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洛寧縣信用擔保機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時間:2011-12-20 00:00:00
來源:本站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有關單位:
《洛寧縣信用擔保機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已經縣委、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各自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洛寧縣信用擔保機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已經縣委、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各自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洛寧縣信用擔保機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為切實加強對信用擔保機構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和處置,防止信用擔保機構突發事件對信用擔保業造成沖擊,降低信用擔保公司重大風險突發事件的不良影響,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金融秩序,保障我縣經濟社會穩定發展,根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等七部委《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2010年第3號令)、《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關于部分融資性擔保機構違規經營風險提示的通知》(融資擔保發〔2010〕2號)、《中國銀監會關于印發融資性擔保機構重大風險事件報告制度的通知》(銀監發〔2010〕75號)和《河南省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對象
在洛寧縣行政區域內設立的信用擔保機構。
二、適用范圍
對發生涉嫌非法集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造成群眾擠兌的;發生擔保詐騙金額可能達到其凈資產5%以上擔保代償或投資損失的;重大債權到期無力清償債務的;主要資產被查封、扣押、凍結的;主要負責人失蹤、非正常死亡或被司法機關依法采取強制措施的;因涉嫌違法違規被行政機關、司法機關立案調查的等均視為重大風險事件。
三、組織機構和職責分工
成立洛寧縣信用擔保機構突發事件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縣長張獻宇任組長,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李新安和縣委常委、副縣長范永平任副組長,縣工信局、銀監辦、金融辦、工商局、公安局、人行、財政局、法院、縣委宣傳部等部門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職責主要是對信用擔保機構突發事件處置工作進行研究、決策和部署。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工信局,縣工信局副局長鎖志偉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職責主要是:督導各小組處置工作開展情況,及時向縣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突發事件處置情況。領導小組辦公室電話:0379-66237799。
領導小組下設預警信息組、現場處置組、司法救助組3個工作小組:
(一)預警信息組。組長由縣工信局分管領導擔任,成員由縣人行、銀監辦、工商局等單位抽調人員組成。工作職責:
1.定期收集、整理各類涉及擔保公司運營信息資料,并認真分析研究,為領導提供決策意見和建議。
2.重大風險突發事件發生時要及時收集動態信息,做好上情下達、下情上報,暢通信息渠道。
(二)現場處置組。組長由縣公安局分管領導擔任,成員由縣工信局、人行、銀監辦、工商局等單位抽調人員組成。工作職責:
1.深入擔保公司重大風險突發事件發生現場,做好有關政策解釋、宣傳、調解、勸導和行政指導工作,及時調查收集突發事件現狀、發展形勢等第一手現場情況資料,并向領導小組報告。
2.根據突發事件發展態勢,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有效控制事態進一步發展蔓延。
(三)司法救助組。組長由縣法院分管領導擔任,成員由縣公安局、法院抽調人員組成。工作職責:
1.開辟擔保公司逾期擔保貸款清欠司法裁決、強制執行專門通道,開展擔保公司逾期擔保貸款清欠工作。
2.組成專案組,組織開展擔保公司及其股東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偵查、審理判決等相關工作。
四、處置程序
(一)縣工信、人行、銀監辦、工商等部門通過群眾舉報、媒體監督、部門檢查等信息采集渠道,對擔保公司運營情況進行動態信息收集,并及時作出綜合分析、判斷,對發現的突發性事件苗頭信息進行甄別、確認,經初步確認后,應立即報請領導小組研究,決定是否啟動應急預案。
(二)縣信用擔保機構突發事件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決定是否啟動應急預案,啟動應急預案指令由領導小組組長向成員單位下達。
(三)下達啟動應急預案指令后,各工作小組領導應立即到位,適時組織指揮各工作小組展開工作??h信用擔保機構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小組成員單位應迅速組織人員1小時內到達現場。
現場處置組應在第一時間內趕赴現場,按照職責分工,及時調查收集突發事件的起因、現狀、發展趨勢等第一手現場信息資料,并向領導小組報告。同時,做好群眾解惑釋疑工作,防止因情緒激化形成群體性事件,把矛盾解決在初始階段或萌芽狀態。同時,要采取措施,制止可能進一步擴大危害后果的過激行為,防止事態擴大蔓延。預警信息組要及時收集、整理突發事件動態信息和處置情況,報送縣政府有關領導,并視情況經縣政府批準后分別報送相關部門。司法救助組要迅速展開擔保公司擔保逾期貸款清欠司法裁決、強制執行工作,組織處理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必要時應對擔保機構股東、實際控制人和高管人員嚴密監控,限制其離境,保全公司資產,有序清償公眾投資,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防止事態擴大,保持社會穩定。
(四)信用擔保機構突發事件處置結束后,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做好善后工作,認真分析事件的原因,總結經驗教訓,報告處置工作經過。
五、工作要求
(一)縣信用擔保機構突發事件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高度重視突發事件處置工作,按照“顧全大局、團結一致、果斷迅速、密切協作”的工作要求,增強大局意識、憂患意識和責任意識,努力做好擔保公司突發事件處置工作。
