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洛寧縣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7個實施方案的通知(寧政辦〔2016〕45號)
寧政辦〔2016〕45號
洛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洛寧縣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
7個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洛寧縣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7個實施方案,包括《洛寧縣治理揚塵污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方案(2016—2017年)》《洛寧縣治理工業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方案(2016—2017年)》《洛寧縣治理燃煤污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方案(2016—2017年)》《洛寧縣治理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方案(2016—2017年)》《洛寧縣治理機動車污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方案(2016—2017年)》《洛寧縣秸稈禁燒攻堅戰實施方案(2016—2017年)》《洛寧縣治理城市生活面源污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方案(2016—2017年)》,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16年8月3日
洛寧縣治理揚塵污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方案
(2016—2017年)
為深入貫徹國家《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洛寧縣2016年碧水藍天工程實施方案》,有效遏制和治理各類揚塵污染,持續改善全縣環境空氣質量,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面解決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市政工程、水利工程、拆遷工程、綠化工程、土地整理等各類施工場地揚塵污染突出問題;努力消除城區及周邊道路、高速公路、國省道干線和縣鄉村道路等各類道路揚塵嚴重污染現象;強化工業料場、渣場、垃圾堆場等各類露天堆場揚塵污染治理;強力整治渣土車等物料運輸車輛道路拋灑和交通運輸揚塵污染問題。通過本次攻堅治理,嚴厲查處各類揚塵污染違法違規行為,改變傳統落后粗放的施工作業、道路保潔和交通運輸方式,從根本上解決當前揚塵污染突出問題;創新建立揚塵污染防治長效機制,實現從治標到治本、從攻堅到常態化監管的轉變,基本消除揚塵污染對大氣環境質量造成的影響,確保完成全縣大氣污染防治目標任務。
二、目標任務
對全縣所有施工場地實施全面治理,2016年8月底前全縣各類揚塵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因揚塵污染造成的可吸入顆粒物(PM10)、細顆粒物(PM2.5)濃度大幅下降,確保2016年底前全縣PM10年均濃度控制在71微克/立方米以下,PM2.5年均濃度控制在50微克/立方米以下,縣城空氣質量優良天數達到220天以上,重污染天氣大幅減少。各鄉(鎮)政府和相關部門建立起揚塵監管長效機制,全縣揚塵污染防治能力和水平顯著提高。
三、時間安排
2016年8月至12月31日為攻堅階段,2017年全年為鞏固提高和建立長效機制階段。
四、實施步驟
攻堅戰要采取有效措施,堅持高效、精準、精細、精確原則,交叉作業、全面推進,確保實效。分以下四個階段實施:
(一)安排部署階段(8月10日前)。各鄉(鎮)政府要再次組織對本轄區各類揚塵污染源進行深入細致的排查摸底,確保全覆蓋、無遺漏,形成全面、完整、詳實的各類揚塵污染源清單和監管責任清單。組織召開動員大會安排部署,強化政府組織領導,明確部門職能分工和責任主體,確定獎罰和問責措施,抓好部門協調聯動,為打好攻堅戰奠定組織保障??h直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方案,對本系統揚塵污染治理工作進行安排部署。
