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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洛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洛寧縣城市防汛應急工作預案的通知

          時間:2012-07-11 09:31:48 來源:本站


          寧政辦〔2012〕40號


          各有關鄉(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洛寧縣城市防汛應急工作預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各自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洛寧縣城市防汛應急工作預案
          1 總則
          1.1編制目的
          確保城市安全度汛,提高對暴雨洪水、防汛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快速反應和處置能力,最大程度的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全縣經濟社會全面、健康、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為預防和減輕洪澇災害,做到有計劃、有準備地防御洪水,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以及《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縣防汛工作實際,制訂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縣城市規劃區內突發性暴雨、洪水產生的災害及其次生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
          1.4工作原則
          堅持以十七大精神為指導,貫徹落實“以人為本”的方針和行政首長負責制,遵循“系統規劃、綜合管理、以防為主、防重于搶”的原則,建立適應城市發展要求的防汛安全體系。
          2 城市概況
          2.1自然地理
          洛寧縣縣城位于縣域中東部,北依鳳翼山,南臨洛河,西至羅水溝,東至寨禮村,為一個呈南西—北東向分布的河間盆地,總地勢為北高南低,地面標高300—510米,相對高差210米。在地貌上為黃土丘陵、洪積扇、河谷附地、河漫灘。
          2.1.1氣象水文特征
          洛寧縣降雨主要集中在6~9月份,占全年降雨量的70%,暴雨洪水多發生在七、八月份特別是七月下旬、八月上旬。
          2.1.2城市水系與河道情況
          洛寧縣城規劃區內有五條南北走向的河道,分別是羅水溝、磨溝河、寺溝河、金底澗、北寨河,兩條東西走向水系,分別是洛河和新華電站引水渠,洛河上游有故縣水庫、禹門河水庫蓄水調洪。城區水系較多,防洪任務繁重而艱巨。
          2.2洪澇風險分析
          洛寧縣屬暖溫帶大陸性季風氣候,四季分明。春季干燥少雨,冷暖多變,多春旱;夏季炎熱高溫,降水集中;秋季天高氣爽,氣候宜人;冬季寒冷寡照,較少雨雪。干旱和雨澇是洛寧縣主要的氣象災害。
          汛期降雨量占到全年降雨量的70%以上,又多集中在“七下八上”的降水過程中,暴雨洪水的突發性極強,由于城市防洪工程體系還比較薄弱,城市防洪和排澇標準普遍偏低,基礎設施不完善,極易造成洪澇災害。
          2.3重點防護對象
          洛寧縣城市防汛重點防護對象是:縣區常駐人口8.5萬人,洛寧縣醫院、洛寧縣一高、洛寧高中、洛寧縣實驗一中、實驗二中、企事業單位及個體工商戶等。
          3 組織體系與職責
          3.1指揮機構
          城市防汛指揮部由指揮長、副指揮長和成員單位組成。指揮長由縣委常委、縣委宣傳部部長、縣政府黨組副書記杜巍同志擔任,負責城市防汛指揮部的領導工作,對城區防汛工作實施統一指揮;副指揮長由縣住建局局長、縣規劃辦主任戴耀武同志擔任,協助指揮長做好城區的防汛工作,主要負責協調各防汛成員工作,監督檢查城市防汛各責任單位的落實情況。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住建局,住建局副局長程廷超同志擔任辦公室主任。成員單位主要有縣住建局、衛生局、公安局、供電公司、城關鎮、回族鎮、城郊鄉、新華水電有限公司等。
          3.2成員單位職責
          各成員單位在承擔城市防汛指揮部下達任務、做好組織實施工作的基礎上,具體分工和職責如下:
          住建局:負責疏通城區下水道排水溝渠及重點渠道的監督排查工作;負責城區所有廉租房、經濟適用房等公房的防汛工作。
          衛生局:負責城區所有醫療機構的防汛工作和出現突發事件的醫療救治工作。
          公安局:負責派出警力保證城區主要涵口設施的疏通工作順利進行。
          供電公司:負責汛期所有的供電工作。
          教育局:負責城區內所有教育機構的防汛安全工作。
          回族鎮:負責磨溝河中段、南段的防汛工作和轄區內遇汛排澇、危房搶險和群眾轉移工作。
          城關鎮:負責轄區內遇汛排澇、危房搶險和群眾轉移工作以及寺溝河、東關金底澗的防汛工作和本區域內的防汛工作。
          城郊鄉:負責轄區內遇汛排澇、危房搶險和群眾轉移工作以及北寨澗和磨溝河北段的防汛工作和本區域內的防汛工作。
          新華水電有限公司:負責城區內所有所屬渠道的防汛工作。
          3.3城市防汛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執行縣防汛抗旱指揮部下達的防汛應急搶險調動命令,啟動城市防汛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抗洪搶險、避險轉移、物資調運、災民安置,并及時將有關情況上報縣防汛抗旱應急指揮部。
