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洛寧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時間:2014-11-18 16:05:59
來源:本站
寧政辦〔2014〕54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洛寧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各自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2014年11月18日
洛寧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
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試點工作的意見》(豫政辦〔2014〕111號)、《洛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試點工作的意見》(洛政辦〔2014〕97號),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和中央、省委1號文件精神,堅持和完善農村土地基本經營制度,保持現有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探索完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制度,依法賦予農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為有效調解仲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規范有序推進農村土地流轉、加快發展現代農業和促進農村和諧穩定提供體制保障。在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的基礎上,以現有土地承包合同、經營權證書為依據,通過專業測繪的手段查清承包地塊的面積和空間位置,妥善解決承包地塊面積不準、四至不清、空間位置不明、登記簿不健全等問題,在先行試點積累經驗的基礎上,穩妥推進全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試點工作。
二、基本原則
(一)確保穩定。要以已經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頒發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為基礎,在保持現有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穩定的前提下穩步組織實施,堅持“三不變,一嚴禁”即原有土地承包關系不變、承包戶承包地塊和面積相對不變、二輪土地延包的起止年限不變;嚴禁借機違法重新調整或重新發包土地及借機違法收回農戶承包地。
(二)依法規范。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農業部關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范組織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工作,按照程序進行資料檔案移交和經營權的登記造冊,杜絕發生侵害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行為。
(三)尊重歷史。要以現有土地承包關系為基礎,以二輪延包臺賬、三十年承包合同、經營權證書等農村土地承包相關原始資料為主要合法依據,維持農戶原有的承包地塊和面積。對在二輪延包時,因土地等級差別、灌溉設施等折合承包面積造成實際耕種面積與賬證面積不符的,要按照實際耕種面積登記賬證,但要注明實際折算面積,取得承包戶的認可。
(四)民主協商。試點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均應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民主討論決定,做到內容、程序、方法和結果四公開,切實保障農民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對工作中遇到的疑難問題,要在不違背政策的前提下,實行民主協商、村民議決。鼓勵各地在農民自愿的前提下,組織農戶互換并地,解決承包地塊細碎化問題。
(五)鼓勵創新。要以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成果和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成果為基礎,以已簽訂的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發放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為依據,實事求是,因地制宜,靈活多樣,積極探索適合本地實際又科學簡便的方式方法,妥善解決遺留問題。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內容準確無誤、手續完備、無任何遺留問題的,可直接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若該村經濟基礎和群眾思想基礎好,可直接進行股份制改造,發展土地股份合作社。
三、目標任務
根據中央和省市要求,按照“先試點探索找路子,后全面推開”的總體思路,結合我縣實際,在全縣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試點工作。我縣試點村為洛寧縣上戈鎮上戈村(該村有村民小組5個、265戶,總人口1047人,耕地1280畝,占全縣耕地面積比例0.16%),該村干部團結、村情穩定,土地承包管理工作基礎扎實。確權登記頒證試點工作從2014年11月開始,于2014年12月10日前完成。以試點村為契機,總結經驗,探索路子,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制度,建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管理系統,逐步實現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管理信息化,妥善解決農戶承包地塊面積不準、四至不清等問題,依法賦予農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為全面完成我縣確權登記工作奠定堅實基礎。
四、工作內容
(一)清理核實土地承包檔案。以《農業部國家檔案局關于加強農村土地承包檔案管理工作的意見》(農經發〔2010〕12號文件)為依據,以二輪土地承包以來建立的農村土地承包檔案為基礎,全面清理土地承包檔案,重點解決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合同、承包臺賬種類不齊全、管理不規范等問題。
(二)查清承包地塊面積和空間位置。在對土地承包情況進行摸底調查的基礎上,以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成果為基礎,以已經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發放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和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為依據,按照農業部發布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調查規程》(NY/T2537-2014)要求,本著務實、節儉、科學、高效原則,實事求是,因地制宜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權屬調查勘測,進一步查清承包地塊、面積、四至、空間位置和土地用途等。實測結果經村(組)公示、鄉(鎮)確認后,作為確認、變更、解除、注銷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依據。鼓勵在農民自愿前提下,開展農戶之間的互換并地,解決承包地塊細碎化問題。
(三)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依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調查規程》、《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等文件要求,建立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已建立登記簿的,要依據上述規定進一步健全,充實完善承包地塊、面積、四至、空間位置和土地用途等;未建立登記簿的,要在現有土地承包合同、證書的基礎上,結合本次確認的承包地塊、面積、四至、空間位置等登記信息,建立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
