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寧縣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全縣中小學及農村教學點教師長效補充機制的通知
洛寧縣人民政府
關于建立全縣中小學及農村教學點教師
長效補充機制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提高教師隊伍整體素質,解決教師隊伍老齡化、結構性短缺、部分學校及教學點教師不足等問題,促進全縣教育又快又好發展,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政策,經縣政府研究,決定建立我縣中小學及農村教學點教師長效補充機制?,F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每年初,由教育、人社、編制部門核算當年至次年8月底中小學教職工因退休、自然減員、調出、辭職等原因形成的空崗情況,根據核定到各學段的教職工編制數額,向上級編制部門申請當年招聘的中小學教師數額。
二、根據上級編制部門審核批準招聘的中小學教師數額,由教育、人社部門依據各學段教師缺編情況,擬定當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特崗教師招聘、全科教師招聘計劃和工作方案,報縣政府審核同意后由縣人社部門組織實施。
三、招聘教師工作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一般在春季進行,確保招聘的中小學教師秋季開學前分配到缺編學校。
四、經招聘上崗的教師,報上級編制部門備案,由財政部門納入當年財政預算,及時撥付工資及支付相關福利待遇。
五、普通高中、職業高中、學前教育等學校,在學校編制不能滿足其實際需要的情況下,可按照《洛寧縣政府購買服務教師崗位聘用人員管理意見》,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教師崗位的辦法進行招聘。
六、除普通高中、職業高中、學前教育及城區新建學校外,每年招聘的中小學教師原則上充實到缺編的鄉鎮學校任教,縣直及其他學校形成的教師缺編現象,每年可由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各學校編制和實際需求情況,從超編學校向缺編學校通過一定形式進行調劑,并將調劑情況報縣編辦審核備案。
七、洛寧縣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全縣中小學教師長效補充機制的通知》(寧政〔2008〕69號)同時廢止。
八、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