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洛寧縣河道內外采砂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寧政辦〔2016〕68號
寧政辦〔2016〕68號
洛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洛寧縣河道內外采砂專項治理工作
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洛寧縣河道內外采砂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各自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2016年11月1日
洛寧縣河道內外采砂專項治理工作
實 施 方 案
為進一步加強全縣河道內外采砂管理工作,規范河道內外采砂秩序,嚴厲打擊無證采砂、私采河砂、擅自非法占地堆砂等違法違規行為,維護良好生態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和《河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省、市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有關保護生態環境、建設美麗中國等系列精神,堅持綠色發展,堅持經濟社會和生態文明建設同步發展,規范河道內外采砂、非法占地堆砂行為,形成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現代化建設新格局。
二、工作目標
按照“全面排查、摸清底數、突出重點、嚴格執法、標本兼治、確保成效”的總體要求,集中時間、集中力量,對全縣范圍內所有河流兩側河道內外采砂及堆放進行清理整治,使無證開采、非法占地堆砂等現象得到有效遏制,確保河道內外采砂、堆砂行為安全規范、平穩有序。
三、方法步驟
(一)排查摸底階段(2016年11月1日至11月5日)。在大力宣傳此次河道內外采砂專項治理工作的意義、目標和前一階段清理整治工作任務的基礎上,相關職能部門組織對本區域內所有河流兩側河道內外采砂場點,以及在河道內采砂、在河道外非法占地堆砂場點進行拉網式排查,調查摸底情況要登記造冊,建立工作臺賬,準確掌握第一手資料,按要求報至縣國土資源局。
(二)專項治理階段(11月6日至11月25日)。根據摸底排查情況,對非法采砂或非法占地堆砂行為依法依規堅決進行清理整頓。對無證采砂、手續不全的各種非法采砂活動堅決予以取締,對拒不接受管理或抗拒執法的行為,各單位要采取聯合執法,依法予以打擊。
(三)總結驗收階段(11月26日至11月30日)。按照方案要求對本次專項整理行動進行認真總結,對存在問題及時進行整改,并將總結材料及時報送縣國土資源局。
四、工作職責
縣國土資源局負責對全縣所有河道外無證采砂以及非法占用基本農田、耕地堆放砂石行為進行立案查處并予以取締。
縣水利局負責對河道內采砂及河道外堆放的非法行為進行查處,依法取締河道內的無證采砂企業,并建立長效監管機制。
縣工商局對非法采砂且證照不全的采砂企業依法取締營業執照。
縣供電公司負責對非法采砂的企業停止供電,拆除供電設施,依法對私接電源非法生產用電單位和個人嚴肅處理。
縣林業局負責依法打擊河道內外非法采砂中毀壞、占用林地等違法行為。
縣公安局負責抽調公安人員,配合縣相關職能部門對無證開采盜取國家資源的非法采砂戶進行調查、取證,并依法進行處罰。對阻礙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處罰;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縣紀委監察局負責對各部門履職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公職人員參與非法采砂行為進行處理。
各鄉(鎮)負責配合有關執法部門對非法采砂生產設備設施進行拆除。
五、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對專項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縣政府成立全縣河道內外采砂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任組長,各有關單位和鄉(鎮)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國土資源局,具體負責專項治理日常工作。各有關部門和鄉(鎮)要通力協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確保按時按要求高標準完成專項治理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