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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洛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洛寧縣人民防空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時間:2010-06-30 00:00:00 來源:本站

                
                                                          洛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洛寧縣人民防空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的 
                                                          通   知
                                                           寧政辦〔2010〕49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縣直各單位:
              《洛寧縣人民防空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己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各自實際,認真貫徹實施。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七日 
                                               洛寧縣人民防空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人民防空應急機制,提高政府保障處置戰爭和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其造成的損害,保障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發〔2005〕11號)、《中共中央 國務院 中央軍委關于加強人民防空工作的決定》(中發〔2001〕9號)、《河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豫政〔2005〕35號)、《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切實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豫政〔2006〕83號)、《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和濟南軍區、山東、河南省政府《關于加快人民防空建設若干規定》、《河南省人民防空辦公室關于印發省人防辦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豫防辦〔2009〕71號)、《洛陽市人民防空辦公室關于印發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洛防辦〔2009〕88號)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縣人防系統處置人民防空突發公共事件工作。
              本預案指導本縣的防空襲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1.4工作原則
              1.4.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縣委、縣政府、縣人武部的正確領導下,實行行政領導責任制,分級負責。
              1.4.2以人為本,減少危害。積極做好人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4.3居安思危,預防為主。高度重視人防系統公共安全工作,增強憂患意識,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
              1.4.4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加強應急專業隊伍建設,建立聯動協調制度,充分動員和發揮各方面的作用,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機制。
              1.4.5依靠科技,提高素質。采用先進的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加強應急宣傳和培訓教育工作,提高人民群眾自救、互救和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綜合素質。
              2.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2.1指揮機構與職責
              2.1.1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組織體系由縣人民防空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領導機構、咨詢機構、應急監測機構和縣人民防空應急搶險分隊組成。
              2.1.2應急領導機構
              洛寧縣人民防空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在縣人民政府、人武部統一領導下,負責領導全縣人防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為組長,人武部一名領導和縣政府分管副主任為副組長,縣人防辦主任為助理。成員單位有:縣發改委、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建設局、交通局、水利局、供電公司、農業局、林業局、衛生局、環保局、廣播電視局、科技文化局、故縣水庫管理局。
              2.1.3縣人民防空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以及縣委、縣政府有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國家、省、市、縣領導機關有關指令的傳達和落實;建立和完善人民防空應急預警機制,組織制定(修訂)全縣人民防空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負責組織應急預案的演習;定期組織檢查;統一協調重大、特別重大人民防空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指導縣直各單位、各鄉(鎮)、各部門做好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部署全縣人民防空應急宣傳和教育工作;完成縣委、縣政府、縣人武部下達的其他應急任務。
              2.1.4人民防空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人防辦,由縣人防辦指揮通信科長兼辦公室主任并具體負責,各科室有關人員為成員。辦公室下設縣人防突發公共事件咨詢組、縣人防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監報組。
              2.2有關部門(機構)職責
              2.2.1咨詢組
              縣人民防空突發公共事件咨詢組由縣人防辦工程科、法規科、指揮通信科、秘書科和相關人員組成。主要職責:參與人民防空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提出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技術方案、建議;指導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為縣人民防空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的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2.2.2應急監報組
              縣人民防空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監報組負責組織、協調、參與突發事件地區應急監報工作,并負責指導全縣人民防空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監報小組進行應急監報工作。
