧特色,堅持問題導向、注重改革創新,完善體制機制、狠抓推進落實。
(三)工作目標
緊緊圍繞“9+2”工作布局,把法制工作貫穿到政府工作的方方面面,加快構建依法依規、務實高效的重大行政決策制度體系,渠道暢通、多元銜接的矛盾糾紛化解體系,公開透明、多方參與的行政執法監督體系,上下聯動、齊抓共管的法治政府推進體系。經過堅持不懈的努力,到2020年,基本建成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法治政府建設水平步入全市前列。
(四)評價標準
政府職能依法全面履行,依法行政制度體系完備,行政決策科學民主合法,行政權力透明規范運行,服務型行政執法扎實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全面落實,政務公開水平顯著提升,社會矛盾有效化解,依法行政能力明顯提高,法治政府建設保障有力。
二、主要任務和具體措施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
目標:牢固樹立五大發展理念,堅持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政社分開,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的關系基本理順,各級政府之間、政府各部門之間的職能和權限更加明確。政府職能切實轉變,宏觀調控、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環境保護等職責依法全面履行,行為規范、運行協調、公開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基本形成。
措施:
1. 持續精簡行政審批
全面清理行政審批事項,不再保留“非行政許可審批”類別。最大限度減少對生產經營活動的許可,最大限度縮小投資項目審批、核準的范圍,最大幅度減少對各類機構及其活動的認定。做好國家、省、市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承接和落實,做好已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落實和銜接,鼓勵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責任單位:縣編辦、縣發改委、各有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嚴格控制新設行政許可。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加強對新設行政許可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審查論證,防止變相設定行政許可。(責任單位:縣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縣政府法制辦、縣編辦、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對增加企業和公民負擔的證照進行清理規范。各級各部門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開具的各類證明和蓋章環節,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原則上一律取消。確需申請人提供的證明,要嚴格論證,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必要時履行公開聽證程序。(責任單位:縣編辦、各有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切實提高行政審批效能。對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探索目錄化、編碼化管理,全面推行一個窗口辦理、并聯辦理、限時辦理、規范辦理、透明辦理、網上辦理,提高行政效能,激發社會活力。推進行政審批標準化建設,2018年底前基本建立行政審批標準化體系。(責任單位:縣行政服務中心、縣編辦、各有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全面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堅決整治“紅頂中介”,除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務院決定的中介服務事項外,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委托中介服務機構開展服務,也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中介服務材料。對保留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實行清單管理并向社會公布,凡未納入清單的中介服務事項,一律不得再作為行政審批的受理條件。(責任單位:縣編辦、縣發改委、縣財政局、縣民政局、縣政府法制辦、各有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2. 大力推行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制度并實行動態管理
落實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制度。持續推進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公布工作,縣政府各部門、各鄉(鎮)政府、依法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等,要嚴格按照公布的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行使職權,不得在清單之外變相行使職權。(責任單位:縣編辦、縣政府法制辦、各有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對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實施動態管理。建立權責清單動態管理長效機制,根據法律法規立改廢釋情況、機構和職能調整情況等,及時調整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并向社會公布。(責任單位:縣編辦、縣政府法制辦、各有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3. 優化政府組織結構
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優化政府機構設置、職能配置、工作流程,理順部門職責關系,積極穩妥實施大部門制。認真履行縣級政府推進區域內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職責。開展履職評估試點并逐步推開,推動依法全面履職。創新行政管理方式,完善政府績效管理。(責任單位:縣編辦、縣委組織部、各有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4. 改革行政執法體制
