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洛寧縣對外勞務合作服務平臺實施辦法的通知
時間:2012-10-30 15:47:28
來源:本站
寧政辦〔2012〕71號
洛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洛寧縣對外勞務合作服務平臺
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洛寧縣對外勞務合作服務平臺實施辦法》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各自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洛寧縣對外勞務合作服務平臺實施辦法》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各自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洛寧縣對外勞務合作服務平臺實施辦法
根據《商務部對外勞務合作服務平臺建設試行辦法》等相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縣對外勞務合作服務平臺是集對外勞務合作服務、促進、保障、規范和管理為一體的政府公共合作服務機構,是政府建立的為對外勞務合作企業(以下簡稱外派企業)提供勞務人員的唯一平臺。
二、縣對外勞務合作服務平臺建設工作由縣商務局牽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安局、工商局等協同開展??h對外勞務合作服務平臺設在縣商務局??h商務局具體負責該平臺的工作職能和各項業務工作。
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要積極支持對外勞務合作服務平臺建設的各項工作,組織對我縣的勞務服務市場進行治理整頓,嚴厲打擊違法活動,引導外出務工人員通過正常渠道出國。
四、縣公安局要依法加強對勞務人員出入境的管理,打擊對外勞務合作領域的犯罪行為;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為出國勞務人員辦理相關證件。對以旅游、探親的名義辦理護照外出務工的,要嚴肅處理;對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被遣返回國的務工人員,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五、縣工商局要加大打擊非法中介的力度。對外勞務經營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商務部門批準,取得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或境外就業中介經營資格,在許可的經營范圍內從事對外勞務經營活動。對未經省商務廳批準,擅自從事境外就業活動的,工商部門要依法取締,從嚴查處;對超范圍經營或委托其他機構或個人代理有關業務,為服務對象提供虛假材料騙取出境證件、從事組織偷渡等違法犯罪活動的,要依法查處。同時嚴禁任何機構或個人發布虛假出境信息。凡發布虛假信息欺騙群眾的,工商部門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從嚴處罰。
六、在我縣招收外派勞務人員的企業,必須通過縣對外勞務合作服務平臺招收人員,不允許任何企業、單位或個人掛靠經營,嚴禁在社會上私自招募。
七、各有關單位要共同努力,建立清理整頓外派勞務市場秩序的長效工作機制,保持打擊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的高壓態勢,重點查處無勞可務、虛假合同、境外工作身份不合法、違規收費、推卸管理責任等違法違規行為,對嚴重侵害勞務人員合法權益的案件實行掛牌督辦,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和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直至吊銷經營資格和營業執照。
八、縣對外勞務合作服務平臺提供以下服務:
(一)為勞務人員和外派企業免費提供對接服務。
(二)設立勞務人員報名窗口,接受有意出國務工人員報名。
(三)發布外派企業招錄信息,向外派勞務企業推薦合格的勞務人員。
(四)監督外派企業與勞務人員依法簽署合同,落實相關勞動保障措施。
(五)為勞務人員提供政策咨詢、就業指導、認證、體檢、保險等相關服務。
(六)對勞務人員進行出國前的適應性培訓。
(七)加強對勞務人員的宣傳教育和出境后的跟蹤服務,掌握境外勞務人員動態。
(八)為勞務人員提供糾紛調解和司法援助等各項服務。
(九)為出國勞務人員歸國后就業和創業提供服務。
(十)其他必要服務事項。
九、縣對外勞務合作服務平臺承擔以下責任:
(一)促進本地區對外勞務合作規范化發展。
(二)加強對本地有意出國務工人員的宣傳教育,引導勞務人員通過縣對外勞務合作服務平臺報名,按照正規渠道出境務工。
(三)監督外派企業通過縣對外勞務合作服務平臺在本地區招收勞務人員。
(四)制止縣對外勞務合作服務平臺以外的企業、單位和個人向個人外派企業提供勞務人員。
(五)核實外派企業的經營資格、項目和招收備案等情況。
