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寧縣人民政府關于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的實施意見(寧政〔2016〕10號)
寧政〔2016〕10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確保圓滿完成我縣2016年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以下簡稱確權登記頒證)工作任務,根據《洛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的實施意見》(洛政辦〔2015〕66號)文件精神,結合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重要意義
開展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是黨中央、國務院在農村改革發展進入新時期、新階段對農村制度建設提出的新要求,是激發農村生產要素內在活力、促進土地經營權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重要前提,對深化農村改革、推進農業現代化和城鄉發展一體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做好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有利于建立歸屬清晰、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農村產權制度,為健全農村市場經濟體制提供強有力的物權保障;有利于強化承包農戶的市場主體地位和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地位,為鞏固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提供強有力的制度保障。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的重要意義,統一思想,堅定信心,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使命感,扎實做好我縣確權登記頒證工作。
二、目標任務
按照省、市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部署,2016年基本完成全縣18個鄉(鎮)確權登記頒證工作,2017年完成掃尾工作。
三、工作原則
(一)確保穩定。開展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必須保持現有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穩定。要以現有土地承包臺賬、合同、證書為依據確認承包地歸屬,堅持原土地承包關系不變、承包戶承包地塊和面積相對不變、二輪土地承包合同的起止年限不變,嚴禁借機違法調整、打亂重分或收回農戶承包地。對個別村(組)部分群眾要求調整地塊的,要按照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妥善處理。對確因自然災害毀損等原因需要調整的地塊,按照法定條件和程序調整后再予確權。
(二)從嚴把控。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要堅持以確權確地為主,總體上要確地到戶,從嚴掌握確權確股不確地的范圍,堅持農地農用。對農村土地已經承包到戶的,都要確權到戶到地。在經濟發達的鄉(鎮)及產業集聚區、城市近郊區,因實行土地股份合作、納入城市發展規劃、土地很少且地界早已打亂等原因不能確權確地到戶的,要嚴格按照上級部門制定的確權確股不確地的條件和程序,在農民群眾自愿的基礎上作出決定,切實保障農民土地承包權益。不得違背農民意愿,行政推動確權確股不確地。不得簡單地以少數服從多數的名義,強迫不愿確股的農民確股。
(三)依法操作。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農業部令第33號)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調查規程(NY/T2537--2014)》開展確權登記頒證工作。要在不違背法律政策精神的前提下,通過民主協商妥善處理疑難問題。權屬爭議未解決的不進行確權登記頒證。
(四)民主協商。確權登記頒證工作中的重大事項應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民主討論決定,做到內容、程序、方法和結果四公開,切實保障農民對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村(組)集體的確權登記頒證方案,要在本集體成員內部討論、達成一致。承包地塊面積、四至等材料要經過農戶簽字認可。對于外出農戶,要及時通知到戶到人,鼓勵各村(組)在農民群眾自愿的前提下,組織農戶互換并地,解決承包地細碎化問題。
(五)逐級負責??h級主要承擔組織協調責任,并負責縣本級數據庫建設、信息平臺建設,負責培訓村工作骨干和對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指導等。鄉(鎮)、村兩級是關鍵主體,主要承擔組織實施責任,對本轄區內的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全面負責。各鄉(鎮)鄉(鎮)長為本行政區域內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做到上下聯動,形成整體合力。
(六)鼓勵創新。充分利用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成果和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成果,探索符合實際、科學簡便、節儉實用的方式方法,妥善解決遺留問題。對內容準確無誤、手續完備、無任何遺留問題的承包地,可直接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
四、工作重點
(一)清理核實土地承包檔案。對農村土地承包相關權屬檔案資料進行清查、整理、組卷,按要求進行補建、修復和保全,摸清承包地現狀,查清承包地塊的名稱、坐落、面積、四至、用途、流轉情況等原始記載,重點解決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合同、承包臺賬種類不齊全、管理不規范等問題;摸清農戶家庭承包狀況,收集、整理、核對承包方代表、家庭成員及其變動等信息。支持把檔案清查、整理與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相結合,推進土地承包原始檔案管理數字化。
