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關于成立首問服務機構的通知
寧辦〔2010 〕14 號
各鄉(鎮)黨委、人民政府,縣直各單位:
為進一步提高機關效能,改進服務質量,優化發展環境,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于迅速成立首問服務機構的緊急通知》(洛辦﹝2010﹞4號)文件精神,按照縣委、縣政府要求,各鄉(鎮)、縣直各單位要迅速成立首問服務機構,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室設置
1、單位設有信訪科的,在信訪科加掛首問服務科的牌子。
2.單位無信訪科的,在辦公室、綜合科或秘書科加掛首問服務科的牌子??h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設在秘書科。
二、工作職責
1.對來訪、來電、咨詢、查詢或業務辦理單位和人員實行首問負責,全程進行協調服務;若辦事人員詢問承辦事項不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也必須進行協調直至銜接到主辦單位和主辦人員。
2.給予辦理人員明確的介紹、答疑或指引等服務,一次性告知相關辦事程序。
3.協調相關科室按照有關程序和承諾辦結時間進行辦理并全程跟蹤督導。
4.對當事人反映問題、請辦事項的處理結果或意見歸檔保存。
三、具體要求
1.各單位一定要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充分認識成立首問服務機構的重要意義,切實提高機關執行力,努力為洛寧經濟社會健康發展創造良好服務環境。
2.縣直各單位都要落實首問負責制,在未向相關部門溝通、未請示縣委、縣政府之前,嚴禁自行將訴求人推出去,且必須落實首問責任人,向訴求人提供幫助。
3.各單位對辦事人員詢問承辦事項必須進行登記、建檔、接受檢查,要有是否滿意的留言,留言量要占到登記量的70%以上。
4. 縣績效辦要把首問負責制的落實情況納入績效考核。
5.各單位成立首問服務機構所需人員一律在本單位內部調劑使用,絕不允許乘機增加人員編制。
6.各單位首問服務機構務必于2010年6月1日前成立運轉。有關成立運轉情況于2010年6月3日前報縣編辦。
中共洛寧縣委辦公室
洛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0年5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