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洛寧縣突發地質災害防治應急預案的通知(寧政辦〔2016〕64號)
寧政辦〔2016〕64號
洛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洛寧縣突發地質災害防治
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洛寧縣突發地質災害防治應急預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16年9月29日
洛寧縣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1.1.1 為高效有序地做好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減輕災害造成的損失,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1.1.2 本預案是縣政府組織、指揮、協調全縣突發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質災害應急工作的程序、規范,是指導全縣各級政府、各部門做好突發地質災害應急工作的依據。
1.2 編制依據
1.2.1 依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394號)、《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國務院關于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決定》(國發〔2011〕20號)、《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發〔2011〕20號文件精神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意見》(豫政〔2012〕28號)、《河南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洛陽市突發地質災害防治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縣行政區域內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等突發地質災害發生或臨災時的應急處置。
1.4工作原則
1.4.1 預防為主,防治結合。推進建立地質災害調查評價體系、監測預警體系、防治體系和應急體系,科學運用監測預警、搬遷避讓和工程治理等多種手段,科學規劃、綜合治理,有效規避地質災害風險,不斷增強全社會地質災害防范意識和能力,全面提高我縣地質災害防治水平。
1.4.2 政府領導,部門協作。各級政府要加強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各級政府主要負責人對本地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負總責,建立完善逐級負責制,確保防治責任和措施落到實處。各有關部門要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加強與當地駐軍、武警部隊的溝通聯絡和信息共享,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領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1.4.3 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建立健全按災害級別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各級政府為主的管理體制。地質災害突發事故實行國家、省、市、縣(市)四級負責制。根據突發事故的級別,實施分級控制、分級管理。發生特大型地質災害由國家委托省人民政府按照省級突發性地質災害防治應急預案組織搶險救災,發生大型地質災害由省政府按照河南省地質災害防治應急預案組織搶險救災,發生中型地質災害由市政府按照市地質災害防治應急預案組織搶險救災,發生小型地質災害由災害所在地縣級政府按照本地的地質災害防治應急預案組織搶險救災。
2.應急組織體系和職責任務
2.1.1 指揮機構
縣政府成立洛寧縣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指揮部),統一領導全縣突發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工作。指揮長由縣政府分管領導擔任,副指揮長由縣政府辦聯系國土資源工作的副主任和縣國土資源局局長擔任。
成員由縣委宣傳部,縣人武部、縣政府應急辦、縣發改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國土資源局、環保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農業局、林業局、商工委、衛計委、文廣新局、旅游局、安監局、氣象局、武警中隊、消防大隊、供電公司、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和各鄉(鎮)政府分管負責同志組成。
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國土資源局,負責指揮部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縣國土資源局局長兼任。
指揮部辦公室地址:國土資源局,聯系電話:66231757
指揮部可根據實際情況,在事發地設立現場應急指揮部。
2.2 指揮機構職責
2.2.1 指揮部主要職責
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全縣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工
作;分析判斷成災原因,確定應急防治與救災工作方案;組織有關部門和鄉(鎮)對受災地區進行緊急救援;協調人武部迅速組織指揮民兵預備役部隊參加搶險救災;指導鄉(鎮)政府做好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處理其他有關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的重要工作;定期組織預案演練,根據情況變化及時調整、修改和完善應急預案。
2.2.2 指揮部辦公室及應急專家組主要職責
辦公室職責:貫徹縣指揮部的指示和部署,協調有關鄉(鎮)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和縣指揮部成員單位做好應急救援工作,并督促落實;匯總、上報險情、災情、應急處置與救災進展情況;及時向縣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通報應急處置工作情況,做好事故信息和有關指令的上傳下達,保證事故信息溝通渠道暢通;提出具體的應急處置與救災方案和措施建議;組織有關部門和邀請上級有關專家分析災害發展趨勢,對災害損失及影響進行評估,為縣指揮部決策提供依據;組織應急防治與救災的新聞發布,配合宣傳部門及時向媒體提供準確、全面、真實的災害信息并向社會發布。
