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洛寧縣2011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寧政辦〔2011〕26號
洛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轉發洛寧縣2011年度地質災害
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縣國土資源局制定的《洛寧縣2011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各自實際,認真組織落實。
二O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洛寧縣2011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
為進一步明確2011年我縣地質災害防治重點,落實地質災害防治措施,確保全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高效有序進行,防止和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與財產損失,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394號)和《河南省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45號)及上級國土資源部門關于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要求,結合我縣地質環境條件及地質災害發育的基本特征和規律,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稱的地質災害,是指自然因素或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面裂縫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災害。
一、2011年度我縣地質災害基本形勢
根據我縣地質環境條件、地形地貌及地質構造特征、人類工程活動狀況,結合歷年來氣候因素,確定我縣地質災害類型主要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縫、地面塌陷等。主要分布在山區、丘陵區及礦區,時間上多發生在主汛期。我縣地質災害分布的區域性較強,南部山區多為崩塌、滑坡、泥石流;北部黃土丘陵地區由于侵蝕強烈,雨季常發生地裂縫、黃土滑坡、崩塌等綜合類型的地質災害。隨著人類活動對環境影響的增強,人類工程活動常成為多種地質災害的直接誘因,礦山開發、工程開挖等常引起崩塌、滑坡等地質災害。
暴雨是多種地質災害的主要誘因,汛期是地質災害的多發期,尤其以6—9月份較為集中,我縣地質災害的重點防范期為6、7、8、9四個月。
二、2011年主要地質災害點的基本特征及潛在威脅對象
根據我縣歷年地質災害發生情況和地質災害隱患調查情況,我縣共確認各類地質災害及其它調查點197處。其中崩塌73處,滑坡35處,地面塌陷9處,泥石流8處,不穩定斜坡46處,其它調查點(尾礦壩、礦渣、邊坡、黃土濕陷等)26處(詳見附件1)。
除以上所述197處重點地質災害防治區域外,我縣還存在大量的地質災害隱患,如礦山企業采礦集中區因礦業活動可能引發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尾礦壩原排水系統受尾礦渣淤積,尾礦壩長期受靜水壓力及汛期洪水沖擊力,尾礦壩受到嚴重威脅,且部分尾礦壩下游均有村莊、學校等;鄉級、縣級公路沿線可能發生崩塌、滑坡等地質災害;在工程建設過程中,有可能因開挖、削坡等活動造成邊坡失穩,破壞地質環境,造成地質災害;黃土丘陵區年久失修的密集老窯洞,個別仍有人員居住區。各鄉(鎮)政府及有關部門對此也應引起足夠重視,必須認真排查。
三、地質災害防治措施
地質災害防治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各鄉(鎮)、有關單位務必高度重視,切實把地質災害防治當作一件大事來抓,對本轄區、本系統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擔負起領導責任。國土資源部門作為我縣地質災害防治主管部門,要嚴格依法行政,切實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保護全縣的地質環境,堅決制止破壞地質環境、易誘發地質災害的工程活動。
(一)健全防災機構,完善工作制度。各鄉(鎮)、有關單位要建立起政府負總責與部門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系,運用法律、行政、經濟、技術手段,預防和治理地質災害。各鄉(鎮)長和縣直各有關單位正職為本轄區本系統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第一責任人。要完善落實本轄區、本單位的汛期值班制度、災害防治巡查制度、災害速報制度。對本方案所確定的和在排查過程中發現的地質災害危險點,要逐一制定具體防治措施,逐級簽定防治責任書,將監測與防治任務落實到具體單位、具體人員,做到任務到人、責任到人。對數量大、分布廣的地質災害,要采取群測群防的方法進行監測、防治。在地質災害易發點要設立地質災害警示牌,及時把地質災害“防災明白卡”和“避險明白卡”發放到受地質災害威脅的群眾手中。
(二)搞好災害調查,完善防范措施。各鄉(鎮)、有關單位要著眼長遠,在完成地質災害調查區劃的基礎上,把地質災害防治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緊密結合起來,及時制定本地區的地質災害防治規劃。近期要結合各自實際,抓緊編制完成本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在汛期到來前,縣國土資源部門要做好全縣地質災害防治日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各鄉(鎮)和縣直有關單位組織人員查清地質災害的現狀,對地質災害隱患區逐一登記建卡,制定防范措施。
(三)加強宣傳教育,營造良好氛圍。各鄉(鎮)、有關單位要認真學習貫徹《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在全社會開展減災防災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廣大群眾的地質災害防治意識。要把日常宣傳與重點教育結合起來,在進行重點地質災害隱患調查的同時,向當地群眾宣傳地質災害防治知識,宣傳避災防災的基本技能,調動全社會力量,共同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四)強化災情速報,提高應急能力。各鄉(鎮)、有關單位要及時編制地質災害防治應急預案,成立應急指揮機構??h國土資源局要在抓好防災措施落實的同時,不斷提高地質災害應急處置能力。一旦發生地質災害,應根據災情大小,按照地質災害速報制度及時上報縣政府和上級部門,迅速啟動地質災害防治應急預案,組織力量趕赴現場進行搶險救災。
四、地質災害防治機構體系
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發生災害后為救災領導小組),由縣政府主管副縣長任組長,縣國土資源局、安監局、交通運輸局、住建局、水利局、供電公司、民政局、公安局、教育局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負責地質災害防治和發生地質災害后的組織救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國土資源局。
縣政府有關部門和地質災害重點防治區的鄉(鎮)政府、礦山企業應根據各自實際及職責范圍,在深入調查的基礎上,及時制定本轄區、本區域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和應急預案,組建地質災害防治領導機構,落實防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