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春節期間縣城區年貨市場安排的通知
時間:2013-02-04 00:00:00
來源:本站
寧政辦〔2013〕4號
洛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春節期間縣城區年貨市場安排的
通 知
洛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春節期間縣城區年貨市場安排的
通 知
城關鎮、回族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
為切實加強2013年春節期間年貨市場的管理,維護良好經營秩序,滿足城鄉人民的消費需求,確保全縣人民度過一個祥和、文明、有序的春節,現就春節期間城區年貨市場管理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時間安排
(一)2013年2月2日至2013年2月15日(農歷臘月二十二日至正月初六)。
(二)2013年2月23日至2013年2月25日(農歷正月十四日至正月十六日)。
二、城區各路段經營攤位安排
(一)興寧路工商局橋至東花壇段南側路沿石以上為瓜子、花生、糖果、調料經營攤位;
(二)興寧路物資總公司至影劇院路段北側路沿石以上為對聯、點心經營攤位;
(三)長虹路兩側路沿石以上為點心、對聯、水果經營攤位;
(四)興寧路工商局至西花壇段兩側路沿石以上為水果、干菜、日雜經營攤位;
(五)興隆路兩側為干菜、調料、日用小百貨經營攤位;
(六)洛浦路兩側路沿石以上為蔬菜、肉、水產、蛋、禽經營攤位;
(七)對煙花爆竹零售網點,應當經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批后,按照嚴格控制的原則合理布設。
三、工作要求
(一)縣市政管理局負責春節年貨市場規劃、攤位安排和管理工作,要切實維護好年貨市場經營秩序,嚴禁占道經營、流動叫賣等非劃定區內經營活動。
(二)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要加大檢查力度,重點治理無證生產,工商局要強化市場監督,嚴查無照經營、制售假冒偽劣商品、欺詐顧客、強買強賣等違法違規行為,切實維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三)縣衛生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與質量技術監督及工商部門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依法履行對食品質量安全監管職責,確保食品安全。
(四)縣公安局要加強治安管理,規范車輛行駛、停放秩序,及時處理各類治安事件,確保年貨市場治安秩序良好。
(五)縣安監局要加強安全檢查,切實做好煙花爆竹等監管工作,確保鞭炮市場安全。
各有關部門要團結協作,齊抓共管,嚴格執法,共同為春節年貨市場營造良好經營秩序。
2013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