合理配置執法力量。把機構改革、政府職能轉變調整的人員編制重點用于充實基層執法力量。完善縣政府行政執法管理,加強統一領導和協調,提升基層行政執法能力和水平。大幅減少縣政府執法隊伍種類,在《實施綱要》確定的重點領域開展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試點,積極推行綜合執法,探索推行跨部門綜合執法。(責任單位:縣編辦、縣政府法制辦、各有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推進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改革。認真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中發〔2015〕37號)精神,理順城管執法體制,加強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構和隊伍建設,積極穩妥推進城市管理領域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責任單位:縣住建局、縣編辦、縣政府法制辦、各有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理順行政強制執行體制。依法合理確定法院和行政機關在強制執行方面的職責權限,健全法院和行政機關協調配合機制,完善行政強制執行相關制度,提高行政強制執行效率。(責任單位:縣人民法院、縣編辦、縣政府法制辦、各有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做好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的銜接工作。健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制度,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信息平臺并充分發揮作用,完善案件移送標準和程序,建立健全行政執法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制度。(責任單位:縣委政法委、縣人民檢察院、縣人民法院、縣公安局、縣政府法制辦、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5. 完善宏觀調控
嚴格執行國家關于發展規劃、投資管理、財政稅收、金融等方面法律制度,嚴格執行省、市、縣相關發展戰略、規劃、政策、標準等。進一步規范縣本級政府投資行為,提高政府投資的科學、民主和高效性。依法運用投資補助、貼息等方式和手段,積極引導社會投資,優化投資的產業結構和地區結構。落實好企業投資項目核準目錄,做好政府核準權限的承接和下放工作。(責任單位:縣發改委、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全面深化價格改革。以中央和省、市關于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精神為指導,緊緊圍繞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貫徹落實《洛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洛陽市進一步深化價格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洛政〔2015〕74號)。嚴格執行政府定價目錄,健全完善政府定價制度,依法下放區域性價格管理權限,堅持放管結合、放開管好。2017年,競爭性領域和環節價格基本放開,政府定價范圍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到2020年,市場決定價格機制基本完善,科學、規范、透明的價格監管制度和反壟斷執法體系基本建立,價格調控機制基本健全。(責任單位:縣發改委、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6. 加強市場監管
營造公平競爭環境。清理、廢除妨礙全國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嚴肅查處招投標、價格等領域的違法案件,堅決破除部門保護、地區封鎖和行業壟斷。(責任單位:縣發改委、縣財政局、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貫徹執行國家工商總局動態調整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加快工商登記后置審批改革。進一步推進工商注冊登記制度便利化,認真落實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社會保險及統計登記證“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簡化辦理流程,將原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由工商、質監、稅務等部門分別辦理的模式,合并為1個審批事項,形成“一窗受理、一套材料、合一辦理”的辦證流程。按照國家、省、市部署,推行電子營業執照和全程電子化登記,實行“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責任單位:縣工商局、縣質監局、縣國稅局、縣地稅局、縣人社局、縣統計局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完善市場監管體系。完善常態化市場監管機制,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創新市場監管方式,堅持放管服結合,促進投資項目審批監管縱橫聯動、協同監管,推進隨機抽查,探索“智能”、綜合監管。(責任單位:縣發改委、縣工商局、縣質監局、縣商工委、各有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構建以信用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制。2017年底前,實現覆蓋全社會的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基本建立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到2020年,建立完善政策體系,實現政府、社會共同實施跨地區、跨部門、跨領域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營造誠信守法公平市場競爭環境。(責任單位:縣政府辦公室、縣工商局、縣政府金融辦、縣文明辦、各有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深化外商投資管理體制改革。優化外資結構,拓寬引資渠道,改善外商投資環境,按照管理要求及權限對外商投資項目全面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實行核準備案法制化、責任監管清單化。(責任單位:縣發改委、縣商工委、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7. 創新社會治理
