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洛寧縣農村小額人身保險推廣實施方案的通知
時間:2014-11-18 16:00:59
來源:本站
寧政辦〔2014〕53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縣人壽保險公司制定的《洛寧縣農村小額人身保險推廣實施方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各自實際,認真組織推廣實施。
2014年11月18日
洛寧縣農村小額人身保險推廣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29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3〕67號)、《中國保監會關于保險業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保監發〔2013〕69號)、《河南省保監會關于促進河南農村小額人身保險試點工作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豫保監發〔2009〕46號)精神,拓展保險在農村市場的服務領域,切實承擔社會責任,更好地滿足我縣農村居民在醫療、意外傷害等方面的保障需求,特在我縣開展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工作?,F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重要意義
開展農村小額人身保險是黨中央、國務院為切實解決“三農”問題、落實“三農”政策,統籌城鄉、區域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重大舉措,是“新農合”的延伸和補充。作為一種有效的金融扶貧手段,農村小額人身保險能夠有效緩解農民群眾因病、因災或意外事故返貧、致貧等問題,對提高低收入群眾的生活保障水平,促進農村金融體系建設和維護農村社會穩定具有重大意義。
二、基本原則
政府引導、部門協調推動、農民個人自主自愿參保。
三、工作內容
(一)承保機構
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洛寧支公司
(二)參保對象
凡具有我縣城鄉戶籍的居民均可參保,無年齡限制。每人最多可以投保3份。
(三)保費標準
由中國人壽讓利后個人承擔30元,包括國壽農村小額意外傷害保險和國壽農村小額定期壽險2個險種。
(四)保費繳納
由中國人壽洛寧縣支公司聘請的各村協保員委托代收,以鄉(鎮)為單位統一上交,并做好登記造冊工作。
(五)保險期限
一年,自保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約定終止日止,到期可續保。
(六)保險責任和賠付標準
1.被保險人如遭受意外傷害,并自該意外傷害發生之日起180日內因該意外傷害導致身體傷殘的,按傷殘等級所對應的保險金給付比例給付,最高賠付金額為30000元。
被保險人如遭受意外傷害,并自該意外傷害發生之日起180日內因該意外傷害導致身故的,按30000元的保險金額扣除已給付傷殘保險金后的余額給付身故保險金。
2.被保險人如因疾病身故,保險公司按500元給付喪葬保險金。
(七)理賠程序
凡參保者出險后要在2日內向中國人壽洛寧縣支公司報案,并提供相應的真實理賠材料,配合理賠人員進行案件的調查。
對于意外身故或傷殘事故,保險公司自立案后要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賠付。對于因疾病身故的,保險公司要在當天完成賠付。
四、組織機構及職責
為保證此項工作的順利開展,縣政府決定成立洛寧縣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工作領導小組,由主管人壽保險工作副縣長任組長,縣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縣金融辦主任、中國人壽洛寧縣支公司經理任副組長,各鄉(鎮)政府主管副職為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中國人壽洛寧縣支公司,公司經理兼任辦公室主任。
各鄉(鎮)、縣直各有關單位應明確主管副職及工作人員,負責引導、動員全縣廣大農民積極參加農村小額人身保險。
五、實施步驟
(一)2014年11月25日至12月5日,開展組織宣傳動員工作。各鄉(鎮)政府負責宣傳落實縣有關會議及文件精神,并成立工作組織,及時召開會議安排部署,將責任落實到村到人。中國人壽洛寧縣支公司配合做好政策宣傳和前期各項準備工作,全力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
(二)2014年12月6日開始組織實施,開展收費工作。實施分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為試點推廣階段,2014年12月6日至12月30日,各鄉(鎮)政府優選1—2個行政村做為試點,將保費于12月30日前交到中國人壽洛寧縣公司指定賬戶。第一階段生效日期統一指定為2015年1月1日零時起。第二階段為全面推廣階段:時間為2015年1月1日至3月31日,各鄉(鎮)全面推廣,力爭達到80%的參保目標。第二階段生效日期統一指定為2015年第一季度每月末零時起。
201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