              2.2.3各鄉(鎮)人民防空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領導機構
              人民防空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救援指揮堅持屬地為主的原則。Ⅰ級和Ⅱ級突發事件發生地的鄉(鎮)要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所有參與應急救援的人員必須服從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指揮?,F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為參與應急救援的人員提供工作條件。
              2.3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與職責
              由縣人民防空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領導小組指派熟悉事故現場情況的有關領導組成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具體負責現場救援指揮?,F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及時向縣人防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辦報告事故及救援情況,需要外部力量增援的,報請縣人防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辦協調,并說明需要的救援力量、救援裝備等情況。
              3.預警與預防機制
              縣人防部門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開展對可能影響我縣人防工作及各項建設的各類信息綜合分析工作,開展突發公共事件的假設和風險評估工作以及處置演習工作,完善各類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3.1預警措施
              按照突發公共事件嚴重性、緊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圍,突發公共事件的預警分為四級,預警級別由低到高,顏色依次為藍色、黃色、橙色、紅色。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預警顏色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收集到的有關信息證明突發公共事件即將發生或者發生的可能性增大時,按照相關應急預案執行。進入預警狀態后,縣人防部門應當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2)發布預警公告。藍色預警由縣級人防部門負責發布,黃色預警由市人防部門負責發布,橙色預警由省級人防部門負責發布,紅色預警由省級人防部門根據省人民政府授權負責發布。
              (3)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
              (4)指令人防應急搶險分隊進入應急狀態,人防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監報部門立即開展應急監督報告工作,隨時掌握并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5)針對突發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6)調集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確保應急保障工作。
              3.2預警支持系統
              (1)充分利用現有條件,建立健全突發公共事件預警系統、應急處置數據庫系統、突發事件專家決策支持系統。建立應急資料庫。
              (2)建立應急指揮技術平臺系統。根據需要,結合實際情況,建立有關公共突發事件人防應急指揮技術保障系統,并結合人防機動指揮所建設加強人防公共突發事件應急機動指揮系統建設,確保遇有突發情況能夠實施機動指揮、靠前指揮,并能適時將現場情況傳送到基本指揮所。
              (3)預警信息包括突發公共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
              (4)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警報器、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4.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
              人民防空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響應堅持屬地為主的原則,縣直各單位、各鄉(鎮)按照有關規定全面負責本單位、本轄區人民防空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縣人民防空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及相關部門根據情況給予協調支援。
              按突發公共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響應分為Ⅰ級響應(特別重大)、Ⅱ級響應(重大)、Ⅲ級響應(較大)、Ⅳ級響應(一般)四級。
              突發公共事件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應及時請求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
              4.2 Ⅰ級響應(特別重大事件)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Ⅰ級響應:
              (1)人防工程毀壞50000平方米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或發生30人以上死亡及重傷100人以上;
              (2)重要目標遭到嚴重破壞,或核化事故造成化學品(含劇毒品)泄漏,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
              (3)需疏散、轉移群眾5萬人以上,使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嚴重影響。
              Ⅰ級響應由國家人防辦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4.3 Ⅱ級響應(重大事件)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Ⅱ級響應:
              (1)人防工程毀壞10000平方米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或發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因重要目標遭到較大毀壞,或因核化事故造成化學品(含劇毒品)泄漏,影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
              (3)需疏散轉移群眾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使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
              Ⅱ級響應由省政府、省軍區組織實施。
              4.4 Ⅲ級響應(較大事件)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Ⅲ級響應:
              (1)人防工程毀壞5000平方米以上、人防設施設備損壞,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或發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重傷50人以下;
              (2)因人防工程或重要目標遭到破壞需疏散轉移群眾1萬人以下,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