(六)核查外派企業招收信息的準確性、合同的合法性、勞務人員權利義務的公正性、境外工作生活條件的合理性、收費標準的合規性等情況。
(七)對不符合條件的外派企業,不得允許其在本地區招收勞務人員。
(八)對不符合境外務工條件的勞務人員,不得向外派企業推薦。
(九)建立外派企業和勞務人員不良記錄檔案。對有不良記錄的外派企業,不得向其推薦勞務人員;對有不良記錄的勞務人員,告知外派企業。
(十)發生境外勞務糾紛后,協助外派企業妥善處理,維護勞務人員合法權益,做好勞務人員家屬工作。
各鄉(鎮)、各有關單位要結合各自實際,按照有關職能和要求,加大服務力度,健全保障體系,確保服務平臺平穩運行,推動我縣對外勞務合作工作健康有序發展。
二、縣對外勞務合作服務平臺建設工作由縣商務局牽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安局、工商局等協同開展??h對外勞務合作服務平臺設在縣商務局??h商務局具體負責該平臺的工作職能和各項業務工作。
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要積極支持對外勞務合作服務平臺建設的各項工作,組織對我縣的勞務服務市場進行治理整頓,嚴厲打擊違法活動,引導外出務工人員通過正常渠道出國。
四、縣公安局要依法加強對勞務人員出入境的管理,打擊對外勞務合作領域的犯罪行為;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為出國勞務人員辦理相關證件。對以旅游、探親的名義辦理護照外出務工的,要嚴肅處理;對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被遣返回國的務工人員,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五、縣工商局要加大打擊非法中介的力度。對外勞務經營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商務部門批準,取得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或境外就業中介經營資格,在許可的經營范圍內從事對外勞務經營活動。對未經省商務廳批準,擅自從事境外就業活動的,工商部門要依法取締,從嚴查處;對超范圍經營或委托其他機構或個人代理有關業務,為服務對象提供虛假材料騙取出境證件、從事組織偷渡等違法犯罪活動的,要依法查處。同時嚴禁任何機構或個人發布虛假出境信息。凡發布虛假信息欺騙群眾的,工商部門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從嚴處罰。
六、在我縣招收外派勞務人員的企業,必須通過縣對外勞務合作服務平臺招收人員,不允許任何企業、單位或個人掛靠經營,嚴禁在社會上私自招募。
七、各有關單位要共同努力,建立清理整頓外派勞務市場秩序的長效工作機制,保持打擊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的高壓態勢,重點查處無勞可務、虛假合同、境外工作身份不合法、違規收費、推卸管理責任等違法違規行為,對嚴重侵害勞務人員合法權益的案件實行掛牌督辦,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和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直至吊銷經營資格和營業執照。
八、縣對外勞務合作服務平臺提供以下服務:
(一)為勞務人員和外派企業免費提供對接服務。
(二)設立勞務人員報名窗口,接受有意出國務工人員報名。
(三)發布外派企業招錄信息,向外派勞務企業推薦合格的勞務人員。
(四)監督外派企業與勞務人員依法簽署合同,落實相關勞動保障措施。
(五)為勞務人員提供政策咨詢、就業指導、認證、體檢、保險等相關服務。
(六)對勞務人員進行出國前的適應性培訓。
(七)加強對勞務人員的宣傳教育和出境后的跟蹤服務,掌握境外勞務人員動態。
(八)為勞務人員提供糾紛調解和司法援助等各項服務。
(九)為出國勞務人員歸國后就業和創業提供服務。
(十)其他必要服務事項。
九、縣對外勞務合作服務平臺承擔以下責任:
(一)促進本地區對外勞務合作規范化發展。
(二)加強對本地有意出國務工人員的宣傳教育,引導勞務人員通過縣對外勞務合作服務平臺報名,按照正規渠道出境務工。
(三)監督外派企業通過縣對外勞務合作服務平臺在本地區招收勞務人員。
(四)制止縣對外勞務合作服務平臺以外的企業、單位和個人向個人外派企業提供勞務人員。
(五)核實外派企業的經營資格、項目和招收備案等情況。
(六)核查外派企業招收信息的準確性、合同的合法性、勞務人員權利義務的公正性、境外工作生活條件的合理性、收費標準的合規性等情況。
(七)對不符合條件的外派企業,不得允許其在本地區招收勞務人員。
(八)對不符合境外務工條件的勞務人員,不得向外派企業推薦。
(九)建立外派企業和勞務人員不良記錄檔案。對有不良記錄的外派企業,不得向其推薦勞務人員;對有不良記錄的勞務人員,告知外派企業。
(十)發生境外勞務糾紛后,協助外派企業妥善處理,維護勞務人員合法權益,做好勞務人員家屬工作。
各鄉(鎮)、各有關單位要結合各自實際,按照有關職能和要求,加大服務力度,健全保障體系,確保服務平臺平穩運行,推動我縣對外勞務合作工作健康有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