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全縣公共機構節能降耗工作的實施意見
洛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做好全縣公共機構節能降耗工作的實施意見
寧政辦〔2010〕80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切實做好我縣公共機構節能降耗工作,建設節約型機關,保護和改善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公共機構節能條例》,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貫徹實施《公共機構節能條例》為主線,以提高公共機構能源利用率為核心,以突出抓好節電、節水、節油、節約辦公耗材為重點,充分發揮公共機構在構建節約型社會中的示范帶動作用,引導廣大機關干部職工樹立節儉意識,自覺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努力降低行政成本,加強機關效能建設,促進全縣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
二、工作目標
實現“十一五”期間全縣公共機構能源資源消耗降低20%。其中,2010年全縣公共機構能源資源消耗實現在2009年的基礎上降低5%的節能目標。
三、工作重點
(一)扎實開展能源消耗統計工作
1. 進行分項計量改造。全縣公共機構要按照先易后難、以點帶面、循序推開的原則,加快既有辦公建筑能源計量設施改造,逐步實現能源消耗分戶、分類、分項計量,確保用能數據準確完善。
2. 做好能源消耗統計。建立節能聯絡員網絡體系,由專人負責,采集用電、用水、用油等能耗數據,完整、準確、及時填報能耗統計報表,按要求逐級上報。
3. 逐步開展能源審計。根據需要,選取典型的辦公建筑(包括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進行能源審計,對建筑能耗進行深入全面的調查和全程監控,分析這些建筑的節能潛力。各公共機構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能源審計,逐步開展對本單位用能系統、設備的運行及使用能源情況技術和經濟性評價,根據審計結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率的措施。
(二)積極推廣節能技術應用
1. 加快用能設備節能改造。逐步淘汰高能耗的空調、計算機、打印機等用電設備;對能耗大的中央空調、電梯、電熱水器、鍋爐等用能設備,在綜合考慮費效比的基礎上,采用變頻調速、無功補償等節電技術,積極實行節能改造,提高能效水平。
2. 積極應用節能新型產品。廣泛更換節能用具,逐步淘汰高能耗燈具;樓梯、走廊、衛生間等公共場所照明,應安裝節能技術較為成熟的延時開關或感應開關等自動控制裝置,杜絕長明燈現象;更換公共機構辦公區內的水龍頭、潔具為節水型器具,杜絕跑、冒、滴、漏和長流水現象。
3. 抓好新技術、新能源試點。完善政策,建立有效的技術支撐體系,通過試點示范,逐步擴大新技術和可再生能源使用范圍。鼓勵公共機構安裝和使用太陽能熱水系統、太陽能采暖和制冷系統、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等太陽能利用系統。進行中水回用系統和雨水收集系統試點,公共機構內部綠地用水和景觀環境用水鼓勵使用雨水、河水和符合用水水質要求的中水,逐步減少和杜絕使用城市自來水。
(三)抓好公共機構建筑節能
1. 抓好新建建筑節能的全過程監管。公共機構辦公建筑新建、改建、擴建工程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和標準,采用節能型建筑結構、材料、器具和產品,提高保溫隔熱性能,減少采暖、制冷、照明能耗。城建主管部門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公共建筑設計、施工各階段節能跟蹤管理體系,強化對新建建筑節能的全過程監管;積極組織開展建筑節能新技術、新產品、新材料在新建公共機構辦公建筑中的試點和示范。政府投資主管部門要嚴格控制公共機構建設項目的建設規模和標準,統籌兼顧節能投資和效益。城建、機關事務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建設項目的節能評估和審查;未通過節能評估和審查的項目,不得批準或者核準建設。
2. 加強既有辦公建筑的節能改造和管理。加強對公共機構建筑耗能的監測、統計、審計和公示,制定既有建筑節能改造計劃。財政、城建、機關事務管理等部門要做好公共機構既有辦公建筑節能改造設計審查備案和竣工驗收備案。鼓勵公共機構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委托節能服務機構進行節能診斷、設計、融資、改造和運行管理。
(四)提高辦公設備節能效果
公共機構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空調室內溫度控制的規定,夏季不低于26攝氏度,冬季不高于20攝氏度,充分利用自然通風,改進空調運行管理。電梯系統應當實行智能化控制,合理設置電梯開啟數量和時間,加強運行調節和維護保養。辦公建筑應當充分利用自然采光,使用高效節能照明燈具,優化照明系統設計,改進電路控制方式,推廣應用智能調控裝置,嚴格控制建筑物外部泛光照明以及外部裝飾用照明。減少空調、計算機、復印機等用電設備待機能耗,及時關閉用電設備。
(五)抓好公務用車節能工作
加強公共機構公務用車管理,杜絕公務車輛使用效率低、油耗高和超標準配置等現象,通過各項節能制度、標準、措施的實施,壓縮公務車輛規模,降低公務用車耗油。
