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寧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洛寧縣自留山責任山林權證核換發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寧政〔2011〕7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現將《洛寧縣自留山(責任山)林權證核(換)發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各自實際,認真遵照落實。
洛寧縣自留山(責任山)林權證
核(換)發工作實施方案
為切實加強森林、林木和林地權屬登記與管理,完善林權登記換發證制度,保障森林、林木、林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維護林權證的嚴肅性和法律效力,推進林業產業發展,促進生態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等林業法律法規規定及《國家林業局關于實行全國統一林權證式樣的通知》(林資發〔2000〕159號)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核(換)發證范圍和原則
(一)范圍
以林業“三定”以來農民持有的自留山(責任山)林權證為依據,林木、林地使用權未變更、仍由農戶家庭承包經營的自留山(責任山)為核(換)發新證的工作范圍。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暫不換發新版林權證:
(1)林地權屬不清,爭議未解決的;
(2)林地已被收歸集體統一流轉,確認不能返還的;
(3)已私自轉讓使用權或被征用的;
(4)有證無地,林地已滅失或改變林地用途的;
(5)原證只登記林木的;
(6)未按要求提出申請或不能提供舊證原件或存根的;
(7)已發放新版林權證的;
(8)宗地已被農業、國土資源等部門登記發證的;
(9)其他情形不宜換發新版林權證的。
不能換證的宗地,要以鄉(鎮)為單位,形成紙質材料加蓋鄉(鎮)政府公章后上報備查。
(二)原則
已劃定的自留山由農戶繼續長期無償使用,允許繼承,并核(換)發林權證;已承包到戶經營的責任山由承包戶繼續承包經營,允許繼承和流轉,由承包者申請核(換)發林權證。要堅持依法、公正、公開,充分尊重群眾意愿的原則。
二、實施步驟
(一)宣傳發動,健全機構(3月10日—3月13日)
各鄉(鎮)加大對林權證核(換)發工作的宣傳力度,引導廣大林農積極參與,主動配合,確保我縣林權證核(換)發工作順利進行。及時健全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和林權制度改革辦公室,在原林改辦工作人員的基礎上,進一步充實林改工作隊伍,專職負責本鄉(鎮)林改工作。
(二)制定方案,培訓骨干(3月14日—3月16日)
各鄉(鎮)要依據《河南省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操作規程》和本方案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對鄉(鎮)、村組林改工作人員進行嚴格培訓,打造一支熟悉林權改革和林權證核(換)發業務的骨干隊伍,每村專職工作人員不少于5人。
(三)調查摸底,登記造冊(3月17日—3月31日)
各鄉(鎮)向核(換)發林權證的行政村派駐專業工作小組,在村組干部的配合下,以農民持有的自留山(責任山)林權證及相關資料為主要依據,認真進行摸底調查。一是調查“人”:即對自留山(責任山)林權證所有權和使用權人進行調查,摸清自留山(責任山)林權證使用權人保留或變動情況;二是調查“證”:即對自留山(責任山)林權證使用權人持證情況進行調查,摸清自留山(責任山)林權證發放保存情況;三是調查“地”:即對證載林地進行調查,摸清林地面積、坐落、四至、地類的保存、變更、流轉、滅失等情況。在此基礎上,對照自留山(責任山)林權證檔案,分組逐戶核對簽名,召開村民代表會議,宣布登記情況,及時查缺補漏,確保準確無誤,為分類核(換)發證工作奠定基礎。
(四)申請核查,勘界繪圖(4月1日—4月20日)
1.申請核查。在摸底調查的基礎上,行政村林改領導小組和鄉(鎮)林改辦工作人員深入宗地現場實地調查,對照“暫不換發新林權證的九種情形”認真審核把關,對調查登記的各類因子與原林權證完全相符的,按初始換證程序進行登記,登記類型選擇“初始”,持證人按原證內容填寫《林權登記申請表》中的坐落、小地名、四至邊界、接界人等各項內容,并附原證或存根復印件;對戶主死亡或遷出致使林地使用權人變更、界內面積增減或四至等部分登記因子變動,需要變更原林權證內容的,按變更換證程序登記??苯缯{查人協助申請人填寫《洛寧縣林權證核(換)發變更登記表》,經利益相關人和村、組集體經濟組織法人代表在相關欄內簽字確認,報鄉(鎮)人民政府同意后,可按新的變更內容填寫《林權登記申請表》,登記類型選擇“變更”。
