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寧縣人民政府關于建立查處違法用地周報告制度和查處礦產資源違法行為月報告制度的通知
時間:2009-07-28 00:00:00
來源:本站
寧政〔2009〕52號
洛寧縣人民政府
關于建立查處違法用地周報告制度和查處礦產
資源違法行為月報告制度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各礦山企業:
為嚴厲打擊國土資源違法違規行為,確保全縣土地市場秩序和礦業秩序持續穩定,根據《洛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建立查處礦產資源違法行為月報告制度的通知》(洛政明電〔2009〕84號)和《洛陽市國土資源局、洛陽市監察局、洛陽市人事局關于貫徹15號令落實查處違法用地逐級報告制度的通知》(洛國土資〔2008〕436號)要求,縣政府決定在全縣建立查處違法用地周報告制度和礦產資源違法行為月報告制度?,F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縣國土資源局要認真開展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動態巡查和土地執法巡查,對群眾舉報、網絡及媒體披露的國土資源違法問題或線索及時進行核查,盡早發現、制止和預防國土資源違法行為。
二、各礦山企業要在每月3日前向縣國土資源局報送上月《礦山企業自查月報表》(見附件1)??h國土資源局要在每月5日前向市國土資源局報送全縣上月《礦產資源違法行為查處情況月報表》(見附件2)。
三、各鄉(鎮)政府要認真落實管好用好土地責任,建立查處違法用地鄉級政府周報告制度。各鄉(鎮)政府每周三前要將《查處違法違規用地匯總表》(見附件3)和《查處違法違規用地個案統計表》(見附件4)上報縣國土資源局,由縣國土資源局匯總并報縣政府主管領導審核同意后,上報市國土資源局。各鄉(鎮)報表須經鄉(鎮)政府主管領導審核并簽字加蓋單位公章后方可上報。
四、建立查處國土資源違法行為責任追究制度。負有監管職責的部門和鄉(鎮)政府的主要負責人對本轄區國土資源管理工作負總責,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查處本轄區國土資源違法行為。對國土資源違法行為不制止或隱瞞不報的,要從嚴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凡發生不報、遲報、漏報、誤報的將進行通報批評;國土資源違法行為被群眾舉報、媒體曝光的,將按照縣績效考核辦法有關規定進行責任追究。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主題詞:經濟管理 土地 制度 通知
洛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09年7月21日印發
(共印1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