(二)查清承包地塊面積和空間位置。以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成果為基礎,以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成果及土地利用現狀為依據,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調查,并充分利用現有圖件、影像等數據,繪制工作底圖、調查草圖,按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調查規程(NY/T2537—2014)》要求,采用符合標準規范、農民群眾認可的技術方法,查清農戶承包地塊的面積、四至、空間位置,制作承包地塊分布圖。實測結果經村(組)公示、鄉(鎮)確認后,作為確認、變更、解除、注銷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依據。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進行補測核實。
(三)完善土地承包合同。根據公示確認的調查成果,完善土地承包合同,作為承包戶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法定依據。沒有簽訂土地承包合同的農戶,要重新簽訂土地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丟失、殘缺的農戶,要補簽、完善土地承包合同。實際承包面積與原土地承包合同、權屬證書記載面積不一致的,要根據本集體確權登記頒證方案確權。屬于原承包地塊四至范圍內的地塊,原則上確權給原承包農戶。未經本集體成員協商同意,不得將承包方多出的承包面積轉為其他方式承包并收取承包費。土地承包合同記載期限應以當地統一組織二輪延包的時點起算,承包期為30年,本輪土地承包期限屆滿,按屆時的法律和保持現有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的政策規定執行。
(四)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各鄉(鎮)要根據完善后的土地承包合同,以承包農戶為基本單位,按照一戶一簿原則,建立健全統一規范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已經建立登記簿的承包農戶,要補充完善相關登記信息;未建立登記簿的,要在現有土地承包合同、證書的基礎上,結合本次確認的承包地塊、面積和空間位置等登記信息,建立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
(五)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根據完善后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建立健全后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在確保信息準確無誤、責任權利明確的基礎上,按規定程序和修訂后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向承包方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按照市統一式樣印制。已發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權屬證書,由縣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收回銷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載明的戶主或共有人,要體現男女平等的原則,在尊重家庭意愿的基礎上,夫妻雙方可共同作為承包方代表和共有人進行登記。實行確權確股不確地的,要向承包方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并注明確權方式為確權確股;承包方有意愿要求的,發包方可以向承包方頒發農村集體土地股權證。在完善合同、頒發經營權證書過程中,本著自愿原則,農戶要求公證的,由縣級司法行政部門公證機構集中統一辦理公證。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開始后,根據承包農戶的自愿申請,不動產登記機關應為申請農戶換發不動產統一登記證書。
(六)做好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資料歸檔。按照《農業部國家檔案局關于印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檔案管理辦法的通知》(農經發〔2014〕12號),認真做好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檔案的收集、整理、鑒定、保管、編研和利用等工作。檔案管理工作要與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同步部署、實施、檢查和驗收,做到組織有序、種類齊全、保管安全,各類歸檔材料要符合長期保管的要求。
(七)實施土地承包經營權信息化管理。按照《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印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數據庫建設技術指南(試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數據庫成果匯交辦法(試行)的通知》(農辦經〔2015〕13號)文件精神,縣級組織確權登記頒證數據庫和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業務系統建設,主要任務包括:軟、硬件系統建設,數據資料入庫和數據安全保密建設。以縣級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結果和現有資源為基礎,逐級匯總,建立國家、省、市、縣四級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數據匯總和動態管理制度,實現與不動產登記信息平臺信息共享。
五、工作步驟
(一)組織發動階段
