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寧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洛寧縣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通知(寧政文[2016]25號)
寧政文[2016]25號
一、總則
1.1編制的目的
為了規范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提升應對特種設備事故的能力,及時控制控制和消除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性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和國家質檢總局《關于發布特種設備應急救援預案指南的通知》(質檢特函[2010]43號)和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縣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設備、設施的一般、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則
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統一領導,責任明確,條塊結合,以塊為主,依靠科學,依法規范。預防為主,平戰結合,單位自救和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應急救援體系力求職責明確、規范有序,結構完整、功能全面、反應靈敏、運轉高效。
1.5特種設備事故的分級
1、特別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事故:
(1)特種設備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
(2)600兆瓦以上鍋爐爆炸的;
(3)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15萬人以上轉移的;
(4)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100人以上并且時間在48小時以上的。
2、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事故:
(1)特種設備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2)600兆瓦以上鍋爐因故障中斷運行240小時以上的;
(3)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5萬人以上15萬人以下轉移的;
(4)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100人以上并且時間在24小時以上48小時以下的。
3、較大事故
(1)特種設備事故造成的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2)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爆炸的;
(3)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轉移的;
(4)起重機械整體傾覆的;
(5)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人員12小時以上的。
4、一般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事故:
(1)特種設備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2)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萬人以下轉移的;
(3)電梯轎廂滯留人員2小時以上的;
(4)起重機械主要受力結構件折斷或者起升機構墜落的;
(5)客運索道高空滯留人員3.5小時以上12小時以下的;
(6)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人員1小時以上12小時以下的。注:“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二、應急救援指揮機構
縣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以下簡稱縣應急委)是我縣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縣應急委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縣應急辦),負責特種設備事故救援的統籌協調工作??h應急委根據特種設備事故的現場應急處置需要,成立縣特種設備事故現場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F場指揮部下設綜合協調組、搶險救援組、安全保衛組、善后處理組、后勤保障組,具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三、 預防范圍和預防機制
3.1 預防范圍
各鄉(鎮)和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以下特種設備重大危險源實行重點安全監控:
(1)發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傷的特種設備;
(2)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特種設備;
(3)關系民生的特種設備;
(4)關系重大經濟安全的特種設備設備;
(5)發生事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特種設備。
3.2 預防機制
各鄉(鎮)人民政府應切實履行特種設備安全屬地管理責任,要根據以上范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要及時向縣質監部門報告,并制定相應的事故應急專項預案,防范事故的發生。
3.2.1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對特種設備安全負主體負責。對特種設備重大危險源,使用單位必須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1)建立完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并認真實施;
(2)設立專門機構或者設專人負責特種設備安全工作;
(3)適時分析設備安全狀況,制訂、完善事故應急預案,建立本適應本企業需要的應急救援隊伍,進行必要的搶險物資儲備、搶險設備的配備;
(4)及時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
(5)按期申報定期檢驗,保證設備定期檢驗;
(6)設備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
