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洛陽市政策性玉米種植保險實施方案的通知
時間:2009-07-28 00:00:00
來源:本站
寧政辦〔2009〕30號
洛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轉發洛陽市政策性玉米種植保險
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現將《洛陽市政策性玉米種植保險實施方案》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各自實際,認真遵照執行。
二OO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洛陽市政策性玉米種植保險實施方案
為認真做好政策性玉米種植保險工作,促進我市玉米種植業持續穩定發展和農民增收,根據《省財政廳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河南監管局關于2009年度中央財政種植業保險保費補貼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豫財辦金〔2009〕76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基本原則
開展政策性玉米種植保險工作應遵循“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自主自愿、協同推進、保費共擔”的原則,做到應保盡保、愿保盡保。
二、保險區域
在全市范圍內開辦政策性玉米種植保險業務。
三、保險責任
在保險期間,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險玉米損失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一)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內澇;
(二)風災、雹災;
(三)凍災;
(四)旱災;
(五)病蟲草鼠害。
四、保費及保險金額
政策性玉米種植保險金額依據省成本調查大隊統計數據,以直接物化成本確定,每畝保額為190元,費率為6%,每畝保費11元。
五、2009年中央財政種植業保費補貼分擔比例
中央、省、市、縣財政分別承擔40%(4.4元/畝)、25%(2.75元/畝)、5%(0.55元/畝)、10%(1.1元/畝),省直管縣由省財政補貼30%,中央財政和縣財政補貼不變,市財政不再補貼。其余20%(2.2元/畝)由種植戶承擔。
六、承辦機構
政策性玉米種植保險業務承辦機構指定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洛陽市分公司(服務熱線:95518)和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洛陽中心支公司(服務熱線:95585)。
七、投保和承保
由市、縣(市、區)政府統一安排,各鄉(鎮)政府具體組織實施。以村為單位登記造冊,以鄉(鎮)為單位統一投保。種植戶應繳保費由各鄉(鎮)政府組織各村統一收繳,匯集到鄉(鎮)統一繳納到承保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做到見費(種植戶保費)出單,并依據投保名冊,填制保險憑證、申請各級財政補貼資金。
八、理賠
理賠按照省保監局和財政廳制定的“玉米保險理賠實施細則”執行。每畝最高賠付限額190元。
九、職責分工及工作要求
玉米保險工作涉及面廣,涉及層級、單位較多,時間集中且工作量大。為確保整體工作順利推進,各縣(市)區政府要高度重視、加強宣傳、精心組織,縣、鄉、村層層落實,積極指導和支持保險公司開展業務;市財政、金融、農業、氣象、宣傳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真正把中央惠農政策落實到千家萬戶。
(一)市金融辦負責組織、協調各縣(市、區)、市直有關部門和保險公司等單位,溝通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定期向市政府匯報工作進度;
(二)市財政局負責指導縣、鄉政府收取種植戶承擔的保費;負責申請、落實各級財政補貼保費資金并及時劃撥到保險公司;
(三)農業部門負責配合保險公司核準轄區玉米種植面積;氣象部門要切實做好氣象服務,指導農業防災防損;宣傳部門要配合做好宣傳工作,使黨和政府的惠農政策家喻戶曉,提高廣大農民保險意識。
(四)承保保險公司要采取多種形式做好玉米種植保險的宣傳工作,配合鄉(鎮)做好種植戶承擔的保費收取工作,以村為單位建立投保名冊,以鄉(鎮)為單位統一承保;負責玉米保險查勘定損、理賠工作,對發生的保險事故按照保險條款及時合理賠付;承保和理賠情況要造冊公布到村,并報各級政府備案,接受各級政府及種植戶監督。
本年度玉米保險工作結束后,各縣(市、區)及市直有關部門要及時總結,為以后年度開展政策性農業保險積累經驗。
主題詞:金融 農業 保險 通知
洛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09年7月22日印發
(共印3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