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行政執法人員綜合法律知識培訓考試和換證工作的通知
洛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開展行政執法人員綜合法律知識培訓考試
和換證工作的通知
寧政辦〔2010〕75號
縣人民政府各行政執法部門:
為貫徹落實《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行政執法人員培訓和換證工作的通知》(豫政辦〔2010〕29號)、《洛陽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關于印發行政執法人員綜合法律知識培訓考試換證工作方案的通知》(洛政法文〔2010〕43號)要求,做好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考試和換證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摸底匯總
各行政執法單位要認真填寫《參加綜合法律知識培訓行政執法人員登記表》、《參加綜合法律知識培訓行政執法監督人員登記表》(見附表),附執法人員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張,并附電子照片及上述表格的電子文檔,于11月15日前報送縣政府法制辦公室。摸底匯總應與審查確認執法主體資格緊密結合,不具有執法主體資格的機關及個人名單,不得列入上列各表。
二、培訓考核
(一)培訓方式
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通知要求,本次對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分為綜合法律知識培訓和專業法律知識培訓兩部分。綜合法律知識培訓,由縣政府法制辦公室負責組織人員和安排培訓,由市政府法制辦公室統一實施授課培訓。本次培訓以省政府法制辦公室頒發的《行政執法人員共用法規選編》為基本培訓教材,各單位務于11月10日前統一到縣政府法制辦公室領取。對于專業法律知識培訓,各行政執法部門可參加省對口部門組織的統一培訓,也可結合工作實際自行組織完成。自行組織培訓的,培訓內容應根據各自執法崗位要求確定。
(二)培訓人員范圍
2006年以來持有《行政執法證》、《行政執法監督證》,符合《洛陽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關于認真做好換發新版行政執法和監督證件工作的通知》(洛政法文〔2010〕37號)規定的換發行政執法證和監督證范圍的人員。
(三)培訓時間及地點
本次培訓時間為2天(2010年11月15日—16日),培訓地點另行通知。
(四)考試
綜合法律知識培訓結束后,由市政府法制辦公室按照省政府辦公廳文件要求統一組織考試??荚嚥扇¢]卷方式進行。專業法律知識考試,由各單位遵照上級主管部門的安排在系統內組織進行,考試成績冊報送縣政府法制辦公室。綜合法律知識與專業法律知識考試成績合格以及其他條件均符合要求的,核發《洛陽市行政執法人員綜合法律知識培訓證明書》及執法證件??荚嚦煽儾缓细裾呖蓞⒓右淮窝a考,補考仍不合格的,一律不予核發《行政執法證》。
三、審核發證
縣政府法制辦公室對各執法單位報送的各類表格及電子文檔進行匯總并集中審核后,向市、省政府法制機構逐級上報。已領取2006年版《行政執法證》且經本次培訓考核合格的行政執法人員,以及持有2006年版《行政執法監督證》并符合本次換證條件的持證人員,由省、市、縣政府法制機構分級核發省政府統一印制的新版《行政執法證》和《行政執法監督證》。發證時,將舉行頒證儀式,組織行政執法人員集體進行宣誓。實行國家及省垂直管理的單位申領執法證件的,按照各自上級對口單位的要求辦理,申領換證工作結束后,將持證人員名單按附表造冊,與電子文檔一并于2010年12月15日前報送縣政府法制辦公室備案。此次換發的《行政執法證》,均要通過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網向社會公開。
四、工作要求
(一)此次換證工作,是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主體與執法行為、提高行政執法人員整體素質的一項基礎性工作。各行政執法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填報各種表格,組織好本單位執法人員按時參加培訓考試??h政府法制辦公室要嚴格審查需持執法證件人員的資格,切實維護申領核發執法證件的嚴肅性和證件管理工作的規范性。
(二)《行政執法證》、《執法監督證》每五年換發一次,本次核(換)發新證的同時,歷年核發的舊證一律由縣政府法制辦公室收回。原證件遺失的,持證人員應登報聲明,并由其所在單位出具書面證明,由縣政府法制辦公室報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備案。
(三)各行政執法部門要結合實際,統籌兼顧,合理安排,確保工作培訓兩不誤,保證培訓質量和換證工作如期完成。如因單位或執法人員自身原因未能參加本次換證培訓和考試,其培訓考試和申領證件事宜將延至翌年進行。
本次換證培訓工作中出現的問題,請及時與縣政府法制辦公室聯系,應填報的附表可登陸網易郵箱fzbjdk1820@163.com(密碼888888)下載。(縣政府法制辦聯系人:李雪梅 聯系電話:0379—66233561 電子郵箱:lnzfbfzb@sina.com)
二○一○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