提高社會治理科學化和法治化水平。加強社會治理政策、體制機制、能力、人才隊伍和信息化建設。加強黨對社會組織的領導,完善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制度。支持和發展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和志愿服務組織。規范和引導網絡社團社群健康發展,加強監督管理。推進社會自治,發揮市民公約、鄉規民約、行業規章、團體章程等社會規范在社會治理中的作用。(責任單位:縣綜治辦、縣民政局、縣文明辦、各有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深入推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健全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提高群眾的安全感和滿意度,開展技防建設、商場超市專項整治活動以及“三無小區”整治活動、網吧專項整治活動、賓館和旅社整治活動、打擊“兩搶一盜”專項整治、社會治安重點地區掛牌整治,對案件高發的區域強化防范措施。(責任單位:縣綜治辦、縣公安局、各有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加強源頭治理。加強矛盾糾紛源頭預防,落實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制度,鞏固基層矛盾糾紛預防化解體系。提高公共突發事件防范處置和防災救災減災能力。全方位強化安全生產,全過程保障食品藥品安全。(責任單位:縣綜治辦、縣政府辦公室、縣信訪局、縣司法局、縣安監局、縣食藥監局、縣民政局、各有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8. 優化公共服務
著力促進教育、衛生、文化等社會事業健康發展,強化政府促進就業、調節收入分配和完善社會保障職能,加快形成政府主導、覆蓋城鄉、可持續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實現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法定化。(責任單位:縣發改委、縣財政局、縣教育局、縣衛計委、縣文廣新局、各有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推進政府購買服務改革。研究修訂政府購買服務目錄和內容,逐步建立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體系,應實施政府購買服務的預算支出事項全部納入指導目錄并予以公開。加強對政府購買服務項目數量、質量和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探索推進第三方評價。(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審計局、各有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9. 強化生態環境保護
加快構建生態環境建設體系。認真貫徹《中共洛陽市委、洛陽市人民政府關于構建生態環境建設體系的指導意見》(洛發〔2016〕12號),到2020年,全縣資源環境承載能力顯著提高,生態環境質量較大改善,經濟社會發展步入良性循環;基本建成經濟持續穩定發展、資源能源高效利用、生態環境良性循環、社會文明相對發達的生態環境建設體系,生態文明程度高于全市平均水平。開展大氣污染防治攻堅,重點是燃煤污染防治、揚塵污染防治、機動車污染防治、工業污染防治、城市生活面源污染防治、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秸稈禁燒等。強化環?;A設施建設,加快推進水生態建設,探索推進海綿城市建設。不斷提升城鄉綠化建設水平。加快城市綠化提升,實施林業提升工程,大力推進村莊綠化。加快推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強力推進節能減排,大力發展循環經濟。(責任單位:縣發改委、縣環保局、縣國土資源局、縣農業局、縣水利局、縣林業局、縣市政園林局、縣商工委、各有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體系
目標:制度建設符合憲法、法律、法規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充分反映客觀規律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提高政府文件制定質量,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依法行政制度體系,使政府管理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成型。
措施:
10. 建立規范性文件清理常態化機制
定期清理規范性文件,及時修改、廢止與上位法抵觸或者不符合我縣實際的規范性文件。落實規范性文件自動失效制度,確需繼續實施的,應當重新發布或者列入現行有效規范性文件目錄并向社會公布。自2017年起,實行縣政府及其部門和各鄉、鎮政府向社會公布現行有效規范性文件目錄和文本動態化、信息化管理。(責任單位:縣政府辦公室、縣政府法制辦、各有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11.加強規范性文件監督管理
嚴格執行新修訂的《洛陽市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備案辦法》。落實公開征求意見、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等制度,實行制定機關對規范性文件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印發制度。規范性文件應當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未經公布的不得作為行政管理依據。加強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建設,把規范性文件納入備案審查范圍,依法撤銷和糾正不合法、不合理的規范性文件,做到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2018年,建立規范性文件電子報備系統和數據庫。落實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規范性文件的審查建議制度,依法受理和處理審查建議。(責任單位:縣政府法制辦、縣政府辦公室、各有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三)推進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
目標: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的行政決策機制和制度基本形成,行政決策制度科學、程序正當、過程公開、責任明確,決策法定程序嚴格落實,決策質量顯著提高,決策效率切實保證,違法決策、不當決策、拖延決策明顯減少并能得到及時糾正,行政決策公信力和執行力大幅度提升。
措施:
12. 健全重大行政決策程序
落實《洛寧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洛寧縣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規定〉的通知》(寧政〔2015〕26號),確保決策制度科學、程序正當、過程公開、責任明確。實行重大行政決策目錄動態管理,規范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的提出、調整、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