1.成立機構??h政府成立由縣長任組長,縣政府主管領導任副組長,縣委農工辦、縣農業局、財政局、文廣新局、國土資源局、民政局、林業局、民宗局、史志檔案局、司法局、信訪局、婦聯會等單位主要負責人以及各鄉(鎮)政府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領導小組,負責綜合協調和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農業局,辦公室內設綜合協調組、政策咨詢組、技術指導組、信息宣傳組、系統檔案組和檢查督導組,工作人員從成員單位中抽調,抽調人員在該項工作結束前暫時脫離原單位工作;各鄉(鎮)成立相應機構,鄉(鎮)長任組長,具體負責本鄉(鎮)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同時,要抽調得力人員組成工作組。各村成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組,由村黨支部、村委會、村務監督委員會、村民小組負責人以及村民代表等人員組成,協助測繪公司開展確權登記頒證工作。
2.制定方案。各鄉(鎮)要根據本鄉(鎮)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方案內容包括目的意義、基本原則、組織機構、主要任務、工作程序、工作措施等,并報縣確權登記頒證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備案。
3.公開招標。根據土地確權工作需要,劃分為若干標段,通過公開招標擇優確定具有相應資質的公司作為技術協作單位。招標應進入縣級公共資源交易市場。
4.宣傳動員。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網絡、宣傳車、標語、橫幅、宣傳冊(頁)、公開信、現場解答等方式加大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的宣傳,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各鄉(鎮)要及時召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動員大會,對全面推進工作進行安排部署。各村、組也要分別召開村干部、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大會進行宣傳動員。
5.開展培訓??h、各鄉(鎮)、村要分級開展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專題培訓,重點培訓鄉(鎮)有關工作人員以及村支部書記或村委會主任,使之掌握相關政策法規、業務知識以及工作程序和操作規程。
(二)調查摸底階段
1.確定技術協作單位。通過招標,確定技術協作單位,簽訂協議,明確任務和標準時限,并簽訂保密協議??h、鄉工作組和村、組工作小組人員全程配合,共同組成調查隊伍。
2.制定技術方案。調查隊伍依據農業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調查規程》,按CH/T1004的要求編寫村、組調查技術方案,確定調查工作程序和測量方法。
3.航拍制圖。由中標的測繪公司對全市的承包地進行航空攝影測量,制作出1:2000的正射影像圖,作為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的調查底圖。
4.查清承包底數、家庭承包狀況。由鄉(鎮)、村工作組配合中標測繪公司對照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成果,對各村二輪土地延包臺帳、承包合同、經營權證等土地承包相關原始檔案資料進行清查整理。查清地塊名稱、坐落、面積、四至、權屬性質、土地種類和經營方式,形成基礎數據和矢量圖表,作為確權登記頒證的原始資料,并將調查結果落實到戶。對承包人、承包經營權共有人,承包地塊、面積、四至、土地變動等各方面情況和信息進行收集、歸納、整理、核對。查清土地權屬性質、土地種類和經營方式,填寫《發包方調查表》、《承包方調查表》、《承包地塊調查表》,形成基礎數據,作為確權登記頒證的原始資料,并將調查結果落實到戶。
5.梳理矛盾糾紛。注意發現、梳理已存在和可能發生的土地承包糾紛等問題,充分發揮鄉村調解和縣級仲裁機構的作用,及時提出解決辦法。
(三)測繪公示階段
1.勘測定界。測繪公司根據航拍形成的調查底圖,入戶實地進行地塊權屬調查,查清農戶承包地的名稱、面積、四至、空間位置等信息,繪制地籍草圖。
2.公示確認。根據摸底調查階段形成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權屬調查結果,填寫《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調查信息公示表》。地塊分布圖和調查信息公示表制作完成后,交由村(組)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進行張榜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天。對于公示過程中提出異議的,應及時進行核實、修正,并再次進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天。對權屬存在爭議的地塊,先依法解決,再予以確權登記。經農戶認可并確認無誤,匯總后報縣級政府。
3.簽訂合同。公示無異議的,由測繪公司根據調查和公示結果填寫《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公示結果歸戶表》,并由發包方、承包方(代表)進行簽章確認。由發包方和承包方(代表)簽訂土地承包合同,合同一式四份,并由雙方簽名蓋章。
(四)登記頒證階段
1.建立健全登記簿。根據鄉(鎮)上報各村公示無異議的調查資料和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編制建立“一戶一簿、一簿一號”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縣人民政府以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為依據,核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
2.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按照申請、審核、登記、發證的程序,以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為依據,由縣級政府核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
3.建立管理信息系統。按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數據庫規范(NY/T2539—2014)》要求,將確權登記頒證過程中形成的各種資料和農戶承包土地的準確信息錄入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數據庫,建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管理信息系統。
