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洛寧縣城區交通秩序綜合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寧政辦〔2016〕1號)
寧政辦〔2016〕1號
洛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洛寧縣城區交通秩序綜合整治
實施方案的通知
城關鎮、回族鎮、城郊鄉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洛寧縣城區交通秩序綜合整治實施方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2016年1月12日
洛寧縣城區交通秩序綜合整治
實 施 方 案
隨著我縣經濟社會發展,縣城區人口迅速增加,車輛不斷增多,城區交通擁堵、車輛違章行駛、違規停放等問題日益突出。為切實規范和維護縣城區交通秩序,創造文明、暢通、安全、有序的交通環境,縣政府決定自2016年1月11日——3月10日,在城區集中開展交通秩序綜合整治活動。
一、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本次綜合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縣政府成立洛寧縣城區交通秩序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縣政府副縣長張根苗任組長,縣公安局局長馬懷慶、縣交通運輸局局長王新文、縣市政管理局局長崔永濤、縣工商局局長張治軍任副指揮長,縣公安局、交通運輸局、住建局、市政管理局、工商局、教育局、文廣新局及城關鎮、回族鎮、城郊鄉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公安交警大隊,縣公安局副局長、交警大隊大隊長任應禮任辦公室主任。
二、整治目標
通過開展縣城區交通秩序綜合整治,進一步改善縣城區交通環境,規范交通秩序,杜絕交通違法行為,有效預防和減少各類交通事故的發生,為群眾出行營造安全、暢通、便捷、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
三、整治內容
機動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亂停亂放、隨意調頭、闖紅燈等違法行為;電動車、自行車等非機動車占用機動車道行駛、隨意停放、闖紅燈、逆向行駛等違法行為;機動三輪車、電動三輪車、電動四輪車違規上路、違規載人等違法行為;沿街商戶店外經營、馬路市場、小吃攤、流動經營、占道經營等;公交車、出租車、客運車輛隨意停車上下人;建筑材料、違章建筑占用非機動車道、人行道等。
四、整治時間
此次集中整治時間為兩個月:2016年1月11日—3月10日。
五、責任分工
縣公安局:縣公安交警大隊加大對機動車違法行為的治理,對上路行駛的無牌車輛、無證駕駛、酒后駕駛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進行嚴厲打擊,對機動車隨意調頭、機動三輪車、農用車違法載人、機動車、非機動車不按規定停放進行治理。嚴查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闖紅燈等交通違法現象。嚴禁機動車亂停亂放。
縣交通運輸局:對涉嫌違規營運的車輛進行查處;加強出租車、公交車、客運車輛管理,嚴查隨意???、上下人等行為,確保規范運營。
縣市政管理局:對店外經營、占道經營、非機動車違規停放等進行依法查處。
縣住建局:對施工建材、違章建筑占用非機動車道、人行道等進行清除。
縣工商局:對銷售非法拼裝、改裝摩托車和三、四輪電動車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縣文明辦:組織文明單位志愿者參與文明交通勸導工作。
縣文廣新局:在電視臺開辟專欄,對整治工作進行跟蹤報道,對違規行為進行公開曝光。
縣教育局:對縣城內中小學校師生加強交通安全知識教育,嚴禁中小學師生電動車、自行車占用機動車道行駛、亂停亂放。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認真組織。各成員單位要充分認識加強縣城交通秩序綜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強化工作措施,組織開展好此次綜合整治行動,通過整治消除縣城交通違章和不文明交通行為,為全縣人民提供良好的交通通行環境。
(二)加強協作,聯合執法。為確??h城區交通秩序綜合整治效果,成立城區、城西兩個綜合整治執法組,分別由縣公安交警大隊教導員馬偉強和縣運管所所長夏生武任組長,人員從縣公安交警大隊、交通運輸局、住建局、市政管理局、工商局、教育局等單位抽調,綜合整治期間與原單位工作脫離,專職參與綜合整治,加強協作配合,確保整治效果。
(三)廣泛宣傳,營造氛圍。為提高城區群眾交通安全意識,縣公安、交通、市政、教育、文廣新等部門,要通過電視、廣播、網絡、手機短信、宣傳車等形式,廣泛宣傳交通安全知識,爭取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不斷提高全縣人民的文明交通安全意識和守法經營意識。
(四)完善機制,確保效果。為確保綜合整治效果,避免反彈,縣規劃、公安、交通、市政等部門要對縣城區合理規劃停車場和機動車、電動車、摩托車停車位;規劃建設縣城區公交車候車站點,方便群眾乘車;統一規劃建設農貿市場,積極引導商戶入駐,避免占道經營;對春節年貨市場進行合理劃分。綜合整治活動結束后,各責任單位要嚴格按照此次整治的工作程序,將工作措施納入日常工作中,特別是對縣城重點路段實行專人負責,確保暢通,逐步建立縣城交通秩序整治長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