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洛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洛寧縣2011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應急預案的通知
寧政辦〔2011〕25號
洛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
轉發洛寧縣2011年度地質災害防治
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洛寧縣2011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應急預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各自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二O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洛寧縣2011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應急預案
為規范地質災害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避免和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維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第394號令)、《河南省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省政府第45號令),結合我縣地質災害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地質災害與地質災害應急
(一)地質災害是指因自然因素或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面裂縫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災害。
地質災害按照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的大小,分為四個等級:
1.特大型:因災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萬元以上,社會影響極大的;
2.大型:因災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在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
3.中型:因災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
4.小型:因災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下的。
(二)地質災害應急是為了最大限度地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緊急防災和搶險行動。
二、地質災害防治基本原則
(一)預防為主、避讓與治理相結合的原則。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宣傳普及災害防治應急知識,不斷提高公眾災害安全意識。建立和加強地質災害的預警預報機制,切實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報告、快速反應、及時采取應急措施。
(二)政府負責、部門合作的原則?!兜刭|災害防治條例》明確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地質災害事故的處理。各部門按照應急預案的職責,各司其職,相互配合,不斷提高全縣整體應急反應能力。
(三)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地質災害突發事故實行國家、省、市、縣(市)四級負責制。根據突發事故的級別,實施分級控制、分級管理。發生特大型地質災害由國家委托省人民政府按照省級突發性地質災害防治應急預案組織搶險救災,發生大型地質災害由省政府按照河南省地質災害防治應急預案組織搶險救災,發生中型地質災害由市政府按照市地質災害防治應急預案組織搶險救災,發生小型地質災害由災害所在地縣級政府按照本地的地質災害防治應急預案組織搶險救災。
(四)依靠科學、快速反應的原則。地質災害防治要切實執行地質災害巡查制度、災害預警預報制度、汛期值班制度和災害速報制度,不斷完善應急反應機制,強化人力、物力、財力儲備,增強地質災害預警預報能力、應急處置能力;依靠科學,加強科研指導,規范業務操作,實現應急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
三、地質災害防治應急機構
(一)應急外圍指揮機構
縣政府成立地質災害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縣長任指揮長,各相關部門主要領導為成員(見附件)。其主要職責是:對突發地質災害事故處置實行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協調、調動社會力量和各種資源,進行突發地質災害事故的處理工作。應急處置指揮機構下設若干地質災害救災專業組。
(二)各專業組設置及其主要職責
1.人員搶救組、工程搶險組??h人武部負責調集部隊和民兵趕赴災區,搶救被壓埋人員并協助有關部門進行工程搶險。
2.特種工程搶險組??h安監局會同武警部隊、公安消防大隊和縣住建局、水利局、電業局、環保局等部門,負責特殊工程的抗災搶險,包括災害時可能引發水災、火災、爆炸、劇毒、強腐蝕物質大量泄漏和其他嚴重受災的建設工程。
3.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組??h衛生局負責組織急救隊伍,搶救傷員,幫助災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傳染病的暴發流行;及時檢查、監測災區的飲用水、食品等;迅速向災區提供所需藥品和醫療器械。
4.緊急救援組??h民政局會同縣糧食局、商務局、商業總公司、教育局等部門負責調配救濟物資,保障災區的基本生活,做好災民的轉移和安置工作,盡快恢復災區的教學秩序。
5.市政保障組??h住建局負責組織力量對災區城鎮的給排水等公用設施進行搶排險,盡快恢復城鎮基礎設施功能,對災區房屋進行抗災性能鑒定,組織有關方面搭建臨時住宅。
6.治安、交通管理組??h公安、武警、司法部門要做好法制宣傳,密切注視事故動態,依法、及時、妥善地處置與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社會穩定有關的突發事件;做好災區的治安管理和消防工作,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保證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加強對黨政機關、金融單位、儲備倉庫、救濟物資集散點、監獄等重要部門的警戒,確保安全。
7.通訊保障組??h移動公司、電信公司負責盡快修復通訊設施,保證抗災救災通信暢通。
8.電力保障組??h供電公司負責組織修復發、送、變配電設施和電力調度,盡快恢復災區供電。
9.應急運輸組??h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盡快修復公路和有關交通設施;優先保證搶險救災人員、物資運輸和災民的疏散。
10.災情監測組??h國土資源局加強地質災害監測,并協調災區與鄰區的監測工作;縣氣象局做好災區氣象監測分析,及時發布氣象信息。
11.宣傳報道組??h新聞宣傳部門組織新聞媒體廣泛開展地質災害防治科普知識宣傳教育,加強地質災害應急處置的宣傳報道,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加強對地質災害事故處置期間新聞報道的規范管理,營造有利于事故處置工作有序開展的良好輿論氛圍。
12.應急資金保障組??h財政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縣級應急資金準備。
13.災害損失評估組??h國土資源局會同縣住建局、水利局、林業局、農業局、工信局負責對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情況進行統計評估。組建由地質災害管理監測專業人員等相關專家組成的突發地質災害事故評估咨詢專家組,根據突發地質災害事故性質、類別、危害程度,開展事故快速評估與決策咨詢,為縣政府抗災救災決策提供依據。