(四)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注銷登記。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的基礎上,實事求是開展土地承包合同和權證的補充、完善、變更、解除、注銷等工作,適時對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進行完善、變更或者補換發。對在承包期內,因集體土地所有權變化,承包地被征占用,承包農戶分戶,土地承包經營權采取轉讓、互換方式流轉導致地塊面積不實、承包地滅失或承包農戶消亡等土地承包經營權需要變更的,縣級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依法辦理變更、注銷登記,并記載于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
(五)對其他承包方式開展確權登記頒證。采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的,當事人申請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辦理。經縣級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審核,符合登記有關規定的,報請同級人民政府依法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予以確認。
(六)做好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資料歸檔。嚴格執行土地承包檔案管理規定,實現檔案管理工作與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同步進行。堅持分級管理、集中保管,建立健全整理立卷、分類歸檔、安全保管、雙套備份、公開查閱等制度。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檔案可由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機關負責集中保管,依法按期移交同級檔案管理部門,也可經過協商,提前移交同級檔案管理部門。
(七)實施土地承包經營信息化管理。依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數據庫規范》(NY/T2539-2014)要求,建立集影像、圖形、權屬為一體的農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數據庫和管理信息系統,實現農村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流轉合同、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的智能化管理
五、方法步驟
試點工作從2014年11月19日開始,截止12月10日結束,共分組織發動、調查摸底、測繪公示、登記頒證、總結驗收等五個階段。
(一)組織發動階段(11月19日-11月20日)
1.成立機構,明確責任??h政府成立由縣長為組長,主管農業副縣長為副組長,縣委農工辦、縣農業局、財政局、國土資源局、政府法制辦、史志檔案局等有關部門和各鄉(鎮)政府負責人為成員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農業局,負責編制實施方案、制定相關政策制度、組織開展業務培訓、督查工作落實、核查總結驗收等日常工作。試點鄉(鎮)也要成立相應機構。試點村(組)成立由村黨組織、村委會、村務監督委員會、村集體經濟組織主要負責人以及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代表等人員組成的登記頒證工作實施小組,具體負責村(組)確權登記頒證工作。
2.制定方案。根據洛寧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工作實施方案的要求,試點鄉(鎮)制定符合本地實際情況的《實施細則》,報縣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備案。
3.宣傳動員。廣泛進行動員,深入宣傳《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和黨的現行農村土地承包政策,以組為單位組織農戶開展宣傳動員,講清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頒證試點工作的意義、內容、方法和步驟,做到家喻戶曉,人人明白,為登記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對確權登記頒證試點過程中遇到的普遍性問題,要認真研究,集中宣傳解答。
4.開展培訓。采取群眾推薦方式推選群眾代表,參與確權登記工作。同時,要抽調熟悉農村工作、了解農村政策的縣、鄉干部,成立工作組和督導組到鄉、村幫助工作;縣、鄉(鎮)分別組織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的相關法律、政策和業務培訓,提高工作人員的相關法律、政策和業務技術水平,確保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工作質量。
(二)調查摸底階段(11月21日—11月22日)
1.查清承包底數。以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成果、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成果和二輪延包以來建立的現有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為基礎,結合農村土地承包臺賬、承包合同、經營權證等檔案資料,查清承包地塊、面積、四至、權屬性質、土地種類和經營方式,形成基礎數據和矢量圖斑,作為確權頒證的原始資料,并將調查結果落實到戶。
2.查清農戶狀況。對承包人、承包經營權共有人,承包地塊、面積、四至、土地變動等各方面情況和信息進行收集、歸納、整理、核對。
3.梳理矛盾糾紛。在調查摸底的過程中,要充分發揮鄉村調解和縣仲裁機構的作用,注意發現、梳理已經存在和可能發生的土地承包糾紛等問題,及時提出解決辦法。
(三)測繪公示階段(11月23日—11月25日)
1.勘測定界。以農業部發布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調查規程》(NY/T2537-2014)為基本的地籍調查勘測標準,聘用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測繪人員,或組織本村經培訓并熟悉情況的村民組成測量小組,采用與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成果相一致的坐標系統,測量清查農戶承包地塊、面積、四至和空間位置,測繪編制農戶承包地空間位置圖。
2.公示確認。將地籍草圖對應戶籍信息進行公示確認。對于權屬存在爭議的地塊,先依法解決,再予以確權登記。經農戶認可并確認無誤后由鄉(鎮)匯總報縣人民政府。
(四)登記頒證階段(11月26日—11月30日)
1.建立健全登記簿。根據鄉(鎮)上報資料,縣農業局編制并建立“一戶一簿、一簿一號”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真正做到權屬清楚、合同規范、權證齊全、賬簿完善、責任明確。
2.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按照“申請、審核、登記、發證”的登記程序,以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為依據,由縣人民政府核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3.建立管理信息系統。按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數據庫規范》(NY/T2539-2014)要求,將登記過程中形成的各種資料和農戶承包土地的準確信息,錄入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數據庫,建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管理信息系統,實現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管理信息化。
4.歸類存檔。按照檔案管理規定,將在確權登記頒證試點過程中直接形成的有價值的各種載體形式的歷史記錄進行分類整理和歸檔,并妥善保存。
(五)總結驗收階段(12月1日—12月10日)
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和各成員單位,要認真落實省市工作部署,總結試點工作經驗,順利通過省、市核查驗收。特別是對試點之前存在的地塊不實、四至不清、面積不準和權證發放不到位、變更登記不及時、經營權證書與賬地實際面積不符、土地承包檔案管理不規范等問題,要逐項查看解決和落實。對在確權登記試點工作中走過場、不徹底等問題突出的,責令限期整改。
201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