(二)攻堅治理階段(8月10日至9月30日)。全面實施揚塵治理,逐個施工單位下達治理任務,逐個簽訂責任書,明確施工單位責任領導和責任人、治理措施、治理時限,明確監管部門責任領導責任人,明確獎罰問責制度等,確保清單中的問題逐一整改落實到位,并實施逐一驗收和銷號制度。問題整改到位后納入常態化管理??h直有關部門要定期組織督導檢查,做好本系統揚塵污染治理工作調度、通報和督促落實工作??h政府將組織督導組對各施工單位工作成效開展集中督導檢查和明查暗訪,并組織新聞媒體跟蹤報道,對不達標的揚塵治理項目以及負有監管責任的鄉(鎮)政府和監督管理部門,實施公開曝光和問責。
(三)“回頭看”階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各鄉(鎮)政府和縣直有關部門要針對集中攻堅治理情況,對轄區內和分管領域所有揚塵污染治理項目開展復查和“回頭看”活動,整改遺留問題,完善治理措施,堵塞管理漏洞,強化日常執法監管,鞏固治理成果,嚴防問題反彈,建立長效監管機制。
(四)鞏固提高階段(11月1日至12月20日)。各鄉(鎮)政府和縣直有關部門要及時總結攻堅治理工作情況,于2016年12月10日前將總結報告報縣政府,同時抄送縣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辦公室??h政府將對各鄉(鎮)、各部門攻堅治理情況進行督查評估,對治理不徹底、效果不明顯、責任不落實、瞞報虛報嚴重的鄉(鎮)和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嚴格追責問責,確保全縣揚塵污染治理工作取得實效。
五、整治內容
(一)建筑施工揚塵污染治理
牽頭單位:縣住建局
責任單位:各鄉(鎮)政府
整治標準:
1.施工現場實行封閉管理,必須在大門口醒目位置設置揚塵治理責任公示牌和文明施工揚塵治理標準,要設置硬質圍擋且必須沿工地四周連續安裝。城市主干道、景觀地區、繁華區域周邊的圍擋高度不得低于2.5米,其他區域圍擋高度不得低于1.8米;圍擋內側1米范圍內不得堆放料具、土石方等物料,圍擋外側5米范圍內保持清潔。公益廣告面積不低于圍擋總面積的50%。
2.施工現場應當按規定設置建筑垃圾集中堆放點,建筑垃圾應集中、分類堆放;施工產生的建筑垃圾、渣土必須按照“三城聯創”和環境衛生的管理規定,及時清運到指定地點;生活垃圾應當設置專用垃圾箱,做到日產日清。
3.施工現場出入口處應當設置車輛清洗設施。工程車輛進出工地必須清洗,洗車時要保證車輛車身潔凈,車輪不帶泥,出口路面見本色。
4.在建工程必須使用符合規定要求的密目安全立網進行封閉,密目安全立網應封閉嚴密、牢固、平整、美觀,封閉高度應保持高出操作層1.5米。
5.建筑工程工地出入口應用砼、瀝青等硬化,出口處硬化路面不得小于出口寬度;施工現場內主干道及作業場地應進行硬化處理,施工道路應當堅實抗壓、保障暢通;施工現場內其他的施工道路應堅實平整,無浮土,無積水。
6.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在建的工程項目必須使用商品混凝土和預拌砂漿。施工現場不得大量堆放和儲存水泥、砂、石等容易造成揚塵的建筑材料。
7.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從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等運輸應采用密閉式運輸車輛。
8.施工現場裸露的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渣土、砂堆、灰堆等,必須采取覆蓋、固化、綠化、定時灑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揚塵;施工道路要進行淋水降塵,控制粉塵污染,不得在未實施灑水等抑塵措施情況下進行直接清掃。
9.工程高處的物料、渣土、建筑垃圾等應當用容器垂直清運,禁止凌空拋擲;施工掃尾階段清掃出的建筑垃圾、渣土,應當裝袋扎口清運或用密閉容器清運。
10.遇到四級或四級以上大風天氣,施工單位應停止土方等易產生揚塵作業的建設工程。
11.施工單位應對工地周圍環境進行保潔,施工揚塵影響范圍為保潔責任區的范圍。
12.建筑施工工地全部實現標準化管理,做到“六個100%”?!傲鶄€100%”即施工現場100%圍擋、現場路面100%硬化、散流體和裸地100%覆蓋、車輛駛離100%沖洗、散流體運輸車輛100%密封、灑水降塵制度100%落實。