          4 預防與預警
          4.1汛情信息
          4.1.1縣氣象、水文部門應加強對當地災害性天氣的監測和預報,并將結果及時報送城市防汛指揮部。
          4.1.2縣氣象、水文部門應當組織對重大災害性天氣的聯合監測、會商和預報,盡可能延長預見期,對重大氣象、水文災害作出評估,及時報縣政府和城市防汛指揮部。
          4.1.3當縣防汛抗旱指揮部預報即將發生嚴重洪澇災害時,城市防汛指揮部應及時預警,通知有關區域和城市防汛各責任單位做好相關準備,并將準備情況和可能出現的問題報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為防汛指揮機構適時指揮決策提供依據。
          4.2堤防工程信息
          4.2.1當主要河道發生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時,各級堤防、閘壩管理單位應加強工程監測,并將堤防、閘壩等工程設施的運行情況、出險情況和防守情況,在每日8時前報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發生重大險情時,城市防汛指揮部及時將初步核實的險情基本數據報到縣防汛抗旱指揮部。
          4.2.2當主要河道堤防和閘壩等出現險情或遭遇超標準洪水襲擊,以及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決口時,城市防汛各責任單位應迅速組織搶險。并在第一時間向可能淹沒的有關區域預警,同時向城市防汛指揮部報告出險部位、險情種類、搶護方案以及處理險情的行政責任人、技術責任人、通信聯絡方式、除險情況,以利于加強指導或作出進一步的搶險決策,以及提供搶險物資和搶險隊伍支持。
          4.3洪澇災情信息
          4.3.1洪澇災害信息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范圍、受災人口以及群眾財產、農林牧漁、交通運輸、郵電通信、水電設施等方面的損失。
          4.3.2洪澇災情發生后,城市防汛指揮部應及時向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洪澇受災情況。對人員傷亡等重大災情在災害發生后,應立即將初步情況報到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并對實時災情組織核實,核實后立即上報,為抗災救災提供準確依據。
          4.4組織準備
          認真落實行政首長負責制為核心的城市防汛責任制,建立健全城市防汛組織指揮機構,落實城市防汛責任人,督促城市防汛各責任單位抓緊制定工作方案,調整、充實防汛領導小組及搶險隊伍組成人員。
          4.4.1對防汛區域進行劃片包干,責任到人。要求各部門在汛期到來之前,對各自分包區內的防汛情況進行拉網式檢查,組織對縣城在建工程進行一次全面的防汛安全大檢查,邊檢查邊落實整改。安監部門及施工單位要加強對在建工程防汛工作的監督,尤其是位于山坡、山腳、低洼地帶的在建工程、公用設施、圍墻、臨時生活設施、排水溝、管道、基坑、邊坡等施工項目;自來水公司應做好水源、水廠、縣城管網等供水設施的巡查,確保正常供水;污水處理廠應維護好污水處理設備,保證汛期正常運行;房管所應對危舊公房進行地毯式清查,消除水災安全隱患,制定片區責任人負責制度;公用事業所負責聯系并督導燃氣公司做好城區燃氣防汛工作并對井蓋、路燈、管線以及其它市政設施進行檢查,對城區街道的雨水井、污水井進行清淤、維修,以確保汛期排水通暢,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分包寺溝河、磨溝河、金底澗的部門要重點對河道進行排查摸底,掌握具體情況,對在排查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向有關鄉(鎮)下達整改通知書,并督促落實到位。各部門要結合實際,根據工作重點,合理安排,做到思想早準備,物資早儲備,底細早摸清,隱患早消除,提前開展安全防汛工作。
          4.4.2各部門對檢查出來的問題,要向相關單位下達整改通知書,并組織相關單位進行整改,該疏通的疏通,該修復的修復,該封堵的封堵;對河道內影響洪水通過的障礙物及時通知有關鄉(鎮)進行清除;對一旦發生暴雨洪水災害,如何防護加固,人員如何撤離,做到事先考慮,心中有數。
          4.4.3實行全天24小時值班制度,及時傳達上級應急搶險指示精神;值班車輛就位,特別是在預報降雨期間,所有參與防汛工作的人員要保證24小時通訊暢通,隨時接受調度和指揮。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分包區段的股室負責人,要堅持值班和帶班制度,堅持到防汛第一線坐鎮指揮,隨時掌握雨情、水情和險情,及時處理可能出現的問題。
          4.4.4積極籌集儲備防汛物資。應急搶險物資的儲備是做好應急搶險工作的保證,主要儲備有編織袋、水泵、鐵锨、水管、雨鞋、手電筒等,登記造冊,安排專人負責管理,以應對隨時出現的險情。
          4.4.5成立應急分隊,積極組織演練。抽調精兵強將,組成防汛搶險分隊,根據區域劃分為五個小分隊,各分隊分別由一名主管副局長負責帶隊。每年組織一次應急搶險救援演練,確保預案啟動后,人員到位,物資到位,搶險及時有序。
          4.5工程準備
          按時完成水毀工程修復和水源工程建設任務。對存在問題的堤防、涵閘、泵站等各類工程設施實行應急除險加固。對城區主次干道下水道進行清淤,對主要河道進行清淤,確保所有排水通道的暢通。對跨汛期施工涉及河道度汛安全的在建工程,要加強安全管理。
          4.6預案準備
          修訂完善城市防汛預案、城市防汛應急方案。督促城市防汛各責任單位制定和完善防汛方案。汛情來臨時,各單位要密切關注氣象動態,接到縣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或氣象部門有暴雨的預報后要立即作出反應。
