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明確群眾舉報涉爆涉槍違法犯罪獎勵標準的通知
時間:2009-05-27 00:00:00
來源:本站
寧政辦〔2009〕11號
洛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進一步明確群眾舉報涉爆涉槍違法
犯罪獎勵標準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調動廣大人民群眾積極參與涉爆安全隱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的積極性,發動群眾踴躍檢舉揭發涉爆涉槍違法犯罪行為,參照公安部《群眾舉報涉爆涉槍違法犯罪獎勵標準》,結合我縣實際,縣涉爆安全隱患集中排查整治領導小組對《洛寧縣群眾舉報涉爆涉槍違法犯罪獎勵標準》進行了修訂完善。各鄉(鎮)、有關部門要認真受理群眾檢舉揭發涉爆涉槍違法犯罪的線索,經甄別需要核查的,要迅速部署核查;經查證屬實的,要移送公安機關依法進行打擊處理。對群眾舉報的涉爆涉槍違法犯罪線索,經公安機關查證屬實的,填寫《群眾舉報涉爆涉槍違法犯罪獎勵審批表》,經縣涉爆安全隱患集中排查整治領導小組審核后,依照《獎勵標準》給予獎勵,獎勵資金由縣公安局負責解決。
縣涉爆安全隱患集中排查整治領導小組采用電話、信件等方式接受群眾舉報。舉報信件郵寄地址:洛寧縣公安局(洛寧縣涉爆安全隱患集中排查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郵政編碼471700;舉報電話:0379-63130557或110。
附件:1.洛寧縣群眾舉報涉爆涉槍違法犯罪獎勵標準
2.洛寧縣群眾舉報涉爆涉槍違法犯罪獎勵審批表
二OO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1
洛寧縣群眾舉報涉爆涉槍違法犯罪
獎 勵 標 準
一、根據群眾舉報線索,收繳炸藥1000克或者黑火藥、煙火劑3000克,雷管30枚,導火索、導爆索、導爆管30米或者手榴彈、地雷1枚以上的,視情給予舉報有功人員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獎勵。
二、根據群眾舉報線索,收繳軍用槍1支,民用槍或者火藥槍、仿制槍、自制槍、改制槍2支,仿真槍10支或者軍用子彈10發、民用子彈100發以上的,視情給予舉報有功人員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獎勵。
三、根據群眾舉報線索,查破重大非法制造、買賣、儲存、運輸等涉爆涉槍案件,并循線追蹤取締非法制販爆炸物品、槍支彈藥窩點的,視情給予舉報有功人員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獎勵。
附件2
洛寧縣群眾舉報涉爆涉槍違法犯罪獎勵
審 批 表
填 報 單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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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獎勵人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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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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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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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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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住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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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單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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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 報 時 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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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破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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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繳物品數量及種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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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的主要情況及核查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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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案單位
意 見 |
年 月 日 |
縣涉爆安全
隱患集中排查整治領導小組
意 見 |
年 月 日 | |||
主題詞:公安 獎勵 標準 通知
洛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09年3月27日印發
(共印85份)