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寧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洛寧縣城中村改造優惠政策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現將《洛寧縣城中村改造優惠政策》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各自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洛寧縣城中村改造優惠政策
為切實做好城中村改造工作,進一步加快縣城建設改造步伐,根據《洛陽市城中村改造實施辦法》,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優惠政策。
一、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建設享受以下優惠政策
(一)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建設項目,經縣城中村改造指揮部審核,報縣政府批準后,土地出讓金和土地收益除上解部分,縣本級所得資金由縣財政在10個工作日內以等額資金撥付項目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專項用于城中村改造建設工程。
(二)安置房建設中涉及的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參照經濟適用房政策執行;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房屋初次交易費、房屋土地權屬初次登記費等其它各類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散裝水泥專項基金等各類政府性基金,一律免繳;文物鉆探費、考古發掘費、地質勘探費等按人工成本費收取。
(三)安置房建設中涉及的供水、供電、供氣、供暖、電信、廣電、排污等綜合管網的開口費、初裝費等非維護性和非使用性經營服務收費,且屬于縣級權限范圍內設定的,一律免繳;縣政府有關部門管轄單位收取的其它經營性費用,原則上按標準的30%繳納。
二、城中村改造規定的安置開發比以內配套開發的商品房享受以下優惠政 策
(一)經縣城中村改造指揮部審核,報縣政府批準后,土地出讓金扣除上解省、市有關費用外,由縣財政在10個工作日內以等額資金撥付項目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專項用于城中村改造建設工程。
(二)商品房建設中涉及的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參照經濟適用房政策執行;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房屋初次交易費、房屋土地權屬初次登記費等其他各類行政事業性收費按標準的30%繳納;文物鉆探費、考古發掘費、地質勘探費等按人工成本費收??;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散裝水泥專項基金等各類政府性基金按50%繳納。
(三)商品房建設中涉及的供水、供電、供氣、供暖、通信、廣電、排污等綜合管網的開口費、初裝費等非維護性和非使用性經營服務收費,且屬于縣級權限范圍內設定的,按標準的30%繳納;屬于經營服務性費用,給予最低標準的50%優惠。
三、城中村改造區域村民享有的優惠政策
(一)城中村村民轉為城市居民后,統一納入城市就業管理范圍,因城中村改造增加的就業崗位,要優先安排原村村民。城中村改造后,符合條件的未就業原城中村村民,可享受縣人民政府有關就業扶持政策。
(二)縣人民政府建立城中村村民就業、創業扶持基金,資金可從上級撥付給縣人民政府的土地收益和本轄區內城中村改造形成的財政收入中提取。
(三)城中村改造后,原城中村村民逐步納入城鎮醫療、就學、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
(四)城中村改造后,符合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原村民,應及時納入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對尚未改造的城中村困難群眾,凡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可參照城鎮居民標準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
四、縣人民政府在城中村開發改造中的財政收入應列入當年財政預算,除提取城中村改造獎勵資金外,余額全部撥付城中村改造所在鄉(鎮)人民政府,用于城中村改造建設工程。
五、縣人民政府設立專項獎勵資金,用于對城中村改造工作的獎勵。對城中村改造工作推進快、效果好的鄉(鎮)給予獎勵,獎勵資金由各鄉(鎮)自主分配,??顚S?。
六、本政策自2010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為3年,以前相關優惠政策與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優惠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