四、地質災害的預警與應急響應
(一)地質災害報告
發現地質災害險情或者災情的單位和個人,應立即向當地人民政府或者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報告。
1.地質災害報告時間要求
發生小型地質災害,所在地鄉(鎮)國土資源部門應及時向縣國土資源局報告,并負責組織調查和做出應急處置。
發生中型地質災害,所在地鄉(鎮)國土資源部門應于2小時內速報縣國土資源局,由縣國土資源局負責組織調查和做出應急處置。
發生大型地質災害,所在地鄉(鎮)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于1小時內速報縣國土資源局,之后每1小時報告一次工作進展情況,直到事故調查處置結束。
發生特大型地質災害,所在地鄉(鎮)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于半小時內速報縣國土資源局,之后每半小時報告一次工作進展情況,直到事故調查處置結束。
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接到地質災害報告并核實詳情后,應立即向縣政府報告,并及時采取應急措施,為縣政府啟動應急預案提供決策依據。
2.地質災害報告形式及內容
速報可用電話或直接報告;確報可通過電話或書面報告;處理結果報告采用書面報告。報告要根據實際情況,采用適當方式,避免在當地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
速報內容主要包括:地質災害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經濟損失數額大小、人員受災情況、受災面積及程度等初步情況。
確報是指在速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及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初步情況。
處理結果報告是指在確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故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故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件等詳細情況。
(二)地質災害的評估
地質災害評估由縣國土資源部門組織完成,如果條件不具備要及時爭取上級主管部門的技術支持。
評估內容:明確地質災害事故性質和類別,預測可能涉及的范圍、發展趨勢及對人民群眾的影響;確定地質災害事故的級別;評估現有應急處置措施是否得當,應急能力是否達到控制突發地質災害事故的需求等。
快速評估步驟:通過對突發地質災害事故發生地區進行現場調查,收集資料,并迅速對現有信息資料進行全面分析研究,提出評估意見,為應急搶險救災和行政決策提供依據。
(三)臨災應急反應
地質災害應急工作啟動程序為:縣政府發布地質災害臨災預報或地質災害發生后,由縣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提議,縣政府宣布啟動地質災害防災應急預案。
縣政府發布地質災害預報后,根據預測地質災害的大小和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的建議,縣政府決定是否啟動縣級應急預案。同時,指令縣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各專業組做好救災的各項準備工作??h地質災害防災應急指揮機構應加強與預報區的聯絡,密切注視和跟蹤災情并及時向縣政府匯報;預報區地方政府應立即做出臨災應急反應;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加強監測,隨時向當地和上級政府報告災情變化趨勢。
(四)災害發生后應急反應
地質災害發生后,應根據受災程度、范圍確定應急規模,立即啟動縣地質災害防災應急預案,投入地質災害救災工作。根據實際情況,可決定對災區實行特別管制措施,向災區派出工作組協助災區政府進行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h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要及時組建地質災害救災現場指揮部,在縣政府領導下,指揮災區政府和各救災專業組進行救災工作,并根據實際需要請求駐軍調派部隊趕赴災區和要求全縣有關部門對災區進行支援。
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要迅速了解災情,及時向上級和有關部門通報災情,安置和疏散災民,組織干部、群眾進行自救互救,接待安置救援人員,對救災物資、資金使用進行監督,平息災害謠傳和誤傳,解除群眾恐慌心理,維護社會安定。
五、地質災害應急終止
(一)應急終止的條件
1.事故現場得到控制,引發地質災害的自然因素、人為活動已經消除;
2.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經基本消除,無繼發可能;
3.已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事故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后果趨于合理且盡量低的水平;
4.事故現場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二)應急終止的程序
1.事故現場指揮部組織專家咨詢組調查論證,確認突發事故已具備應急終止條件后,以書面形式向應急指揮部報告。
2.接到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的應急終止通知后,現場指揮部負責應急人員及設備有序撤離。
3.縣國土資源部門負責向社會發布突發事故應急終止的信息。
4.縣國土資源部門組織專家進行應急行動評價,編制應急處理結果報告,存檔備案,并上報有關部門。
六、其他有關事項
地質災害多發區的鄉(鎮)政府要結合當地情況,編制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建立相應的防災應急機構。大中型礦山企業,應根據本地區、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建立地質災害應急機構,配合政府處置應急救災工作。
發生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由省政府按照《河南省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組織搶險救災,本預案的應急處置指揮機構服從省政府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
發生中型地質災害,由市政府的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統一領導、指揮進行搶險救災。
發生小型地質災害,由縣政府的應急處置指揮機構進行組織搶險救災。
附件:洛寧縣地質災害應急處置指揮部成員名單
附 件
洛寧縣地質災害應急處置指揮部成員名單
一、指揮長:縣長
第一替代人:分管國土資源工作的副縣長
第二替代人:縣國土資源局局長
二、副指揮長:分管國土資源工作的副縣長
成員由以下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組成:縣委宣傳部、縣政府辦、發改委、住建局、財政局、安監局、教育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國土資源局、環保局、司法局、衛生局、交通運輸局、民政局、水利局、農業局、林業局、科技局、氣象局、統計局、糧食局、商務局、醫藥公司、供電公司、文廣新局、人防辦、郵政局、商業總公司、物資總公司、移動公司、電信公司、石油公司、人壽保險公司、財產保險公司、公安局消防大隊。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地質災害應急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縣國土資源局局長兼任。
注:啟動應急響應時,指揮長由縣長擔任,替代人為分管國土資源工作的副縣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