發現揚塵治理措施不落實及落實不到位,現場施工“六個100%”不達標的,將實行“七個一律”,即一律曝光;對建筑企業及項目負責人進行通報、一律記入不良記錄,限止洛寧市場行為;一律責令停工整改;一律給予上限10萬元經濟處罰;一律暫扣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3個月;一律給予緩批資質;一律限制招投標,外地企業清出洛寧市場。
(二)市政道路施工揚塵污染治理
牽頭單位:縣住建局
責任單位:各鄉(鎮)政府
整治標準:參照建筑工地治理標準。
(三)拆遷施工揚塵污染治理
牽頭單位:縣住建局
責任單位:各鄉(鎮)政府
整治標準:
1.拆遷單位在施工前,必須設置環境保護牌,標明揚塵污染防治措施、責任人及環保監督電話等。
2.拆除工地周圍必須連續設置穩固、整齊、美觀的圍擋(墻),主干道圍擋(墻)高度不低于2.5米,次干道圍擋(墻)高度不低于2米(路口處圍擋不應超過1.2米)。圍擋(墻)間無縫隙,底部設置防溢座,頂端設置壓頂。
3.機械拆除必須輔以持續加壓灑水或噴淋措施,以抑制揚塵飛散。
4.整理破碎構建、翻渣和清運建筑垃圾時,應采取灑水或噴淋措施。
5.被拆除房屋的建筑材料及渣土,要及時清運。不能及時清運的,要集中整齊堆放,并用遮擋物進行覆蓋。清運時間最遲應在拆除完成后7日內清運完畢。當年不能開工建設的,應采取臨時綠化等措施防止揚塵,場地標明臨時綠化標牌。
6.拆遷現場出入口要由專人負責清掃(洗)車身及出入口衛生,確保運輸車輛不帶泥土出場。
7.四級以上大風天氣或縣政府發布空氣質量預警時,不得進行拆除工作,并對拆除現場采取覆蓋、灑水等降塵措施。
(四)公路建設和運輸揚塵防治
牽頭單位:縣交通運輸局
責任單位:各鄉(鎮)政府
整治要求:
按照《河南省交通運輸行業公路揚塵污染防治暫行辦法》(豫交文〔2015〕239號)的要求,全面落實圍擋、覆蓋、密閉、噴灑、沖洗、綠化、硬化措施,實行分段做法、擇時作業和濕法作業,嚴查在國省干線公路、高速公路、專線旅游公路和農村公路兩側交通管控區域內肆意焚燒垃圾、落葉的違法行為,對公路建設和道路運輸揚塵實施綜合整治。
(五)水利施工揚塵污染治理
牽頭單位:縣水利局
責任單位:各鄉(鎮)政府
整治標準:
1.施工現場必須設置揚塵污染責任標識牌,標明揚塵污染防治措施、主管部門、責任人及監督電話等內容。
2.施工現場應保持整潔,場區大門口及主要道路、主要加工區應根據要求采取硬化處理,使現場地面平整堅實,不得產生泥土和揚塵。
3.出入口應設置車輛沖洗設施,設置沖洗槽和沉淀池,保持排水通暢,污水未經處理不得進入城市管網。配備高壓水槍,明確專人負責沖洗車輛,確保出場的垃圾、土石方、物料及大型運輸車輛100%清理干凈,不得將泥土帶出現場。
4.施工現場應保持環境衛生整潔,清掃前應灑水,避免揚塵污染。根據施工情況,每天灑水1—2次,揚塵嚴重時應增加灑水次數。
5.施工現場應嚴禁熔融瀝青、焚燒塑料、垃圾等有毒有害的物質和廢棄物,不得使用煤、碳、木料等污染嚴重的燃料。
6.施工工地內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產生揚塵污染物料,有遮蓋。
7.工程項目竣工后,應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積土、堆物,不得使用空氣壓縮機清理車輛、設備和物料的塵埃。
8.五級以上大風或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時,應嚴禁進行土方開挖、回填等可能產生揚塵的作業。
(六)園林綠化揚塵污染治理
牽頭單位:縣市政園林管理局
責任單位:各鄉(鎮)政府
整治標準:
1.栽植行道樹,所挖樹穴在48小時內不能栽植的,對樹穴和種植土應當采取覆蓋、灑水等揚塵防治措施。
2.行道樹栽植后,應于當天完成余土及其他物料清運,不能完成清運的,應當進行遮蓋。
3.3000平方米以上的成片綠化建設工程,具備條件的,在綠化用地周圍應當設置密閉圍擋,運輸車輛在除泥、沖洗干凈后方可駛出施工工地。
4.城市綠化帶側石內側10厘米內堆土不得高出側石。
5.城市主干道及兩側綠地樹穴應當充分覆蓋。
6.在城市道路中心隔離帶、分車帶及路邊便道區域進行綠化施工時,要進行必要的鋪墊,做到黃土不落地。
7.五級以上大風或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時,應當停止平整土地、換土、原土過篩等作業。
(七)露天堆場揚塵治理
牽頭單位:縣環保局、商工委、住建局、市政園林管理局
責任單位:各鄉(鎮)政府
標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