2.2.3 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縣委宣傳部:負責做好突發事件的新聞發布工作,對各級輿論進行引導、監督;組織媒體在現場指揮部選擇合適地點進行集中報道;及時采取授權發布、發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采訪、舉辦新聞發布會等形式發布信息,加強互聯網信息管理。
縣人武部:負責組織民兵預備役部隊,必要時協調駐軍參加突發地質災害的應急救援。
縣政府應急辦:負責協助除縣指揮部指揮長、副指揮長外的縣領導做好縣政府各項應急指令的上傳下達,按規定向市政府報送事件信息;向縣政府領導通報縣指揮部下達的啟動應急響應指令;負責組織協調有關單位向公眾發布預警信息;負責做好跨行政區域應急機構的溝通協調,申請上級應急支援;負責保障市應急平臺正常運行。
縣發改委: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地質災害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供應工作。
縣教育局:負責做好危及校舍安全的地質災害的防治工作;災害發生時做好在校學生的安全管理和疏散工作,妥善解決災區學生的就學問題;負責對學生進行防災減災應急知識宣傳教育。
縣公安局:協助災區政府對遇險人員進行搜救,動員受災害威脅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員疏散、轉移到安全地帶;對遇難人員遺體進行鑒定;協助災區有關部門維護社會治安,打擊違法犯罪活動;迅速疏導交通,必要時對災區和通往災區的道路實行交通管制,保證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縣民政局:負責組織、協調突發地質災害事件中受災群眾的臨時救助和轉移安置工作,組織災區民房倒塌恢復重建和對災民進行基本生活救助;負責災情損失評估;組織對遇難人員遺體處置等善后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保障落實突發地質災害事件應急處置縣級負擔經費,督促鄉(鎮)落實本級財政負擔的應急防治資金和救援資金,對突發地質災害事件應急處置經費進行監督管理。
縣國土資源局:負責收集、分析突發地質災害相關信息,按照地質災害分級報告的規定審核、上報;組織開展突發地質災害應急調查,并對災害發展趨勢進行預測,提出應急處置的措施和建議;對應急處置工程進行技術指導。
縣環保局:負責督促、指導縣政府對地質災害引發的環境污染次生災害組織應急處置工作,并加強監控,及時提供環境監測信息。
縣住建局:負責對受災建筑物的損壞程度進行評估,并報告直接經濟損失情況;負責災后恢復重建規劃和工程建設督導工作。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督促做好威脅交通干線及附屬設施安全地質災害的防治工作;及時組織搶修損毀的交通設施,確保道路暢通;組織協調應急運力,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救災人員、物資的運輸工作。
縣水利局:負責水情和汛情監測以及地質災害引發的次生洪澇災害的處置;對影響水利工程設施安全的地質災害險情采取緊急處置措施,避免水利工程遭受或引發地質災害。
縣商工委:負責災區生活必需品市場運行監測,組織協調災區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負責組織、工信職能。
縣衛計委:負責組織協調醫療衛生機構開展災區傷員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并根據需要提供技術支持。
縣文廣新局:負責督促指導廣播電視新聞媒體及時發布地質災害預報預警信息,做好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防治的宣傳報道工作。
縣旅游局:會同縣水利、國土、環保等部門指導鄉(鎮)政府對旅游景區地質災害的排查監測和治理工作,指導相關單位修復被毀的旅游基礎設施和服務設施。
縣安監局:負責組織、督促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做好對危及自身安全和威脅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地質災害的防治工作。
縣氣象局:負責提供地質災害預警預報所需的氣象資料信息,與國土資源部門合作,發布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加強對災害現場的氣象監測預報,為救援處置提供氣象保障。
消防大隊:根據縣指揮部的要求,組織人員參與搶險救災工作;配合公安部門維護當地社會秩序,保衛重要目標。
縣供電公司:負責受災區域所轄資產范圍內的損毀供電設施的修復,確保災區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正常用電。
縣移動公司、縣聯通公司、縣電信公司:負責通訊設施的搶修工作,架設臨時設備,做好應急處置期間的通訊保障工作。
各鄉(鎮)政府:負責事故前期處置工作,開展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并及時向縣指揮部報告事故情況;并為災害應急救援提供相關保障。
2.3 應急工作組
2.3.1 綜合協調組及職責
牽頭單位:縣國土資源局
成員單位:縣發改委、公安局。負責應急搶險工作的綜合協調,保證搶險工作有序開展。
2.3.2 現場搶險組及職責
牽頭單位:縣人武部
成員單位:各鄉(鎮)政府,縣教育局、公安局、國土資源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環保局、旅游局、安監局,武警中隊、公安消防大隊。負責突發地質災害事件中傷員搶救、隱患消除、道路通行能力恢復和突發地質災害造成的破壞程度鑒定等工作。
2.3.3 醫療救援組及職責
牽頭單位:縣衛計委
成員單位:縣民政局、事發地參與應急救援的醫療衛生機構、醫療救援組指派的醫療衛生機構。負責現場傷員的搶救和轉送工作及相應信息記錄,及時向現場指揮部報告人員傷亡和救援情況。
2.3.4 安全保衛組及職責
牽頭單位:縣公安局
成員單位:武警中隊、消防大隊。負責設置地質災害突發事件現場安全警戒線,疏散突發事件發生區域的人員;保護現場,維護現場秩序;依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事發現場周邊地區道路交通秩序,實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導,確保救援道路暢通。
2.3.5 后勤保障組及職責
牽頭單位:縣發改委
成員單位:縣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交通運輸局、商工委、氣象局,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供電公司。負責突發事件應急物資和應急車輛保障、救援人員組織、氣象預報、通信保障、資金保障、善后處理等工作,建立突發事件處置現場與上級應急指揮部的通信聯絡。
