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洛寧縣禁止黏土類墻體材料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時間:2014-05-13 14:54:33
來源:本站
寧政辦〔2014〕22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洛寧縣禁止黏土類墻體材料工作實施方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各自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2014年5月13日
洛寧縣禁止黏土類墻體材料工作
實 施 方 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城鎮“禁黏”為重點,按照“統籌規劃、突出重點、因地制宜、分步實施”的原則,加強領導、落實責任,扎實工作,合力推進,切實做好全縣“禁黏”工作,有效保護土地資源和生態環境。
二、范圍和目標任務
(一)“禁黏”范圍:縣城規劃區。
(二)目標任務:2014年6月3日前,縣城規劃區內的建設工程全部禁止使用黏土類墻體材料。
三、組織機構及責任分工
(一)健全組織機構。為切實加強全縣“禁黏”工作的組織領導,縣政府成立以縣政府副縣長薛萬超為組長,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財政局、國土資源局、公安局等單位為成員的“禁黏”工作領導小組。其組成人員如下:
組 長:薛萬超(縣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薛建民(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戴耀武(縣住建局局長)
王躍平(縣國土資源局局長)
成 員:金京周(縣發改委主任)
余三才(縣財政局局長)
張 鑫(縣環保局局長)
馬順收(縣國稅局局長)
朱學武(縣水利局局長)
白遲偉(縣安監局局長)
張治軍(縣工商局局長)
張會文(縣供電公司總經理)
程廷超(縣住建局副局長)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住建局,程廷超同志任辦公室主任,雷志勛、楊惠敏二同志任辦公室副主任。
(二)責任分工
1.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全縣“禁黏”工作的開展,統籌規劃發展新型墻材,落實“禁黏”相關政策,認真抓好“禁黏”的指導和督查工作;配合市住建委落實產品確認、備案等建筑材料準入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禁止黏土類墻體材料在“禁黏”區域使用。加強對新型墻材產品的質量檢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不合格產品流入建筑市場。
2. 城關鎮、回族鎮、城郊鄉。負責縣城規劃區內的“禁黏”工作,及時向縣“禁黏”工作領導小組匯報情況;重點做好城中村改造的檢查,杜絕違規使用黏土類墻體材料。
3. 縣國土資源局。杜絕“禁黏”轄區內建設黏土磚瓦窯廠,堅決遏制黏土磚的反彈。
4. 縣公安交警大隊。負責提供必要的警力保障,安排交警對“禁黏”區域內黏土類墻體的運輸車輛進行監控和查處,禁止黏土類墻體材料運往“禁黏”區域。
5. 其他相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相互配合,共同推進“禁黏”工作。
四、時間安排
(一)宣傳發動階段(2014年5月20日前)
積極展開“禁黏”宣傳教育,從源頭抓起,在街道顯要位置懸掛宣傳條幅;從群眾做起,選準教育對象,使“禁黏”知識家喻戶曉、深入人心,不斷提高廣大群眾抵制黏土類墻體材料的自覺性,促使黏土類墻體材料退出建筑市場。
(二)檢查整改階段(2013年5月21日—10月31日)
縣住建局等相關單位對在建工程進行全面排查,對違規使用黏土磚的行為進行制止;對黏土磚堆集場和集散地進行清理;交警隊對進入縣城重要路口的運輸黏土車輛進行查處。10月20日前,住建局、國土資源局及交警大隊將工作情況上報“禁黏”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h“禁黏”工作領導小組組織督導組加強對各責任單位“禁黏”工作情況進行檢查督導,并及時通報工作情況。
(三)迎接省市檢查階段( 2014年11月1日—30日)
鞏固成果,抓好整改落實,迎接省市檢查驗收。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聯席會議制度??h住建局及相關單位實行周報制度,縣“禁黏”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定期組織召開聯席會議,了解工作進展情況,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二)建立工作督導和簡報工作制度??h“禁黏”工作領導小組要建立工作督導、簡報工作制度,對全縣“禁黏”工作進行檢查督導,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并以簡報形式通報情況。
(三)建立檢查執法制度。各“禁黏”工作責任單位要建立專項檢查執法制度,對違規使用黏土類墻體材料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單位、責任人的責任。
(四)建立工作目標責任制和考核制度。嚴格落實工作目標責任制,建立目標考核制度,對于未整改到位和考核不合格的,縣政府將對相關單位實行問責。
(五)建立長效管理機制??h住建局及相關單位要組織巡查小組,派專職人員對本縣的交通要道、城中村進行不定期巡查,加大監管力度,對發現使用黏土類墻體材料的在建工地和交易點進行嚴厲查處。各單位要制定長期的“禁黏”監管制度和措施,持久開展檢查和執法活動,防止黏土墻材制品的反彈,鞏固“禁黏”成果。
201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