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洛陽市重大失信信息通報工作制度的通知
洛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洛陽市重大失信信息通報工作制度的
通 知
洛政辦〔2011〕146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洛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洛陽新區管委會辦公室,各有關單位:
《洛陽市重大失信信息通報工作制度》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洛陽市重大失信信息通報工作制度
為加快我市信用體系建設,營造誠實守信的市場環境與社會信用環境,根據市政府工作部署,結合當前工作實際,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工作任務
收集篩選加工處理市政府各部門及相關單位報送的重大失信信息,為市政府各部門提供在社會有合法資質的成員和單位誠信狀況參考服務,實現部門間信用信息共享。調研、采集有關企業重大失信信息;收集、篩選新聞媒體涉及洛陽企業的誠信方面的重要報道和市外重要信息。
二、失信信息報送原則
1. 準確性。報送重大失信信息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原則,反映問題要真實,語言表述要準確,重大情況必須核實無誤。
2. 時效性。要快速、及時地收集、上報有關信息。
3. 規范性。上報信息要嚴格審核把關,按照統一要求并由報送單位加蓋公章。
三、失信信息范圍及報送要求
1. 從事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材料設備供應的從業單位或人員以不正當手段獲取中標資格或者中標后不嚴格履行合同,以拖延、要挾、敲詐等手段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
2. 招標代理、質量檢測、安全評估、會計事務等社會中介機構的相關社會服務活動中出現賄賂、腐蝕、欺詐、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或不正當行為;
3. 因違反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受到財政、審計部門處理;
4. 不按時歸還銀行貸款, 惡意欠貸、欠息逾期在6個月以上;
5. 依法被認定為重大偷、逃欠稅款或違反稅收法律法規,受到稅務部門處罰;
6. 違法使用童工,惡意拖欠職工(含農民工)工資、違法超時加班,不按時支付加班工資,惡意拖欠社會保險費以及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
7. 企業發生重大以上產品質量安全或生產安全事故;
8. 拒不執行司法機關有關債務等生效判決、裁定或仲裁機構仲裁裁決;
9. 規模以上企業,因環境違法,被環保部門立案查處的;
10. 制售假冒偽劣商品;
11. 未通過行政機關依法要求的專項或者定期檢驗;
12.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違法違規情形或者相關單位有依據可以認定其存在重大失信行為的情形。
對于本部門管轄范圍內有合法資質的成員和單位發生上述重大失信行為,有關部門和單位應于10個工作日內將該重大失信信息及處理結果上報市政府信用辦。
四、失信信息通報
1. 市政府信用辦對各單位上報信息匯總后,編發《重大失信信息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