2.勘界繪圖。各鄉(鎮)林改工作人員在實地勘查后,以行政村為單位統一勘界繪圖。對面積在30畝以上的宗地,采用1∶25000地形圖勾繪、GPS繞測等方法,測算宗地面積和地形邊界;對30畝以下的宗地,采用實地丈量方法測算面積,實地勾繪形狀示意圖,并在1∶25000地形圖上做出標記。
(五)填寫表冊,張榜公示(4月21日—5月31日)
1.填寫表冊。調查人員通過勘界繪圖確定面積后,認真填寫《林權調查簿》并簽字,各鄉(鎮)主管林改工作的負責人審核簽字,以村民組為單位造冊登記,形成完整的集體林改資料,報鄉(鎮)人民政府備案,連同相關申請材料上報縣林業局。
2.張榜公示。對經審核無異議的申請核(換)發林權證的林地,由縣林業局林權登記中心審核無誤后,制作林地所有權、使用權登記發證前公示材料,由縣林業局包鄉技術人員協同鄉(鎮)、村組林改工作人員進行張榜公示,公示期30天。公示結束后,各鄉(鎮)向縣林業局提供公示的圖像資料存檔。
(六)核(換)發新證,建立檔案(6月1日—6月30日)
1.核(換)發新證??h林業局要及時將經審核無誤并經公示后無異議的林權登記申請材料輸機,打印林權證,報縣人民政府審批,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換發新證。
2.建立檔案。根據林改檔案管理有關規定,按照客觀、完整、準確、系統的基本要求,把具有保存價值的換證申請登記調查、申報、批準材料和相關文件、圖表、記錄、聲像、數據等各種原始資料,以村民組為單位進行整理造冊,立卷歸檔,分級保管。
3.檢查驗收。省林改領導小組年內將組織人員對我縣林改工作進行全面的檢查驗收。各鄉(鎮)在完成自留山(責任山)林權證核(換)發工作的同時,要認真對照林改任務,通過自查完善,進一步提高林改工作質量,確保全面完成任務,接受省林改檢查驗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全縣自留山(責任山)林權證核(換)發工作實行縣級領導、鄉(鎮)實施、村組操作、部門服務的工作機制。各鄉(鎮)和有關部門要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嚴格程序,扎實開展。
(二)明確責任??h林業部門要做好自留山(責任山)林權證核(換)發工作的技術指導、政策咨詢、林權登記、換發新證等工作;新聞單位要加大林改宣傳力度,營造林改良好輿論氛圍;檔案部門要搞好檔案管理指導服務;民政、國土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農業、司法等部門要各司其職、積極配合,形成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強大合力;各鄉(鎮)具體負責所轄村林改工作。
(三)強化培訓??h林業局抓好包鄉(鎮)技術人員、各鄉(鎮)骨干人員的業務培訓,以本方案為重點,突出對自留山(責任山)林權證核(換)發工作的實施步驟、工作程序、技術要點、檔案管理等業務進行專門培訓,使廣大技術人員明確目標任務,掌握技術要領。各鄉(鎮)要抓好本鄉(鎮)林改技術人員的業務培訓,達到人人懂技術、會操作。
(四)嚴肅紀律。自留山(責任山)林權證核(換)發工作是完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要嚴格按照政策規定辦事,實行陽光操作,全程公開透明。各鄉(鎮)和有關部門要針對工作中的新情況,探索完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新措施。要建立解決林權糾紛的工作機制,采取得力措施,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消滅在萌芽狀態。對因工作不負責任,發生涉及林改工作重大群體性上訪案件、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紀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附件:洛寧縣各鄉(鎮)自留山(責任山)林權證核(換)發工作任務一覽表
附 件
洛寧縣各鄉(鎮)自留山(責任山)林權證
核(換)發工作任務一覽表
單位:萬畝
單位 |
需核(換)發的自留山(責任山)林權證面積 |
洛寧縣 |
39.66 |
下峪鎮 |
10.49 |
澗口鄉 |
4.99 |
底張鄉 |
4.72 |
上戈鎮 |
3.62 |
興華鎮 |
2.78 |
小界鄉 |
2.66 |
趙村鄉 |
2.59 |
馬店鄉 |
1.99 |
陳吳鄉 |
1.64 |
長水鄉 |
1.49 |
羅嶺鄉 |
1.23 |
故縣鄉 |
0.97 |
西山底鄉 |
0.30 |
河底鎮 |
0.11 |
東宋鎮 |
0.08 |
注:此表中的任務數據均為各鄉(鎮)統計上報數據,此次換證面積可以增加,但不能減少,凡面積減少的鄉(鎮),一律按林改任務未完成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