(7)對發現的設備隱患要及時整改。
(8)制定《設備事故應急專項預案》,并進行演練。
3.2.2 縣質量技術監督局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的規定,嚴格履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職能,對重大違法行為或者嚴重事故隱患嚴肅查處并向縣人民政府報告。
四、應急響應
4.1 事故報告
4.1.1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應立即充分利用110、119、120系統實行聯動報警,同時應及時向所在鄉鎮人民政府、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安監局 電話:66231967 )、縣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質監局電話:66231200)報告。
4.1.2報警內容主要包括:
特種設備事故可能或已經發生的時間、地點、種類;
可能或已經產生的影響,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
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
4.1.3信息報告
接到通知后,縣質監部門或安監部門應當立即派人趕赴現場了解情況,根據特種設備事故的特點迅速對事故等級作出初步判斷,并立即報告特縣應急辦和應急委(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不得遲報、漏報、謊報和瞞報)??h應急委接到事故報告后,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并根據實際情況按規定逐級上報。
4.1.4事故報告內容應當包括:事故發生單位(或者業主)名稱,聯系人,聯系電話;發生地點及時間;設備名稱;事故類別;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及事故發生原因初步原因分析和事故等級的初步判斷。
4.2 應急響應程序
4.2.1分級響應
應急處置實行分級負責,分級響應原則。
發生特種設備一般事故時,縣應急辦應組織事故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及縣安監、質監和有關部門負責人應及時趕赴現場組織救援,并將情況向縣應急委報告。
發生特種設備較大及以上事故時,由縣應急委組織事故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及縣安監、質監和有關部門負責人應及時趕赴現場,組織先期應急處置,并逐級向上級應急部門報告情況,由上級部門負責組織指揮。
五、現場應急處置
5.1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后,縣應急委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現場指揮部),負責組織處置工作。
5.1.1現場指揮部構成如下:
總 指 揮:分管副縣長
副總指揮:縣應急辦負責人、縣安監局局長、縣質監局局長
成員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環保局、公安局、財政局、文廣新局、消防大隊、供電公司、衛生局、民政局、人社局、總工會組成。
5.1.2成員單位職責:
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及時報告事故有關情況,啟動本行區域內相關應急預案。及時組織力量趕赴事故現場,調動搶險救援應急資源,救治傷員,控制事態發展,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牽頭開展事故善后處理處理工作,為事故搶險救援及調查提供后勤保障。
縣質監局:負責提出相關特種設備事故處置方案,提供搶險救援技術支持。需市應急專家技術支持時,縣質監局領應報請政府應急指揮部同意后,報請市級或省級質監部門應急支援。負責有關信息和證據收集,并協助搶險救援工作和事故調查工作。
縣安監局:提出應急救援方案建議,落實領導的指示、批示。負責監督檢查事故處置應急預案啟動情況,組織開展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有關信息收集、上報、督促、協調有關單位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縣公安局:參與事故應急救援的組織、指揮和協調工作,負責對事故現場的安全警戒工作,維護社會治安、做好事故現場的保護、交通管制和人員疏散工作,阻止無關人員進入事故現場;對有關肇事人員和依法應承擔法律責任的企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采取監控措施,防止逃匿。
縣消防大隊:負責組織實施事故處置應急方案,參與事故現場的搶險救援工作,尤其是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泄漏的事故現場搶險救援;參與傷員的搜救工作。
縣衛生局:負責事故現場醫療救護工作。事故發生時,迅速組織和指揮急救人員開展搶救工作;緊急調派醫務人員、醫藥物資、醫療設備,協調使用急救場所;及時組織專業人員對醫療搶救方案提出調整、修訂和補充意見;協調有關部門準確統計人員傷亡數字,及時向縣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指揮部報告人員搶救情況。
縣環保局:在介質為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壓力容器或壓力管道發生泄漏、爆炸事故時,負責及時測定危險物質的品質及可能影響區域的濃度;對可能存在較長時間環境影響的區域發布警告并定期定點進行監督檢測控制;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導現場遺留危險物質的消除和治理,控制其周邊環境防止進一步的污染,與有關部門共同負責現場危險物質的處置。
縣供電公司:負責事故現場的斷電工作,并為救援工作提供電力保障。
縣財政局:負責安排事故災害救援應急資金預算、劃撥,負責救援應急款撥付并對其使用進行監督檢查。
縣民政局:負責組織事故處置中群眾所需的生活物資調動,協助疏散群眾的臨時安置,支持配合善后處理工作。
縣人社局: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做好工傷和死亡人員的賠償及撫恤工作。
縣總工會:負責指導、協調做好遇難、受傷人員家屬的安撫工作。
縣文廣新局:在縣委宣傳部的統一要求下,負責特種設備安全事故的宣傳報道工作。
5.1.3各成員單位根據現場指揮部的統一安排和各自職責分工,分別編入現場指揮部下設的綜合協調組、現場救援組、安全保衛組、后勤保障組,具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5.2 現場緊急處置工作程序及要求
5.2.1對事故危害情況的初始評估。先期處置隊伍趕到事故現場后,應當盡快對事故發生的基本情況做出盡可能準確的初始評估,包括事故范圍及事故危害擴展的潛在可能性以及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
