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寧縣人民政府關于規范和加強國有土地收益租金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洛寧縣人民政府
關于規范和加強國有土地收益租金征收
管理工作的通知
寧政〔2010〕43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大國有土地資產管理力度,嚴格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防止國有土地資產流失,現就規范和加強國有土地收益租金征收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確國有土地收益金的征收范圍和標準
根據國家嚴格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的要求,我縣國有土地收益租金征收范圍為:
1.出租房屋連同出租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廉租房和執行政府定價租金標準住房外)或單獨出租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的;
2.劃撥土地改變用途后不再符合劃撥用地條件未補辦土地出讓手續的;
以上國有土地使用者均為國有土地收益租金征收對象。
我縣城區國有土地收益租金征收標準已根據新一輪基準地價進行調整,具體標準見附件。
二、規范和加強國有土地收益租金征收管理
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受縣財政部門委托代為征收國有土地收益租金,國有土地收益租金作為政府的基金預算收入,先繳入土地收益金賬戶,歸集后上繳國庫。嚴禁任何單位以收取攤位費、占道費、房屋租賃超標費等名義變相收取。
征收土地收益租金,必須依法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專用票據,直接上繳土地收益金專戶。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能,積極完善征收制度,進一步規范征收程序,建立土地收益征收的長效機制,保障各類土地收益足額征收。
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坐支、挪用、截留土地收益,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嚴格土地收益金征收標準,對擅自減免的,由責任人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加大執法監督力度,及時查處國有土地違法交易行為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大執法監督力度,嚴肅查處擅自轉讓、出租、抵押國有劃撥土地等違法行為。對拒絕繳納劃撥土地出租土地收益租金和不按規定補交土地出讓金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逾期仍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縣建設、財政、工商、監察、司法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國有土地收益租金的征收管理工作。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為3年。
二○一○ 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