4.歸檔保存。按照《農業部 國家檔案局關于印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檔案管理辦法的通知》農經發〔2014〕12號文件,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有關資料進行分類整理和歸檔,并妥善保存。
(五)總結驗收階段
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結束后,依據《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印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成果檢查驗收辦法(試行)的通知》(農辦經〔2015〕5號),鄉(鎮)進行自查,并寫出自查報告和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總結上報縣確權登記辦公室,縣確權登記頒證工作領導小組對確權登記頒證工作進行全面核查,并報請省、市確權登記頒證領導小組辦公室驗收。
六、保障措施
(一)明確部門責任。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縣里統一安排部署,明確分工,落實責任??h委農工辦負責政策研究和工作督查;縣農業局負責組織協調、宣傳培訓、業務指導,做好實施意見的組織實施和考核工作;縣財政局負責根據實際需要統籌安排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經費,加強資金監管;縣公安局負責提供農戶的戶籍資料;縣國土資源局負責免費提供最新的全國土地調查結果和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成果,指導處理有關權屬矛盾糾紛;縣政府法制辦負責提供有關法律服務,促進確權登記頒證工作依法推進;縣史志檔案局負責指導做好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相關資料的歸檔和管理工作;縣文廣新局負責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的宣傳報道工作;縣宗教局負責確權登記頒證工作中民族矛盾的調處工作;縣民政局負責提供確權登記頒證工作中有關鄉(鎮)界線資料,調處涉及鄉(鎮)劃界線的權屬糾紛;縣司法局負責確權登記頒證過程中法律宣傳和法律援助工作;縣水利局、縣林業局負責確權登記頒證工作中的協調配合工作;縣婦聯會負責確權登記頒證過程中的婦女兒童權益保護工作;各鄉(鎮)根據本轄區內實際情況制定工作方案,具體組織實施,并進行矛盾排查和調解,切實發揮農村基層黨組織、村委會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職能作用,動員和組織廣大農民群眾積極參與確權登記頒證工作。
(二)把握政策界限。嚴格執行農村土地承包有關法律、政策,在現有農村土地承包合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和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成果的基礎上,開展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實測面積經公示后據實登記,作為確權變更依據。實測面積暫不與按承包面積確定的農業補貼基數掛鉤,也不與其他需要農民承擔的費用和勞務標準掛鉤,待中央明確政策后嚴格按照要求執行。對延包不完善、權利不落實和管理工作不規范的,依法予以糾正。對存在爭議和糾紛的,先依法解決,再予以確權登記。工作中既尊重歷史,又正視現實狀況,充分尊重農戶意愿,解決農民實際承包經營的土地面積與原合記載不一致等問題。
(三)妥善處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工作中出現的問題。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按照保持穩定、尊重歷史、照顧現實、分類處置的原則依法妥善解決。
1.妥善處理證、賬、地不相符的問題。在堅持第二輪農村土地承包關系、承包地塊及四至界限不變的前提下,按原有的承包地實際面積記錄到證、冊。
2.妥善處理土地權屬爭議問題。對地類權屬存在爭議的土地,待爭議解決后再登記。對農戶之間的承包地四至界限不清的,要采取各種辦法盡可能明確界限;存在糾紛的,可通過調解和司法程序等方式明確界限。對土地流轉后實施規模經營、土地整治等原有四至界限被打亂的,在尊重農戶意愿前提下,可采取按原經營權證記載面積的比例分攤或其他有效辦法確權到農戶。
3.妥善處理機動地、新增地、經濟地、荒地等問題。本著尊重歷史、實事求是的精神妥善處理機動地、新增地、經濟地、荒地問題。凡是已納入承包地管理的,繼續作為承包地;未納入承包地管理的,工作中不進行確權登記,但應按實際面積記錄在冊。
4.妥善處理農戶自行開墾土地問題。農戶超越地類界限自行開墾的土地以及有權屬爭議的土地,工作中不予確權登記。農戶自行開墾的未利用地、“四荒”地等,已納入國土詳查耕地的,應按實際面積納入“其他方式承包”登記。
5.妥善處理其他問題。對在農村土地承包期間,村范圍內公益設施建設、農田水利設施建設、農戶修建住房及農村集中供養的五保老人承包地的處置問題,應遵循有關法律法規和現行政策,尊重歷史和農民意愿,采取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多數認可的辦法進行確權登記。
(四)落實保障經費。確權登記頒證工作不得向農民收取任何費用??h國土資源部門要免費提供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成果和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頒證成果。為保障確權登記頒證工作順利進行,中央和省財政分別按照每畝10元和5元的標準給予補助,市級財政給予適當補助,縣里將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經費納入縣級財政預算,切實加強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經費管理,確保確權登記頒證工作需要,推動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穩步開展。
(五)強化監督檢查。建立健全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情況報告、監督檢查和成果驗收制度。認真執行確權登記頒證工作進展情況定期上報規定,定期通報各鄉(鎮)工作進展情況。加強檢查監督和情況調度,堅持定期調研和巡查,及時掌握工作進展情況,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處理意見。確權登記頒證任務完成后,依據農辦經〔2015〕5號文件,按相關程序組織驗收。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