2.3.6 調查監測組及職責
牽頭單位:縣國土資源局
成員單位:縣交通運輸局、水利局、環保局、安監局、氣象局。
負責對突發地質災害原因進行調查和動態監測,為應急處置提供技術支持,防止發生次生災害,以免造成更大的人員傷亡。
各鄉(鎮)政府可以參照縣指揮部的組成和職責,結合本地實際成立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
3.預防和預警機制
3.1 地質災害監測、預報
3.1.1 鄉(鎮)政府要充分發揮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絡的作用,將群測群防工作落實到具體責任人以及受災害隱患威脅的居民,明確防災責任人和監測人。
3.1.2 縣國土資源部門要會同住建、水利、交通運輸、氣象等部門加強對地質災害險情的動態監測,發現險情及時向指揮部成員單位通報。各成員單位要做好地質災害信息收集工作,并做好相應的防范和應急準備工作;氣象部門要為地質災害防治提供氣象服務。
3.1.3 出現地質災害前兆時,監測單位、監測人及知情單位和知情人要通過各種預報預警方式及時向周邊受威脅的群眾報警,同時向當地政府和縣國土資源部門報告有關情況,包括發現的時間、地點、發生的現象和影響程度。
3.2 預防預警行動
各鄉(鎮)政府要發布本地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對本地地質災害防范工作進行安排部署。地質災害易發區鄉(鎮)級政府要建立健全地質災害隱患排查制度,組織對本地地質災害隱患點開展經常性巡回檢查,發現險情和災情及時處置并向縣政府和國土資源部門報告。及時劃定危險區,設置危險區警示標志,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情況危急時要強制組織群眾避災疏散。工礦企業、工程建設等單位要對生產經營場所及周邊開展地質災害隱患排查,制定具體應急預案,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隱患;發現險情,要立即采取預警和應對措施,防范地質災害的發生。
3.3 預警支持系統
3.3.1 縣國土資源部門和氣象部門要加強合作,聯合開展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工作,同時通過媒體向社會發布,做好防災各項準備工作。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分五個級別:1級為可能性很??;2級為可能性較??;3級為可能性較大(注意級);4級為可能性大(預警級);5級為可能性很大(警報級)。預報級別達到3級以上時,要在縣廣播電視臺等新聞媒體當天天氣預報節目中向全縣播發。
3.3.2 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建立健全縣、鄉、村三級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絡體系,充分發揮其作用,組織開展地質災害應急演練。
3.3.3 國土資源、水利、氣象等部門要密切合作,逐步完善防汛監測網絡、氣象監測網絡、地震監測網絡,及時溝通汛情和氣象、地震等信息。開展地質災害防治科學研究,提高地質災害防治科技水平。
3.3.4 工礦企業、工程建設等單位要建立地質災害動態監測和預報預警體系。
3.4 地質災害速報制度
3.4.1 速報時限要求
發現地質災害險情或者災情的單位和個人,應立即向當地人民政府或者國土資源主管機構報告。
發生小型地質災害,所在地鄉(鎮)國土資源機構應及時向縣國土資源局報告,并負責組織調查和做出應急處置。
發生中型地質災害,所在地鄉(鎮)國土資源機構應于2小時內速報縣國土資源局,由縣國土資源局負責組織調查和做出應急處置。
發生大型地質災害,所在地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機構應于1小時內速報縣國土資源局,之后每1小時報告一次工作進展情況,直到事故調查處置結束。
發生特大型地質災害,所在地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機構應于半小時內速報縣國土資源局,之后每半小時報告一次工作進展情況,直到事故調查處置結束。
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接到地質災害報告并核實詳情后,應立即向縣政府報告,并及時采取應急措施,為縣政府啟動應急預案提供決策依據。
3.4.2 速報的內容
災害速報的內容主要包括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出現的地點和時間、地質災害類型、災害體的規模、可能的引發因素和發展趨勢等。對已發生的地質災害,速報內容還要包括傷亡和失蹤的人數以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分級
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按危害程度和規模大小分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級。
4.1 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Ⅰ級)
受災害威脅,需避險轉移人數在1000人以上,或潛在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地質災害險情為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
因災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地質災害災情為特大型地質災害災情。
4.2 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Ⅱ級)
受災害威脅,需避險轉移人數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為大型地質災害險情。
因災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為大型地質災害災情。
4.3 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Ⅲ級)
受災害威脅,需避險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為中型地質災害險情。
因災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為中型地質災害災情。
4.4 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Ⅳ級)
受災害威脅,需避險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為小型地質災害險情。
因災死亡3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