              Ⅲ級響應由市政府、市軍分區組織實施。
              4.5 Ⅳ級響應(一般事件)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Ⅳ級響應:
              (1) 人防工程及設施設備損壞,造成3人以下死亡;
              (2) 因人防系統公共突發事件需疏散轉移群眾;
              (3) 因事件引起一般群體性影響,影響人民防空正常建設。
          Ⅳ級響應由縣級人民政府、人武部組織實施。
              4.6 響應程序與行動
              (1)建立與突發公共事件所在地應急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指
          揮部、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系,保持暢通。
              (2)立即向縣政府報告突發公共事件基本情況和應急救援的進展情況。根據事件進展情況,及時成立人防應急指揮部。
              (3)通知專家組分析情況。根據專家組的建議,通知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隨時待命,提供相關技術支持。
              (4)派出相關應急救援力量和專家組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通知事發地周邊地區專業應急力量做好增援準備,必要時調集使用。
              (5) Ⅲ級以上響應,需動用市屬人防專業隊,力量不足時,動用市屬人防專業隊預備隊。必要時,可請求市人防指調動周邊力量增援;Ⅲ級以下響應,動用縣屬專業隊,必要時,可請求市屬人防專業隊增援。
              4.7 信息處理
              4.7.1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應立即上報,對于特別重大或者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縣人防部門應在1小時內向縣人民政府應急領導機構報告,同時向上一級人防應急部門報告,最遲不得超過4小時,并通報有關單位和部門。緊急情況下,可以越級上報。各級人防應急領導機構應當在接到報告后1小時內向上一級人防應急領導機構報告。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4.7.2先期處置
              涉及人民防空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事發地的鄉(鎮)人民政府在報告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時,要立即組織進行現場調查,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進行處置,控制事態。
              4.8指揮與協調
              縣人防應急指揮部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情況通知有關部門及救援隊伍。各級人防應急機構接到事件信息通報后,立即派出有關人員和隊伍趕赴事發現場,在現場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按照預案和處置規程,相互協同,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應急和緊急處置行動?,F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前,人防應急搶險分隊必須在當地政府和事發單位的協調指揮下堅決、迅速地實施先期處置,全力控制事件態勢,嚴防次生、衍生事件發生。
              應急狀態時專家咨詢組應迅速對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提出應急處置方案和建議,供指揮部領導決策參考;根據事件進展情況,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危害范圍、發展趨勢作出科學預測,為人防應急領導機構的決策和指揮提供科學依據;參與危害程度、范圍、事件等級的判定,對人員撤離與返回等重大防護措施的決策提供技術依據;指導各應急分隊進行應急處置;指導應急工作的評價和中長期影響評估。
              4.8.1指揮協調主要內容
              (1)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
              (2)派出有關專家和人員參與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應急指揮工作;
              (3)協調各級、各專業應急力量實施應急支援行動;
              (4)協調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
              (5)根據現場情況,確定被轉移、疏散群眾數量以及返回時間;
              (6)及時向縣人民防空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報告應急行動的進展情況。
              4.9現場緊急處置
              4.9.1搶險救災
              進入事故現場后,人防應急搶險分隊立即展開營救受傷人員,尋找生存者和遇難者;確定危害區域,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對事故現場進行清理,消除突發公共時間的危害和危害源,排除可能引發次生、衍生事故的隱患;搶修公共交通、通訊、供水、供電、供氣等公共基礎設施。
              4.9.2安全防護和醫療救護
              建立現場急救站或臨時點,對受傷人員開展現場急救并及時轉送醫院治療;保障現場應急救援人員安全;統計死傷人數和登記住院治療人數;控制傳染病源;負責臨時安置場所的衛生、防疫、消毒和人員醫療;監測現場水體、大氣、飲用水、食物、土壤、農作物等的污染情況;圍堵、收容、洗消現場污染物等。
              4.10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調動本行政區域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超出事發地人民政府處置能力時,由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向縣人民政府申請本行政區外的社會力量支援,縣應急辦協調有關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部門組織社會力量進行支援。
              4.11信息發布
              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分級,由各級人防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本級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對外統一發布工作。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要及時發布準確、權威的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4.12應急結束
              4.12.1應急終止的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滿足應急終止條件:
              (1)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
              (2)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
              (3)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4)采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人民群眾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降至最低水平。
              4.12.2應急終止的程序
              (1)現場救援指揮部確認終止時機,或事件責任單位向現場救援指揮部提出申請;
              (2)經過專家討論,取得一致意見,經現場救援指揮部批準;