5.2.2封鎖事故現場。嚴禁一切無關的人員、車輛和物品進入事故危險區域,開辟應急救援人員、車輛及物資進出的安全通道,維持事故現場的社會治安和交通秩序。
5.2.3特種設備事故引發的危險介質泄露,應探測危險物資及控制危險源。根據發生事故的特種設備的技術、結構和工藝特點以及所發生事故的類別,迅速展開必要的技術檢驗、檢測工作,確認危險物資的類型和特性,制定搶險救援的技術方案,并采取特定的安全技術措施,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擴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響并防止可能發生的次生災害。
5.2.4建立現場工作區域。應當根據事故的危害、天氣條件(特別是風向)等因素,設立現場搶險救援的安全工作區域。
對特種設備事故引發的危險介質泄露應當設立三類工作區域,即危險區域、緩沖區域和安全區域。
5.2.5搶救受害人員。及時、科學、有序地開展受害人員的現場搶救或者安全轉移,盡最大的可能降低人員的傷亡、減少事故所造成的財產損失。
5.2.6設立人員疏散區。根據事故的類別、規模和危害程度,在必要時,應當果斷迅速地劃定危險波及范圍和區域,組織相關人員和物資安全撤離。
5.2.7清理事故現場。針對事故對人體、動植物、土壤、水源、空氣造成的現實的和可能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閉、隔離、清洗、化學中和等技術措施進行處理,防止危害的繼續和環境的污染。
5.3 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根據需要,建議現場指揮部和當地鄉(鎮)政府依法動員、調動征用有關人員、物資、設備、器材、以及占用場地,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支持、配合并提供便利條件,不得拖延、阻攔和拒絕。
5.4 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
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后,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事故調查組,在不影響救援的同時,開展事故調查,進行事故分析,提出處理意見。
5.5應急救援結束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時,現場指揮部根據應急救援實際情況,在報請縣政府同意后宣布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結束:
(1)死亡和失蹤人員已經查清;
(2)事故危害得以控制;
(3)次生事故因素已經消除;
(4)受傷人員基本得到救治;
(5)緊急疏散人員恢復正常生活。
5.6常見特種設備事故現場處置的具體措施
5.6.1鍋爐、壓力容器、工業壓力管道事故應急救援程序:
(1)到達現場的安全保衛組負責組織警力,組織事故現場人員疏散并做好警戒工作,根據專家組提供的意見劃定警戒范圍,確定人員疏散方向,設立交通管制和隔離區域。按事故范圍確定若干個小組,每組至少有一人負責,維護好現場治安,防止其它次生、衍生事件。
(2)綜合協調組迅速與專家組及生產單位人員商榷事故性質,預見其危害,確定是否還會再次發生事故,應做到切斷與相聯裝置及管道的連接,放空和排凈殘余物料,降低系統壓力,采取噴淋等方式給周圍的設備或裝置降溫,以減少危險程度。同時組織搶險隊伍做好搶險前的準備工作。
(3)搶險救援組在上述工作做好的同時迅速調運搶險裝備和物資、工具,組織搶險人員并由專家及裝置區工作人員介紹裝置工作原理、事故性質、危險程度、搶險部位、搶險措施、自身防護等,搶險隊伍方可實施搶險工作。
(4)后勤保障組根據人員傷亡情況,制定救護方案,初步確定受傷人員的救治地點,并進行合理分配,保證受傷人員及時得到救治。
(5)事故調查組應及早介入事故調查,以獲得第一手資料,對事故當事人、設備操作人員、檢查人員等相關人員要在第一時間詢問和記錄,既有利于事故調查也有利于事故的分析判斷,并應設專人進行必要的攝、錄影像工作,為搶險工作提供依據。
5.6.2電梯事故應急救援程序:
(1)與受傷害人員聯系溝通,穩定受傷害人員情緒讓其等待救援。
(2)迅速進入機房切斷總電源,啟動應急電源、應急照明和通風用電。
(3)無緊急電動救援裝置的專業人員(2人以上)利用解困救援手動盤車裝置,慢速移動轎廂,利用廳門手開鎖開門放人。
(4)自動扶梯(人行道)發生梳齒夾腳、階梯和裙板夾勾物、觸電、和嚴重的階梯塌陷夾絞人,應迅速切斷電源、疏散能夠移動人員。
(5)現場救護,將受傷害人員迅速送往醫院。
5.6.3起重機械事故應急救援程序
(1)塔式起重機易發生傾覆、折臂、斷索事故,一旦事故發生極易造成多人傷害。發生上述事故要迅速切斷電源,疏散人群,快速巡視現場及周邊情況(高壓線),如有人被埋壓現場,應迅速用千斤頂、手拉葫蘆等進行搶救,以防二次傷害和觸電。保護好現場,如果塔身、塔臂、配重等搭壓建筑物,有懸掛、游蕩等隱患要及時消除。
(2)橋門式起重機易發生觸電、兩車相撞、吊鉤載荷墜落事故,龍門式起重機易被大風吹滑行、吹倒、歪拉斜吊、重物傷人等事故,流動式起重機易發生吊車基礎不合格、支撐腳塌陷造成側翻折臂等事故。發生事故時要立即切斷電源,判斷事故現場狀況,采取措施,迅速搶救受傷人。
六、后期處置
6.1善后處理
6.1.1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后,必須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核準的有資格單位對特種設備進行全面的檢修,經檢驗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對嚴重損毀、無維修價值的,應當予以報廢。
6.1.2特種設備事故中,涉及到毒性介質泄露或者鄰近建筑物倒塌損壞的,應經環保部門和建筑部門檢查并提出意見后,方可進行下一步修復工作。
6.1.3事故救援結束后,應當做好安撫、撫恤、理賠工作,有關部門或者機構做好社會救助、保險等善后處理事項,盡快恢復受影響群眾的正常生活和生產活動。
6.2 事故調查報告
事故調查工作組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事故調查,并形成調查報告。
6.3 應急救援工作總結
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后,各部門應當對救援工作及時進行總結分析,提出改進工作建議。
七、保障措施
7.1通信與信息保障
進入應急狀態后,縣現場救援部成員及各有關單位必須保持手機聯絡暢通。
7.2物資保障
縣財政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要保障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備制度。
7.3人員保障
事故應急救援力量由特種設備應急救援成員單位和社會力量有關安全技術人員組成。必要時請求上級專救援隊伍參與救援。
7.4經費保障
財政部門應當將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資金納入縣財政預算,確保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工作須利開展。
八、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