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古籍保護工作的意見
洛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加強古籍保護工作的意見
寧政辦〔2010〕70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我縣古籍保護工作,根據《洛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古籍保護工作的意見》(洛政辦〔2010〕92號)精神,經縣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古籍保護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古籍是中華民族在數千年歷史發展過程中創造的重要文明成果,蘊含著民族特有的精神價值、思維方式、想象力和創造力,是中華文明綿延數千年、一脈相承的歷史見證,具有不可再生性。我縣是中華文明的重要發祥地之一,古代文獻典籍、文化遺存豐富,保護這些古籍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特色突出的文化強縣、構建和諧洛寧的客觀要求,對促進文化傳承、弘揚民族精神具有重要作用。
近年來,我縣古籍保護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成績,但仍存在一些問題,如古籍底數不清,收藏條件較差,古籍老化、破損嚴重,古籍專業保護和修復人才嚴重缺乏等,致使部分古籍面臨失傳的危險,加強古籍保護已刻不容緩。各鄉(鎮)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站在對國家和歷史負責的高度,充分認識古籍保護工作的重要性,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切實做好古籍保護工作。
二、加強古籍保護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方針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加大保護力度,建立科學有效的保護制度,提高全社會保護意識,充分發揮古籍在傳承中華文化、提高人民群眾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增強民族凝聚力、促進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建設中的重要作用。
(二)基本方針。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方針,堅持依法保護和科學保護的原則,正確處理古籍保護與利用的關系,統籌規劃,分類指導,突出重點,分步實施。
(三)目標任務。結合國家實施的中華古籍保護計劃和國家古籍整理重點圖書出版規劃,全面、科學、規范地開展古籍保護工作。一是對全縣各類圖書館、博物館,民族宗教、教育、文物、衛生、科技等系統以及民間的古籍收藏和保護狀況進行全面普查,摸清古籍底數,編制《洛寧縣古籍聯合目錄》;二是實施古籍分級保護,編制《洛寧縣珍貴古籍名錄》,完成我縣推薦、申報《國家珍貴古籍名錄》和《河南省珍貴古籍名錄》的相關工作;三是完成一批古籍書庫的標準化建設,做好我縣推薦、申報“全國古籍保護重點單位”和“河南省古籍保護重點單位”相關工作;四是建立古籍綜合信息資源數據庫,加強古籍整理、出版和修復工作;五是培養一批具有較高水平的古籍保護專業人員,逐步形成較為完善的古籍保護工作體系和工作制度。
三、古籍普查的范圍、內容和標準
(一)古籍普查的范圍。普查范圍包括全縣所有公共圖書館、學校圖書館(室)、科研單位圖書館(室)、宗教單位圖書館(藏經閣等)、醫療衛生單位圖書館(室)以及有古籍收藏的單位。個人或私人收藏機構也應納入普查范圍。古籍普查對象為我國漢文和各少數民族文字的古籍。其他特種文獻,如甲骨、簡冊、帛書、金石拓片等暫不列入普查范圍。各收藏單位(包括個人和私人收藏機構)所收藏、保存的古籍,其所有權不變。其中珍貴古籍文獻需要整理、出版、修復的,實行申報制,由縣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報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門規劃、落實。
(二)古籍普查的內容。主要內容包括古籍基本信息、古籍破損信息和古籍保存狀況信息等。古籍基本信息主要指古籍數據標識號、古籍書目信息(如書名、卷數、著者、版本、附注、分類、定級等)、書影等,一般以“部”為單位進行登記;古籍破損信息主要指古籍破損原因、程度、級次和修復建議等,一般以“部”為單位進行登記,破損記錄應細化到“冊”;古籍保存狀況信息主要是對古籍庫房環境和管理狀況的記錄,一般以“庫房”為單位進行統計。
(三)古籍普查工作執行的標準。全縣古籍普查工作執行國家頒布的古籍定級標準、古籍特藏破損定級標準等規定標準(古籍普查執行標準可登陸“中國古籍保護網”下載)。其中漢文古籍的定級,依據《古籍定級標準》執行;少數民族文字古籍的定級標準由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組織制定并頒布實施。
四、古籍普查工作機構設置與任務分工
全縣古籍普查工作由縣古籍保護工作局際聯席會議統籌協調??h聯席會議辦公室聘請有關專家成立洛寧縣古籍保護工作專家委員會,負責珍貴古籍的定級審核和普查咨詢工作;組織相關人員在縣圖書館成立洛寧縣古籍保護中心,負責指導全縣古籍普查數據的匯總、普查人員的培訓,建立“洛寧縣古籍綜合信息數據庫”,形成“洛寧縣古籍聯合目錄”,并向市古籍保護中心報送古籍普查報表。各鄉(鎮)、各有關單位、各圖書館(室)、博物館及藏書機構負責各自轄區、系統和部門內部的古籍普查數據的登記、匯總工作。普查單位填寫表格并校對后,直接提交縣古籍保護中心進行審核和匯總。
五、古籍普查步驟
第一階段:2010年9月底前,建立縣古籍保護工作局際聯席會議制度,成立縣古籍保護工作專家委員會,建立縣古籍保護中心,開展古籍普查人員的培訓,實施全縣古籍的初步調查和摸底工作。
第二階段:2010年底前,全面開展我縣的古籍普查工作,主要是完成一、二級古籍的普查登記,并開展二級以下古籍的普查登記工作;在全面普查的基礎上,初步編制《洛寧縣珍貴古籍名錄》,并選擇其中部分古籍申報《國家珍貴古籍名錄》、《河南省珍貴古籍名錄》和《洛陽市珍貴古籍名錄》。開展“全國古籍重點保護單位”、“河南省古籍重點保護單位”創建工作。
第三階段:2011—2012年,繼續開展二級以下古籍普查工作,由縣古籍保護中心負責匯總古籍普查成果,初步建立《洛寧縣古籍聯合目錄》,并對《洛寧縣珍貴古籍名錄》進行補充、完善;繼續組織全國及全省古籍重點保護單位和珍貴古籍名錄的申報工作。
六、古籍普查工作要求
(一)縣古籍保護工作局際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能分工,認真履行職責,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古籍保護工作。各鄉(鎮)、各有關單位要將古籍保護作為文化產業保護工作的重要內容,明確目標任務,強化保障措施,建立古籍保護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要充分發揮專家在古籍修復、保護、研究等方面的作用。
(二)各有關單位要加大古籍普查、保護的資金投入力度,制定鼓勵政策,積極吸納社會資金參與、支持古籍保護工作。
(三)縣古籍保護中心要多渠道、多層次培養古籍保護人才。要加強古籍保護工作人員的培訓力度,著力打造一支技術精湛、素質較高的古籍保護專業人才隊伍,為古籍的普查、保護、修復提供堅實的人才基礎和智力支持。
(四)各有關單位要健全機制,制訂工作細則,嚴格按標準和程序開展普查登記工作,提交普查數據,對普查工作各個環節實行全過程的質量控制,確保普查數據真實有效。
二○一○ 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