          4.6.1縣住建局根據縣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指示精神,立即啟動應急預案。住建系統防汛指揮部根據實際情況提出本系統具體的防范和處置措施。指揮部辦公室應立即把氣象信息和防范工作要求以文件傳真或電話的形式通知住建局各單位。
          4.6.2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應迅速上崗到位。各有關單位要按照通知的精神,立即行動起來,檢查落實各自防汛預案的各項準備工作,并處于備戰狀態。
          4.6.3各部門要安排人員每天24小時值班,領導帶班,嚴肅值班紀律,確保人員在、通訊靈、記錄全,時刻保持與指揮部辦公室的聯絡。指揮部辦公室負責保持與縣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聯絡,并與氣象部門保持密切聯系。
          4.6.4汛情、險情、災情等信息實行分級上報,歸口處理,同級分享。指揮部辦公室應快速、準確、詳實報送和處理防洪信息,重要信息經請示總指揮后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在規定時限內補報詳情。
          4.6.5各單位的一線搶險物資、搶險隊伍要落實,責任人要到位,要及時做好物資的供應、協調工作,一旦出現險情,做到隨調隨到,迅速投入搶險救災。
          4.6.6指揮部成員應立即下到抗洪一線,根據汛情分析影響,現場組織對災情進行防治和施救,并安排好災情的監測、巡查。搶險人員進入和撤出現場由指揮部視情況作出決定。搶救人員進入危險現場前,應采取防護措施以保證自身安全。
          4.6.7根據汛情等級,提前對低洼易澇、山體滑坡、泥石流易發生地帶的本系統干部職工和租住政府直管公房居民,做好安全轉移,確保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
          4.6.8在暴雨前后,所有在建工程要立即停工,認真監測位于山坡、山腳、溝槽施工項目的周邊建筑,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并采取措施,迅速撤離人員,確保安全。
          4.6.9洪澇災情發生后,事故現場應急人員應立即開展工作,及時發出報警信號,及時向防汛指揮部報告洪澇受災情況;防汛指揮部值班成員應收集動態災情,全面掌握受災情況,并及時向縣防汛指揮部報告,并在縣防汛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積極組織自救,采取緊急救援措施,特別是突發事件發生初期能采取的各種緊急措施,使災害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5 應急響應
          5.1應急響應的內容
          指揮到位、會商、指揮決策、下達命令、進駐現場、信息報告等。
          5.2組織指揮
          城市防汛指揮部在縣防汛抗旱指揮部指導下和縣委、縣政府領導下,行使城市防汛指揮權;
          在暴雨、洪澇發生災害時,城市防汛指揮部及時將災害類型、發生時間、發生地點、原因和造成的損失及時上報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和縣委、縣政府。
          5.3應急響應結束
          當洪澇得到有效控制時,城市防汛指揮部可視汛情,宣布結束緊急防汛期。
          6 應急保障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6.1.1縣通信運營部門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暢通的責任。
          6.1.2縣防汛抗旱指揮部應按照以公用通信網為主的原則,合理組建防汛用通信網絡,確保信息暢通。
          6.1.3縣防汛抗旱指揮部應協調當地通信部門,按照防汛抗旱的實際需要,將有關要求納入應急通信保障預案。出現突發事件后,通信部門應啟動應急通信保障預案,迅速調集力量搶修損壞的通信設施。努力保證防汛通信暢通,必要時,調度應急通信設備,為防汛通信和現場指揮提供通信保障。
          6.1.4在緊急情況下,應充分利用公共廣播和電視等媒體及手機短信等手段發布信息,通知群眾快速撤離,確保人民生命安全。
          6.2搶險與救援保障
          6.2.1儲備的常規搶險機械、物資和救生器材,應能滿足搶險急需;
          6.2.2群眾防汛搶險隊伍是防汛抗洪的基本力量,承擔巡堤、查險、排險任務。按照城市防汛方案規定,各責任單位應落實好群眾搶險人數,統一編隊,明確責任人,根據汛情發展,城市防汛指揮部可決定增調防汛民工。
          6.3供電與運輸保障
          6.3.1供電保障
          縣供電公司主要負責抗洪搶險、救災等方面的供電需要和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
          6.3.2運輸保障
          縣交通運輸、公路部門主要負責優先保證防汛搶險人員、防汛救災物資運輸;低洼地區受洪水威脅時,負責群眾安全轉移所需地方車輛、船舶的調配;負責用于搶險、救災車輛、船舶的及時調配。
          6.4治安與醫療保障
          6.4.1治安保障
          縣公安局及各派出所主要負責做好洪澇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抗洪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抗災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負責組織搞好防汛搶險、分洪爆破時的戒嚴、警衛工作,維護災區的社會治安秩序。