(二)各工作小組要明確職責和分工,嚴明紀律,建立崗位責任制,確保及時有效地開展工作。所有參與應急處置的人員必須保證在崗,保持通訊工具聯絡暢通,確保隨叫隨到。
(三)緊急情況下,領導小組有權臨時調配人員,分配工作,被指定人員不得回避、推諉。
(四)處置行動應上下聯動,密切配合,做到“預警機制敏銳、信息反饋快捷、部門協作緊密、處置措施高效”,力求把事態控制在最小范圍,把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五)信用擔保機構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的對外宣傳、表態,由預警信息組報領導小組審批后統一口徑,統一安排,統一發布,不得擅自傳播影響穩定的信息。
(六)全體參與處置突發性事件的人員必須嚴守紀律,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對不作為、亂作為或隱瞞不報,致使事態蔓延、惡化、造成不利影響的,將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一、適用對象
在洛寧縣行政區域內設立的信用擔保機構。
二、適用范圍
對發生涉嫌非法集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造成群眾擠兌的;發生擔保詐騙金額可能達到其凈資產5%以上擔保代償或投資損失的;重大債權到期無力清償債務的;主要資產被查封、扣押、凍結的;主要負責人失蹤、非正常死亡或被司法機關依法采取強制措施的;因涉嫌違法違規被行政機關、司法機關立案調查的等均視為重大風險事件。
三、組織機構和職責分工
成立洛寧縣信用擔保機構突發事件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縣長張獻宇任組長,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李新安和縣委常委、副縣長范永平任副組長,縣工信局、銀監辦、金融辦、工商局、公安局、人行、財政局、法院、縣委宣傳部等部門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職責主要是對信用擔保機構突發事件處置工作進行研究、決策和部署。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工信局,縣工信局副局長鎖志偉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職責主要是:督導各小組處置工作開展情況,及時向縣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突發事件處置情況。領導小組辦公室電話:0379-66237799。
領導小組下設預警信息組、現場處置組、司法救助組3個工作小組:
(一)預警信息組。組長由縣工信局分管領導擔任,成員由縣人行、銀監辦、工商局等單位抽調人員組成。工作職責:
1.定期收集、整理各類涉及擔保公司運營信息資料,并認真分析研究,為領導提供決策意見和建議。
2.重大風險突發事件發生時要及時收集動態信息,做好上情下達、下情上報,暢通信息渠道。
(二)現場處置組。組長由縣公安局分管領導擔任,成員由縣工信局、人行、銀監辦、工商局等單位抽調人員組成。工作職責:
1.深入擔保公司重大風險突發事件發生現場,做好有關政策解釋、宣傳、調解、勸導和行政指導工作,及時調查收集突發事件現狀、發展形勢等第一手現場情況資料,并向領導小組報告。
2.根據突發事件發展態勢,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有效控制事態進一步發展蔓延。
(三)司法救助組。組長由縣法院分管領導擔任,成員由縣公安局、法院抽調人員組成。工作職責:
1.開辟擔保公司逾期擔保貸款清欠司法裁決、強制執行專門通道,開展擔保公司逾期擔保貸款清欠工作。
2.組成專案組,組織開展擔保公司及其股東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偵查、審理判決等相關工作。
四、處置程序
(一)縣工信、人行、銀監辦、工商等部門通過群眾舉報、媒體監督、部門檢查等信息采集渠道,對擔保公司運營情況進行動態信息收集,并及時作出綜合分析、判斷,對發現的突發性事件苗頭信息進行甄別、確認,經初步確認后,應立即報請領導小組研究,決定是否啟動應急預案。
(二)縣信用擔保機構突發事件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決定是否啟動應急預案,啟動應急預案指令由領導小組組長向成員單位下達。
(三)下達啟動應急預案指令后,各工作小組領導應立即到位,適時組織指揮各工作小組展開工作??h信用擔保機構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小組成員單位應迅速組織人員1小時內到達現場。
現場處置組應在第一時間內趕赴現場,按照職責分工,及時調查收集突發事件的起因、現狀、發展趨勢等第一手現場信息資料,并向領導小組報告。同時,做好群眾解惑釋疑工作,防止因情緒激化形成群體性事件,把矛盾解決在初始階段或萌芽狀態。同時,要采取措施,制止可能進一步擴大危害后果的過激行為,防止事態擴大蔓延。預警信息組要及時收集、整理突發事件動態信息和處置情況,報送縣政府有關領導,并視情況經縣政府批準后分別報送相關部門。司法救助組要迅速展開擔保公司擔保逾期貸款清欠司法裁決、強制執行工作,組織處理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必要時應對擔保機構股東、實際控制人和高管人員嚴密監控,限制其離境,保全公司資產,有序清償公眾投資,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防止事態擴大,保持社會穩定。
(四)信用擔保機構突發事件處置結束后,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做好善后工作,認真分析事件的原因,總結經驗教訓,報告處置工作經過。
五、工作要求
(一)縣信用擔保機構突發事件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高度重視突發事件處置工作,按照“顧全大局、團結一致、果斷迅速、密切協作”的工作要求,增強大局意識、憂患意識和責任意識,努力做好擔保公司突發事件處置工作。
(二)各工作小組要明確職責和分工,嚴明紀律,建立崗位責任制,確保及時有效地開展工作。所有參與應急處置的人員必須保證在崗,保持通訊工具聯絡暢通,確保隨叫隨到。
(三)緊急情況下,領導小組有權臨時調配人員,分配工作,被指定人員不得回避、推諉。
(四)處置行動應上下聯動,密切配合,做到“預警機制敏銳、信息反饋快捷、部門協作緊密、處置措施高效”,力求把事態控制在最小范圍,把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五)信用擔保機構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的對外宣傳、表態,由預警信息組報領導小組審批后統一口徑,統一安排,統一發布,不得擅自傳播影響穩定的信息。
(六)全體參與處置突發性事件的人員必須嚴守紀律,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對不作為、亂作為或隱瞞不報,致使事態蔓延、惡化、造成不利影響的,將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