              (3)現場救援指揮部向所屬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下達應急終止命令。
              4.12.3應急終止后的行動
              (1)人防應急指揮部指導有關部門及突發公共事件單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類似問題的重復出現;
              (2)負責起草特別重大、重大公共事件總結報告,于應急終止后上報;
              (3)應急過程評價。由縣人民防空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會同事發地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4)根據實踐經驗,組織對應急預案進行評估,并及時修訂人民防空應急預案;
              (5)參加應急行動的人防應急搶險分隊維護、保養應急儀器設備,使之始終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
              5.應急保障
              5.1通信與信息保障
              縣人防部門要進一步健全完善人防有線、無線、應急機動指揮通信系統,確保本預案啟動時人防應急指揮部和有關部門及現場各專業應急分隊間的聯絡暢通。
              5.2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5.2.1工程搶險保障
              重點是做好應急現場工程裝備等物資儲備,建立應急救援設備(裝備)動態數據庫,明確參與應急響應單位工程搶險轉變的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的位置,并建立相應的維護、保養和檢測等制度,使其處于良好狀態,確保正常使用。
              5.2.2應急分隊保障
              縣人防辦組建一支50人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救援隊伍,各鄉(鎮)組建30人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救援隊伍,確保關鍵時刻調得動、用得上、起作用,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5.2.3交通運輸保障
              重點是指定突發公共事件期間的交通管制和線路通行、車輛調度等保障措施,明確各類交通運輸工具數量、分布、功能、使用狀態等;保證應急物資和人防應急搶險分隊的有線運送。
              5.2.4醫療保障
              加強急救醫療服務網絡建設,配備相應的醫療救治藥物、設備、人員;明確醫療救治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資源分布、救治能力,提高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快速反應能力和救治能力。
              5.2.5治安保障
              主要由縣公安局組織協調,武警、消防部隊參與。加強對指揮場所、公共突發事件現場重要物資和設備的安全保護和交通管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態,維護社會秩序。
              5.2.6物資裝備保障
              各級人防應急領導機構根據處置人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需要,在積極發揮現有人防裝備、器材、資源的基礎上,適時購置相關器材或征用社會資源,增加應急處置、快速機動、防護裝備和物質儲備,不斷提高應急救援的能力。
              5.2.7資金保障
              要保證所需人防戰備應急準備和救援工作資金,由縣發改、財政部門負責組織協調,所需經費按現行財政體制分級負擔。
              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包括國際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捐贈和援助。
              5.2.8社會動員保障
              各級人防應急領導機構及相關部門要建立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救援隊伍;各鄉(鎮)要加強人防應急隊伍建設,提高其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人民防空專業隊伍是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骨干和突擊力量,按照有關規定參加應急處置工作。各級人防應急領導機構要培訓一支常備不懈、熟悉應急知識、充分掌握各類突發公共事件處置措施的預備應急力量;對各鄉(鎮)所屬企業的消防、防化等應急分隊進行組織和培訓,形成由縣直各單位、鄉(鎮)和相關企業組成的人防應急網絡。
              5.3技術保障
              各級人防應急領導小組要建立安全預警系統。在人防信息化建設中要專門建立人防應急數據庫,組建專家組。確保在啟動預警前、事件發生后各類信息技術保障及時,相關專家能迅速到位,各級專業技術機構能夠隨時投入應急處置的后續技術支援。
              5.4宣傳、培訓和演習
              5.4.1公眾信息交流
              通過廣播、電視、網絡等,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增強公眾的國防觀念、應急意識、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5.4.2培訓
              人防部門應加強對應急知識的學習培訓,培養一支業務熟練的人防應急指揮處置專業人才隊伍和應急搶險隊伍。
              5.4.3演習
              人防應急領導機構相關部門要按照人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應急實戰演練,提高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
              5.5監督檢查
              為保障人防應急體系始終處于良好的戰備狀態,縣人防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對各級人防應急機構的建設和人員培訓、應急裝備管理和使用情況,實行監督檢查并納入年終考核機制。
              6.附則
              6.1名詞術語定義
              突發公共事件: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和重大社會影響,危及公共安全的事件。
              人防應急搶險分隊:由人防專業隊骨干力量組成,平時參加人防戰備建設和縣城搶險救災工作;戰時負責消除突襲后果。
              6.2突發公共事件種類
              涉及人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分為以下三類:
              (1)自然災害類。主要包括水災、地震災害、地質災害等造成的突發公共事件。
              (2)事故災難類。主要包括火災、核化事故、交通運輸事故等造成的突發公共事件。
              (3)安全事件類。主要包括恐怖襲擊、群體突發事件等造成的突發公共事件。
              6.3預案管理與更新
              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訂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或者應急過程中發現存在的問題和出現新的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6.4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縣人民防空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6.5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2010年6月17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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