          6.4.2醫療保障
          縣衛生局及防疫站主要負責洪澇災區疾病防治的業務技術指導;組織醫療衛生隊赴災區巡醫診,負責災區防疫消毒、搶救傷員等工作。
          6.5物資儲備
          6.5.1縣物資總公司應按規范儲備防汛搶險物資,物資品種和數量作到足額儲備;
          6.5.2物資調撥
          防汛物資調撥先調用搶險地點附近的防汛物資,后調用搶險地點較遠的防汛儲備物資。當有多處申請調用防汛物資時,應優先保證重點地區的防汛搶險物資急需。
          當儲備物資消耗過多,不能滿足抗洪搶險需要時,應及時聯系有物資的廠家緊急調運、生產所需物資,必要時可通過媒體向社會公開征集。
          6.6社會動員保障
          6.6.1防汛是社會公益性事業,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水利工程設施和防汛的責任。
          6.6.2汛期各級防汛指揮機構應根據災害的發展,做好動員工作,組織社會力量投入防汛。
          6.6.3城市防汛指揮部指揮機構的組成部門,在嚴重災害期間,應按照分工,特事特辦,急事急辦,解決防汛的實際問題,同時充分調動本系統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災救災的重建工作。
          6.7宣傳、培訓和演習
          6.7.1公眾信息系統
          城市防汛方面的公眾信息交流,實行分級負責制,一般公眾信息由城市防汛指揮部負責人審批后,通過媒體向社會發布。
          主要河道發生超警戒水位時,并呈發展趨勢時,按分管權限,由縣防指統一發布汛情通報,以引起社會公眾關注,參加城市防汛救災工作。
          6.7.2培訓
          城市防汛指揮部負責城市防汛各責任單位負責人、防汛搶險技術人員的培訓工作。城市防汛各責任單位負責培訓本單位防汛搶險隊的培訓工作。
          6.7.3演習
          城市防汛指揮部應定期舉行防汛應急演習,以檢驗、改善和強化城市各責任單位的應急準備和響應能力。
          7 后期處置
          發生洪澇災害后由縣政府組織有關部門作好災區生活供給、衛生防疫、救災物資供應、治安管理、學校復課、水毀修復、恢復生產和重修家園等善后工作。
          7.1災后救助
          7.1.1發生重大災情時,縣政府成立救災指揮部,負責災害救助的組織、協調和指揮工作。根據救災工作實際需要,城市防汛指揮部派聯絡員參加指揮部辦公室工作。
          7.2搶險物資補充
          針對當年防汛搶險物料消耗情況,按照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分級籌措和常規防汛的要求,及時補充到位。
          7.3水毀工程修復
          7.3.1對影響當年防洪安全和城鄉供水安全的水毀工程,應盡快修復,防洪工程應力爭在下次洪水到來之前,做到恢復主體功能。
          7.3.2遭到毀壞的交通、電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專用通信設施,應盡快組織修復,恢復功能。
          7.4災后重建
          各相關部門應盡快組織災后重建工作。災后重建原則上按原標準恢復,在條件允許情況下,可提高標準重建。
          7.5調查與總結
          城市防汛指揮部針對防汛工作的各個方面和環節進行定性和定量的總結、分析、評估。引進外部評價機制,征求社會各界和群眾對防汛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偨Y經驗,找出問題,從城市防汛工程的規劃、設計、管理以及防汛的各個方面提出改進建議,以進一步做好城市防汛工作。
          8 附則
          8.1預案管理與更新
          8.1.1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城市防汛指揮部制定,上報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和縣政府批準實施。
          8.1.2預案更新
          隨著相關法律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機構調整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應急處置過程中和各類應急演練中發現的問題和出現的新情況,要適時對本預案進行修訂。
          8.2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城市防汛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由城市防汛指揮部上報縣委、縣政府和縣防汛抗旱指揮部進行表彰;對城市防汛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公務員管理條例》和《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方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并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8.3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洛寧縣城市防汛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8.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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