1. 加強公務用車配置管理。完善市級公共機構公務車輛配備配置標準與管理辦法,嚴格控制公務車輛編制和規模,優先選購節能環保型車輛,及時淘汰報廢高耗能、高污染車輛。
2. 加強公務用車日常管理。對公務車車輛采購、檢測維修、報廢更新、能耗狀況等實施動態管理;健全公務用車使用管理制度,合理安排車輛出行路線和用車人員搭配,減少車輛空駛里程,提高公務用車使用效率;認真落實派車登記制度,嚴禁公車私用;繼續落實公務用車按牌號尾數每周停開一天、節假日公車封存制度;積極推行公務用車統一定點保險、加油和維修,對定點單位和場所要進行嚴格評審;加強車輛用油和維修管理,車輛維修費用和油耗實行單車核算,建立“一車一賬”制度。
(六)加強公共機構節能采購管理
公共機構節能采購是加強節能管理、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的重要手段,也是從源頭上控制公共機構能源消耗的重要環節。公共機構要嚴格落實節能產品政府采購制度,按照國家有關強制采購或者優先采購的規定,采購列入節能產品、設備政府采購名錄和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名錄中的產品、設備,不得采購國家明令淘汰的用能產品、設備。加強節能產品政府采購的管理,健全節能環保產品政府采購評審體系和監督制度。不斷擴大實施節能產品政府采購的范圍,對空調、打印機、復印機、照明產品、用水器具等辦公設備產品,由同等優先采購改為強制采購高效節能環保產品,以后不再采購能效標識2級以下的辦公產品。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公共機構節能管理體系
所有公共機構要建立公共機構節能降耗工作領導機構,領導小組成員要各負其責、各司其職。文、教、衛等系統負責本級系統內公共機構節能工作,并分別根據實際情況設立相應的管理機構,加強節能工作的組織領導??h級公共機構節能管理部門要加強對下級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機制。發改、財政、建設等部門要共同研究確定公共機構年度節能改造項目,并安排節能專項資金予以保證。
(二)廣泛開展節能宣傳教育
公共機構各單位要充分利用各種媒介,宣傳公共機構節能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及其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示范作用和重要意義,積極開展“節能宣傳月”、“能源短缺體驗日”等活動,引導廣大干部職工正確認識國情,增強節能意識,增強能源節約的緊迫感和責任感,做到人人崇尚簡樸節約,形成浪費可恥、節約光榮的良好風尚。有關職能部門要充分利用技術優勢和信息優勢,分期分批對公共機構節能聯絡員,空調、電梯、鍋爐管理和操作人員以及能耗統計人員進行節能知識培訓,提高現有節能管理水平和實際操作能力,培養廣大干部職工良好的用能、用水習慣,形成“人人節約、事事節約、處處節約”的良好氛圍。
(三)制定節能規劃
縣直各單位、各鄉(鎮)要抓緊制定完成本轄區和本單位“十二五”節能規劃,并報縣公共機構節能降耗領導小組備案。要明確“十二五”期間公共機構節能化管理目標,對節能管理的主要任務和措施進行綜合布置和具體安排,把節油、節電、節水、節約辦公耗材作為重點工作來抓,做好與國家有關政策和同級節能專項規劃的銜接。同時,要根據節能總體規劃,科學制定年度節能計劃,明確年度節能目標和實施方案,并做好備案工作,切實增強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的有序性和計劃性。
(四)嚴格實行節能目標管理
縣公共機構節能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本級公共機構節能考核評價辦法,建立公共機構節能目標責任制,明確公共機構負責人對本單位節能工作全面負責,把節能目標和指標完成情況作為公共機構負責人年度考評的重要內容。按照節能規劃確定的節能目標和指標,制定年度節能目標和指標,并根據各公共機構的能耗情況,分解落實到每一個公共機構,明確節能責任。
(五)制定公共機構能源消耗定額
縣公共機構節能部門要會同同級有關部門,根據不同行業、不同系統公共機構能源消耗的綜合水平和特點,逐步建立能源消耗定額標準體系,2010年年底前要制定完成本級行政單位能源消耗定額,明確年人均(建筑面積)電、水消耗量,單車百公里耗油量等數額。要加強對公共機構執行能源消費定額情況的監督檢查,對超出定額使用能源的,應要求其做出說明,并責令整改。
(六)建立節能工作激勵和約束機制
建立健全節能降耗工作獎懲制度,將公共機構節能降耗工作達標考評結果與我縣年度績效考核工作掛鉤、同文明單位評比相掛鉤。對節能降耗達標考評優秀單位給予通報表揚,對未完成節能降耗工作目標的給予通報批評。
五、監督檢查
1. 繼續抓好能耗公示工作。在規范能耗統計報告工作的基礎上,將公共機構的水電油氣和車輛用油、維修費用等耗費,每季度在本單位公示,自覺接受群眾監督;建立健全公示后的“跟進”機制,加強對公示數據的分析和通報、異常能耗的反饋和處理等工作,使公示起到應有的監督效果。
2. 聘請部分縣人大代表、縣政協委員和新聞記者擔任公共機構節能督導員,定期向他們征求有關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3. 加強節能監察和處理??h公共機構節能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加強對公共機構節能的經常性檢查,及時將公共機構節能經驗、做法進行交流,通報公共機構節能工作存在的問題,促進節能工作開展。對公共機構違反規定用能造成能源浪費的,及時下達節能整改意見書,并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報批評。
二○一○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